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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
索 引 号:014109613/2021-001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1-09-30 公开日期:2021-09-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
常州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

为统筹做好常州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法考)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身体健康,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相关要求,结合常州市实际,现就2021年法考时间及常州市考试疫情防控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客观题考试

2021年10月16日、17日分两个批次举行法考客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10月8日至10月16日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官网打印客观题考试准考证。

2021年10月25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2020年客观题考试保留有效成绩人员、2021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于10月25日至10月29日登录司法部官网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

(二)主观题考试

2021年11月21日举行法考主观题考试。11月16日至11月20日应试人员可以登录司法部官网打印主观题考试准考证。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公布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另行公告。

关于常州市2021年法考的其他事项及要求,按照本年度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常州市司法局相关公告执行。

二、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14天(10月2日)起应试人员应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完成“每日健康打卡”。在打印准考证时须签署《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否则无法打印。   

(二)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应试人员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应试人员,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应试人员,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试人员,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离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应试人员,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配合现场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应试人员可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应试人员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七)应试人员应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服从常州市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考试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如有其他变化的,我们将在常州市司法局官网和“常州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上及时发布,请应试人员务必关注有关通知公告,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咨询电话:0519-86636821、85588505。

常州市司法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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