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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常州市市民卡与居民健康卡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1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14〕115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14-07-31 公开日期:2014-08-08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常州市市民卡与居民健康卡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信委等部门常州市市民卡与居民健康卡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经信委、卫生局制定的《常州市市民卡与居民健康卡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1日


  常州市市民卡与居民健康卡整合实施方案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公共管理和服务效能,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发行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发〔2013〕3号)、《关于转发<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卫办发〔2012〕4号)和《常州市市民卡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常政办发〔2014〕82号)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将常州市市民卡与居民健康卡进行整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覆盖范围
  两市五区所有户籍和常住人口。
  二、技术标准及管理规范
  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常州市市民卡加载居民健康卡功能必须严格遵循上级卫生部门相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具体包括《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卫办发〔2011〕60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11〕94号)、《卫生部医管司关于印发大型医院发放使用居民健康卡实施方案的通知》(卫办发〔2013〕21号)、《江苏省居民健康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规范。卡片、卡具、芯片、卡密钥体系、卡管理系统等提供机构的资质,必须符合上级卫生部门及相关部委的规定,确保居民健康卡标准统一、全国通用。
  三、职责分工
  市经信委负责市民卡工程总体规划、组织和综合协调,负责跨部门业务整合、信息交换及功能应用,负责市民卡(居民健康卡)发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工作方案和相关规范的制定。市经信委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在市民卡上加载居民健康卡功能;会同市卫生局选择上级卫生部门认可的合作机构进行卡芯片、卡具及操作系统制作,灌装全国统一的居民健康卡密钥,并做好卡具的配备和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对接。
  市卫生局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会同市经信委做好市民卡加载居民健康卡功能的发行准备工作;向上级卫生部门申请居民健康卡密钥并备案,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改造,推进居民健康卡在卫生领域的应用和管理,按上级卫生部门要求实现居民健康卡在居民身份识别、居民健康信息存储、跨区域跨机构就医信息交换以及新农合等费用结算等方面的应用。
  市民卡管理服务中心委托常州市市民卡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市民卡(居民健康卡)办理、制作、发行和运维。
  四、工作计划
  2014年,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在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推广发行。
  2015年,在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推广发行。
  2016年,在全市市民卡上全面实现加载居民健康卡功能。
  五、相关要求
  1.常州市市民卡加载居民健康卡功能的工作,由市经信委和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应用的全市互通。
  2.常州市市民卡整合居民健康卡功能后,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再自行制作发行就诊服务卡,已有的各类就诊服务卡要逐步过渡为居民健康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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