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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做好我市建筑工程2023年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3-0001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安全生产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3〕14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3-02-08 公开日期:2023-02-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我市建筑工程2023年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市建筑工程2023年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春节过后,全市建筑工地逐渐进入全面开复工阶段,为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防范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平安稳定,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良好开局,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14号),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现将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属地监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各方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防范化解建筑施工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节后复工管理和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春季复工期,往往会出现气候上的寒冷期、施工上的抢工期、心理上的节假期三期叠加效应,春节后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也会对建筑施工产生不利影响,施工机械搁置较久,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复工自查

工程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防基坑工程、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要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

1.建设单位必须在参建各方主体主要责任人全部到位后, 组织施工、监理以及各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例会纪录。

2.施工单位必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确保企业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到位。

3.建设项目在复(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并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照检查用表(详见附件1)开展检查并记录,检查台账作为工程安全资料归档备查。

要重点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场工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牢固情况、临边洞口防护齐全情况、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等临时用电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脚手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周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高处作业环境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扬尘管控、城市长效管理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形成记录。

另外,还要深刻汲取镇江新区建筑工地“3•8”火灾事故教训,针对冬、春季节施工特点,认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压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开展施工作业区、办公区、生活区的生产生活用电负荷和线路安全检查,生活区只保留36V低压照明及“USB”充电接口插座,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取暖;所有进入工地的电动车需集中停放、充电;办公区、生活区严禁安装防盗窗;完善可燃、易燃物堆放和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配电房、办公和生活用房等重要防火场所和区域消防安全器材的配备、管理与使用。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将检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至公司总部,企业安全生产分管副总(或安全总监)亲自带队赴各项目部进行 “拉网式”检查,外地施工企业由常州地区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经项目部自查,公司检查并整改完成的项目方能向监理提交复(开)工申请。

4.建设项目在复(开)工前,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健康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要持续深入开展“安全反省屋”活动,借助“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等各类安全教育资源,切实加强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教育,重点组织观看“小安安全教育-春节后复(开)工安全注意事项”“新建筑员工入场安全教育”“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违章作业的代价”等视频,通过各类事故案例视频,警醒、提醒全体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加强安全防护,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

5.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监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监理单位项目部收到施工单位项目部复(开)工申请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复工检查(检查表详见附件2),在工地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项目总监方能签发复(开)工通知书。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对存在的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及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复(开)工通知单应及时报送至项目属地监管部门。

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复工。

三、强化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

各属地监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强化监管,切实做好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监督管理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属在建工地节后复工情况进行抽查,凡抽查中发现不按相关要求进行节后复工检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现场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到岗、作业人员未经复工教育上岗作业、未经监理同意擅自复工等情况的,一律视为不符合复工条件,责令暂停施工,并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动态监管,省住建厅对“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项目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出2022年度被监督机构下发《建设工程责令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数量与在建项目数占比较高的施工企业名单(详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3〕14号)附件),各地要对停工整改频次较高的施工企业所承揽的项目加强重点监管,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附件:(附件1-2下载

1.施工单位节后复工检查表

2.监理单位节后复工检查表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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