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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健康老龄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24-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老龄〔2023〕416号 发布机构:市卫健委
生成日期:2023-12-29 公开日期:2024-01-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健康老龄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关于印发常州市健康老龄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的通知

各设辖市区卫生健康局(老龄办)、发展改革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旅游局、体育局、医保局、中医药管理局、残联,各金融监管分局: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健康常州建设,持续改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不断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常州市健康老龄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体育局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常州监管分局  常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常州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健康老龄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健康常州建设,持续改善老年健康服务供给,不断提高老年健康服务质量,更好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和《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围绕打造“常有颐养”名片,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和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树立积极老龄观、促进健康老龄化,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服务体系由以提高老年疾病诊疗能力为主向以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全覆盖为主转变,保障老年人获得适宜、综合、连续的健康服务,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增强老年人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基本建立,老年健康保障政策不断完善、社会氛围更加友好。

——老年预防保健水平明显提升。健康教育持续深入,老年人健康素养不断提升,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6%以上、75%以上,全市每个镇(街道)均实施2个以上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2%以上。

——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能力稳步增强。建立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和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学研究所为支撑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二级老年医院建设达标率、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标准化老年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均达到10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康复、护理等床位占比和老年医疗机构优秀单位建成率均达到35%以上,江苏省优秀老年营养病房建成率达到75%以上,加快推进安宁疗护服务发展。

——医养结合服务显著提升。医养结合服务供给持续增加,资源更加合理,居家、社区、机构接续性服务机制逐步建立,医养结合服务监管更加有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医保政策支持居家上门医疗服务、接续性医疗服务更加有力,衔接更加合理顺畅。加大医保政策支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持续优化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中度、重度失能人员在家庭病床建床期间发生的医疗护理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老年健康产业快速发展,老年友善氛围更加浓厚。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促进,提升老年人主动健康能力

1.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促进活动。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艾滋病等系列科普宣传活动,提高老年人对疾病的认知和防护能力。实施老年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市、辖市区、乡镇(街道)联动,形成广覆盖、广受众的老年健康教育和促进氛围,提高老年健康教育和促进的普及性和有效性。发挥医疗机构老年健康教育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将老年健康教育纳入临床诊疗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到2025年,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2%。(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分工负责)

2. 创新老年健康教育方式。实施老年健康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把健康教育纳入各级各类老年教育培训机构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设全市开放共享的老年健康教育学习资源库,促进养教结合。开展“互联网+老年健康教育”,推进网络培训和远程健康教育系统建设。到2025年,老年人健康教育资源不断丰富,获得健康教育的便利性、可及性不断增强。(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分工负责)

3. 加强老年健康教育阵地建设。优先发展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强化社区老年健康教育基础功能。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设施建设,丰富教育内容和方式,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教、防、医一体化功能。建立全市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老年健育,规范老年教育机构准入工作。到2025年,以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老年协会为基础,各级各类老年教育培训机构等为补充的老年健康教育阵地网络基本建立。(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二)强化预防保健,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

4. 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老年人健康的能力。提高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覆盖率,2025年达到80%。统筹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管理等老年人服务项目落实。结合实际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建立综合、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优化健康体检内容,提升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能力。将老年人健康管理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辖市区卫健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6%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依据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5. 加强老年人预防保健。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实施老年口腔健康行动计划,将普及口腔健康知识和防治口腔疾病相结合,降低老年人口腔疾病发生率。组织实施老年营养改善行动,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逐步推进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推进老年人失能预防项目,加强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宣传,逐步提高失能早发现、早干预水平。到2025年,每个辖市区均有2个社区开展老年人认知障碍筛查及干预。(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 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加强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老年医院、老年医学科应积极为老年患者提供心理健康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老年人健康管理,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独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到2025年,全市每个乡镇或街道至少有2个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分工负责)

7. 推进体医融合。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健身设施建设,提高适老化程度。研究推广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休闲项目、方式和方法,将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赛事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市老龄办分工负责)

(三)加快服务体系建设,提高老年医疗护理服务能力

8. 提升老年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等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胸痛、卒中等救治能力建设。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提高多病共治能力。加强临床营养科建设,并在营养不良发生风险较高的老年医学科等科室积极推进老年营养病房建设。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诊治能力,为老年人提供综合、连续、协同、规范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强老年医学研究和老年医学学科建设,研究完善老年疾病诊疗规范和标准,促进老年医学健康发展。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设立符合标准的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江苏省优秀老年营养病房建成率达到7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分工负责)

9. 大力发展老年护理、康复服务。鼓励医疗资源丰富的地区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加强接续性医疗机构建设,畅通双向转诊通道。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鼓励多方筹资建设基于社区、连锁化的康复中心和护理中心。推动完善“互联网+护理服务”有关支持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老年、康复、护理等服务的床位建设,到2025年,基层医疗机构老年、康复、护理床位达到35%。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应提供康复医疗服务,鼓励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为老年患者提供早期、系统、专业、连续的康复医疗服务,促进老年患者功能恢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10. 加强失能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建立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居家的失能老年人健康照护服务模式。支持护理院(中心)建设,支持非建制乡镇卫生院转型为护理院,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富余资源举办护理院,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照护服务。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护理站(社区养老照护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共同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照护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借助信息化手段,对失能低收入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健康照护等情况以及因病返贫风险进行动态监测,维护失能低收入老年人身心健康。(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分工负责)

