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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8-0012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8〕9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8-06-25 公开日期:2018-07-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常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我市畜牧业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7〕146号)、《关于加快推进省太湖流域生态农业建设的意见》(苏政办发〔2017〕153号)、《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三农”思想,认真落实省政府有关畜牧业绿色发展的要求,统筹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方针,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以种养结合、农牧循环为主要利用路径,以肥料化和能源化为主要利用方向,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强科技装备,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畜牧业绿色发展新格局,为农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种养结合、多元利用。立足区域资源禀赋,结合农业功能区划定和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实际,以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为重点,以就地就近肥料化利用为基础,因地制宜采取适用模式,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优化畜牧业空间布局,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更好发挥畜牧业衔接种养加、促进物质循环的重要作用。
  三是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创新政策支持方式方法,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加快构建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加快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产业。
  四是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坚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畜禽养殖场履行主体责任的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和督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构建形成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发展机制,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6%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100%;规模养殖场通过治理认定90%以上,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8%),较好解决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问题。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畜禽养殖布局。根据《常州市畜牧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常政办发〔2016〕180号)、《常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常政办发〔2017〕103号)和农业功能区规划布局的要求,强化畜禽养殖“三区”管理措施,其中禁养区要杜绝复养,限养区要优化存量,适养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参照国家《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走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的路子,实行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提升与发展一批规模适度、生态绿色的规模养殖场,稳定畜产品保供能力。
  (二)推进美丽牧场建设。按照“选址科学、布局合理,设施配套、生产清洁,资源循环、产出高效,环境美化、管理有效”的标准,启动美丽牧场建设工作,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标准化圈舍,更新完善机械化生产、自动化控制、智能化管理和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装备,改进饲养工艺,规范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提升畜牧业科技、绿色发展水平。对保留的有条件的规模化养殖场按美丽牧场的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对新建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一律按美丽牧场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美丽牧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由市农委牵头另行制定。到2020年,力争种质资源保护场、种畜禽场、大型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达到美丽牧场建设标准。
  (三)推行农牧结合、种养循环。贯彻落实《常州市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2016-2025)》(常政办发〔2017〕96号),结合省市“263”专项行动,大力开展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探索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的新型循环生产方式。因地制宜发展水禽旱养等清洁养殖新技术,以及“林下养禽”、“稻鸭共作”等复合经营新模式,支持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以畜禽粪便、垫料为原料积造有机肥,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沼渣、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还田施用。支持在蔬菜、花木、林果基地建设储粪(液)池、输送管网和喷滴灌等基础设施,推动水肥一体化应用。加大对耕地施用商品有机肥的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鼓励广大种植业者施用有机肥,把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落到实处。
  (四)创新推广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机制和模式。大力开展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广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和模式,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在源头减量上,推进规模养殖场精细化管理,规范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合理使用,推广全价配合饲料,提高饲料转化率,同时大力推广雨污分流、干清粪、固液分离等技术,控制养殖污水产生量;在过程控制上,大力推广异位发酵床消纳等技术,加速粪污发酵腐熟,减少氮磷等污染物排放;在末端利用上,积极稳妥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对沼气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优化沼气工程设施、技术和工艺,提高沼气利用的效率和安全水平。
  建立完善养殖废弃物收集、转运和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畜禽养殖集中区,建设以畜禽粪污为主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中心,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政府补贴、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的运行机制,培育壮大类型多样、功能互补、运转闭环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构建专业化分工、市场化运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抓好规模畜禽养殖场环评工作。统筹畜禽养殖保供增收和生态环保关系,依法规范和开展规模畜禽养殖场环评工作。要结合畜牧业特点,依照养殖规模实行分类管理,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登记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工程,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突出畜禽粪污的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六)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要进一步落实、完善畜禽养殖登记备案和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建立统一管理、分级使用、共享直联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信息系统,实行规模养殖场清单化管理。实施规模畜禽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于2019年底前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加强规模畜禽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监管,确保其正常运行;对种养结合、生态消纳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督促指导开展去向明确、可靠的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规范档案记录,强化日常监管。引导小散养殖场户开展技术改造,配套必要的粪污收集存贮设施,实行畜禽粪污就地利用或集中处理。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监管和质量认证。建立督查机制,加大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规范畜禽养殖行为。
  根据畜禽粪便养分含量和土壤培肥要求及环境容量,开展畜禽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或消纳能力测算,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规范规模畜禽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针对生态消纳还田利用的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责任制,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并重,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统筹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2018年6月底前,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应制定并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市农委备案。市政府将与各辖、市区政府签订《常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模畜禽养殖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省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等相关要求,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坚持企业投入为主,建设和完善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和利用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对畜禽粪污不具备直接综合利用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可委托第三方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种畜禽场、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应带头抓好环境保护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加强政策扶持。以绿色生产为导向,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改造提升和资源化利用、有机肥生产等关键环节,推进相关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使用,优化资金投向,综合采取财政补贴、财政贴息、信贷担保等方式,加大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支持力度,提升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粪污处理能力,推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有机肥推广应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撬动更多的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鼓励各级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落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切实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和处理、资源化利用工作。
  要统筹经济建设、保供增收和资源环境容量,本着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林地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畜禽养殖用地选址和规模。要依据县域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农业功能区划定相衔接,盘活近两年“263”专项行动中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存量土地,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合理安排永久性畜禽养殖用地和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配套设施用地。在符合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通过县级养殖污染治理检查认定的规模养殖场,当地国土和农业部门应给予用地备案。因规划调整确需关停或拆除的,适养区内原则上要按照“拆一补一”落实异地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力争做到养殖用地总体平衡。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异位发酵床、有机肥加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并允许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
  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对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加工企业开展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变压器增容用电予以优先支持,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落实国家和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符合规定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支持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渠道,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活动。对自愿与环保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规模畜禽养殖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扶持。
  (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与有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教学科研机构的联系协作,及时引进、示范和推广先进技术和模式,加快推广应用安全、高效、环保新型饲料产品,引进应用先进适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艺和设备,促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纳入我市农业科技项目资助范畴,鼓励养殖企业与相关科研教学单位密切协作,深化产、学、研、推协作,及时引进、示范和应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果。
  (五)健全考核机制。成立常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治理认定与资源化利用等重点指标,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机制、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纳入各辖市、区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各辖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大通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和重点支持,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强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解读,加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宣传推广新技术、新模式、好经验、好做法,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常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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