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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常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索 引 号:014109445/2017-0018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发改行服〔2017〕177号 发布机构:市发改委
生成日期:2017-09-04 公开日期:2017-09-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常州面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17年常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负责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7年常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市城市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报批2017年常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城管〔2017〕4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常州面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17年常州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天宁区、钟楼区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环境综合整治(天宁区22处、钟楼区17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配电箱(柜)防涂鸦治理、报刊亭整治、电话亭整治、分类垃圾箱配置、空调室外机整治、市区公共厕所改造提升等工程。并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3994万元。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评、节能等各项前期手续,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充分做好相关沟通协调工作,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在此基础上,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项目编码:2017-320400-78-01-343709)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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