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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基层社恢复重建(2013-2015)工作规划
索 引 号:014110091/2013-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3〕23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3-07-04 公开日期:2013-07-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基层社恢复重建(2013-2015)工作规划
常州市基层社恢复重建(2013-2015)工作规划

各辖市(区)供销合作社:

    为进一步夯实我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基础,不断开创基层社改革发展新局面,根据省总社五届八次理事会决策部署和苏供发〔2013〕20号、21号文件要求,市总社决定从2013年起,在空白乡镇(涉农街道)恢复重建基层社,用三年时间实现全覆盖,努力促进我市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此,特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基本情况

    (一)基层社发展现状

    我市下辖二市四区(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天宁区、戚墅堰区、新北区),由于历史原因,现有基层社18家,主要分布在金坛和溧阳,其中金坛7家、溧阳11家。自2010年我市全力推进基层社“三位一体”建设以来,通过实体、载体和联合体“三位一体”的全新打造,已完成建设目标14家,基层社的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由弱增强,社会效益显现,社会地位不断提升,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止2012年底,14家基层社共建办经济实体78个(专业合作社63个,超市11个,公司4个),建办服务载体为农服务社228个(三星社以上65个),建办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20个(镇级农合联12家,专业合作社联社8家),共实现销售19.6亿元(含开放办社),经济效益3362万元,部分基层社已逐渐成为我们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和为农服务的新亮点。根据工作安排,2013年将全面完成现有基层社的“三位一体”建设。

    (二)空白乡镇情况

    基层社是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是供销合作社努力成为“三种力量”的主要承载者,在“三农”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市现有空白乡镇17个,主要分布在武进区和新北区(天宁区和戚墅堰区全部为街道,基本不涉农),其中武进区11个,新北区6个。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乡镇区划调整等因素影响,武进区和新北区供销合作社恢复重建基层社难度较大。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现代流通中重要作用的新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总社五届六次理事会和省总社五届八次理事会精神,通过行政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手段,吸取基层涉农资源,在空白乡镇恢复重建基层社,打造融自主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联合体为一体的新型基层社,夯实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基础,为促进我市城乡发展一体化作出更大贡献。

    (二)具体目标:在17个空白乡镇恢复重建基层社,至2015年末实现全覆盖(应建办基层社的乡镇数35个)。基本建成组织完善、功能完备、网络贯通、实力较强、服务城乡、融合互动、良性发展的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

    时序进度安排:

    

年 份

恢复重建数(个)

基层社覆盖率(%)

2013

6

69

2014

6

86

2015

5

100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开放办社,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从每个乡镇的实际情况出发,不搞一刀切,要积极结合当地农业生产优势和农村区域经济发展,选择重点,克难求进,合理布局,科学推进。

    (二)创新发展,实践突破。认真对照省总社恢复重建基层社的三种主要形式,广泛吸纳社会经济组织、社会能人、农民群众及社会资本参与,充分发掘、吸聚、整合社会上的各种可利用的要素、资源和力量,共同建设和管理。

    (三)把握进度,注重质量。围绕“一年见成效,两年上台阶,三年全覆盖”的目标要求,把握序时进度。恢复重建的基层供销社要达到有证照、有场所、有阵地、有标识和有人员的“五有”基本标准,并具备新型供销社的组织、经营和服务功能,不断提高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典型示范,巩固成果。在建设过程中,积极选择恢复重建工作开展较好、实效突出的基层社,总结成功经验,树立先进典型,打造学习标杆,推广运行模式。坚持把典型引路和整体推动结合起来,把市场运作和组织推动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广典型,示范引路,提升基层社恢复重建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总社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创新发展的调查研究,搞好分类指导,挖掘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针对武进区和新北区供销合作社组织薄弱的现状,市总社已形成主要领导亲自牵头,业务处室具体负责,协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指导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争取多方支持。市总社设立“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开展基层社恢复重建等基层组织创新发展工作。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将基层社创新发展和恢复重建纳入当地“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列入政府对乡镇的考核体系。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在工商注册、民政登记、用地以及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强化考核管理。市总社将基层社创新发展和恢复重建列为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基层社基础资料的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数据情况全面、准确;建立相应的检查制度,由主要领导负责,配备专门力量,开展督查活动。年终对工作业绩突出的辖市(区)社主任和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并在各项评先评优活动中作为优先推荐人选。

                                                                                                                                                                                           201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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