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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0-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法〔2020〕4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0-07-03 公开日期:2020-07-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强立法创制、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不断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现代民政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20年常州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常州市民政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常州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收官之年。全市民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全省民政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加强立法创制、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应诉、法治宣传等工作,不断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现代民政建设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履行民政职能

1. 加强法治工作领导。各级民政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将法治理念贯穿现代民政建设全过程,定期研究法治工作重点问题,将相关工作责任到人,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各项任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法用法、带头依法行政。

2.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加快推进民政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建设,按照“四级四同”要求,推动办事指南要素信息在省市县三级实现统一,提升各事项的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进一步夯实“一网通办”基础。按要求执行民政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完善不见面审批办理机制,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3.优化民政公共服务。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依托智慧大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推行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现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全面实施养老机构设立登记备案制度,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市场。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规范行业行为。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服务,规范社区事务准入清单,加快法治乡村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融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参与“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

4.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市民政系统要坚决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民政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特点,强化安全生产举措,落实安全生产任务,发现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好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5.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新出台民政政策的例行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等机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挥常州民政网站、公众号、智慧民政等新媒体作用,做好民政业务信息公开。

二、不断完善政策体系

6.加强立法调研,健全政策法规体系。根据《常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计划》通知要求,做好《常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常州市养老服务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各辖市区民政部门对虽有法律法规,但在执行上还需要有具体实施举措的领域,要结合本地实际,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及时完善配套政策,细化、实化上位法,解决好法规政策在基层的落实问题。

7.强化审查,加大规范性文件管理。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落实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及时向司法局报备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每隔2年清理一次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修改或者废止的重要依据。

加大监管严格执法

8.加强执法监督管理。推进“互联网+监管”,动态更新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实施清单。在养老服务、社会组织领域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健全民政随机抽查对象库,完善民政执法检查人员库,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围绕社会组织、慈善活动、养老机构、殡葬管理等重点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编制民政领域执法制度、典型案例汇编,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的精准性、实务性。

9.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等工作,梳理执法事项清单,编制执法流程图、公开执法人员信息;规范事中公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告知执法事由、权利义务等;加强事后公开,执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落实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记录,推进执法文书、证据保存电子化管理。落实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四、科学决策规范用权

10. 规范决策程序。大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性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推行重大决策目录管理、全过程记录、立卷归档制度。

11.扩大群众参与。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采取座谈会、咨询协商、民意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组织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听取民政服务对象、民政服务机构、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予以采纳,对于没有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12.完善决策审查。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切实发挥好合法性审查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把关作用,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一律不得提交讨论。规范审查程序,实行“开门审查”,对意见有较大分歧的事项,进行集体讨论或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专业性强、情况复杂的事项,通过实地调查研究、书面征求意见、召开论证会议等方式,组织开展合法性审查工作。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审查意见书。

13.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直属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全覆盖,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时应当邀请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加或者书面征求其法律意见。凡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而未听取,或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认为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决定。

五、强化宣传深入普法

14.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升民政工作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教育引导其在法治实践活动中感知法治精神、提升法治素养。重大决策前先行学法等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为重点,将法治教育纳入民政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必训内容,年度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组织民政系统工作人员参与法庭庭审活动,进一步推进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将案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

15.认真做好“七五”普法收官工作。根据“七五”普法要求做好总结自查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民政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法治知识竞赛。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发挥社会组织、社工机构和村(居)民委员会在民政普法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法治宣传新格局。

六、化解矛盾维护权益

16.做好信访工作。梳理信访工作常用法规政策,规范工作制度、办理程序和相关文书,加强信访工作人员的培训,推动信访基础业务依法依规运行。加大对民政信访问题的分析研判,对涉及民生的重点项目、群众诉求强烈的信访问题,开展风险评估、建立稳平机制,助推民政工作科学决策。

17.推进行政调解。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制定行政调解规则,明确行政调研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创新行政调解方法,各级民政部门要至少指定一名行政调解员,负责本单位的行政调解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总结和分析,提升行政调解工作能力。

18.加强行政复议。严格按照及时、便民原则,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及时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加大案件审查力度,在书面审理的同时,注重使用听证、现场勘查、调解、和解等有效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19.做好行政应诉。按照法定时限积极应诉,依法举证,切实提高答辩举证质量。严格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于司法建议所指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处理,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人民法院反馈。对于人民法院组织调解、建议和解的案件,应当积极配合。诉讼期间发现被诉行政行为确有错误的,应主动进行纠正,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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