11. 加快推进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功能和定位,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将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作为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安宁疗护机构建设、用药和服务规范等,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它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加强生命教育和安宁疗护常识宣传,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提高社会对安宁疗护理念社会认可和接受度。到2025年,依托常州市安宁疗护中心,形成1个中心4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1个医养结合机构(“1+4+5+1”)的网络服务发展格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加快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12. 推动医养服务融合。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机制。增加居家、社区、机构等医养结合服务供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协议合作,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把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联体、医共体建设范围,推动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医养结合等机构,按照互利共赢的原则,遵循市场规律,建立综合连续、相互衔接的转诊机制,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和医保支付配套政策,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医养结合接续服务。探索养老床位和医疗床位按需规范转换机制。实施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医养结合工程,到2025年,每个辖市区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鼓励医疗机构、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推动医疗机构、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两院一体”或毗邻建设。开展医养结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13. 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增加居家医疗卫生服务供给,重点对居家行动不便的高龄或失能老年人,慢性病、疾病康复期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扩大预约上门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加快推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发展。在基层社区创建家庭药师工作室,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呼吸道疾病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居家药学服务。探索完善居家医疗服务收费及收益分配机制,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居家医疗服务积极性。(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14. 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推动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管。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部门协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示范机构创建活动,到2025年,建成1个全国医养结合示范县(市、区)和4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发挥中医药特色,促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发展

15. 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发挥中医药对老年人慢性疾病防治的特殊作用,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老年人中医药保健预防水平。做实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16. 开展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服务。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开展老年疾病的中医药防、治、康、养服务。到2025年,65岁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支持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特色的护理院,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二级及以上中医医院应设置“治未病”科室,鼓励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提高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广使用中医药综合治疗。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达到100%。推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标准化中医馆,配备中医师,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能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中医药管理局分工负责)

(六)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17. 加快培养老年健康服务管理专业人才。推动有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健康相关专业和课程,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医养照护与管理等专业纳入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紧缺人才培养。深化产教融合,鼓励从事老年健康服务、康复护理、医养结合等机构参与人才培养培训,支持相关机构与院校通过校企合作等形式加快人才培养,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机构。将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医养结合机构等机构的老龄健康服务相关的医生和护士纳入卫生健康紧缺人才培训计划,常态化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遴选设立老年医学研究和人才培训基地、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基地,结合实际有计划地组织各类专业培训,提升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加强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管理人员培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开展医疗护理员、养老护理员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医疗、养老护理员双重持证,为健康养老服务提供充足的护理员供给。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机构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老年人护理、保健专业技能培训。到2025年,医养结合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18. 完善人才保障机制。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退休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机构执业。对聘任于社区或乡镇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的,可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鼓励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医养结合机构工作,工作经历视同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落实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补贴,切实提高医养结合机构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薪酬待遇。到2025年,老年健康服务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

(七)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提高老年健康保障水平

19. 完善老年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稳定保障老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水平。按照省统一部署,完善医保政策,逐步扩大老年人常用药品和医疗康复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完善居家医疗服务项目、内容、费用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50%以上。规范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行为,厘清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的边界,加强医养结合服务医保基金监管。推行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推广康复、慢性精神疾病等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探索制定与老年人疾病诊治、康复护理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需求相适应,与居家、社区、机构医养结合服务相衔接的医保支付政策,支持老年健康服务发展。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帮助解决老年人运用医保智能技术困难。提升市内和跨市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水平,方便老年人跨市(县)、跨市异地就医。(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分工负责)

20. 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全市失能人员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需求。建立统一完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清单、服务和管理质量标准、管理评估规范,8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辅器具购置(租赁)补助等相关政府补贴政策的整合衔接,提高资金利用率。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支持鼓励相关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长期照护商业保险类产品,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21. 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对城乡特困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特困供养机构服务能力得到提升。加大对因病因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及时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按规定给予救助。加大对中低收入老人的服务支持力度,优先将经济困难的高龄、孤寡、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体纳入基本养老服务范围并予以重点保障,完善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援助服务制度。落实老年人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得到补齐,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不断完善。(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22. 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分担老年人健康风险的功能。鼓励开发适应老年人需求和支付能力的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满足老年人健康保障需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推动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积极开发与健康管理、运动健身、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商业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为参保老年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深入实施“安康关爱”行动,为老年人提供意外伤害保险。(金融监管总局常州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八)推动老年健康产业发展,加快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需求

23. 积极发展老年健康产业。推动老年健康与养老、养生、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多业态深度融合发展,大力推动老年健康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深化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等信息技术与老年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加强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产品开发,提升产品品质。结合老年人身心特点,不断丰富健康养生、健康体检、体质测定、体育健身、运动康复、康养旅游等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分工负责)

24. 提高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支持全市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与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管理共享,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重点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养老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面向老年人普及智能技术教育,帮助老年人熟练运用智能产品。推动老年人健康监测与服务管理整合,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慢病管理、紧急救护等服务。推动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健康咨询和医疗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医保局分工负责)

(九)营造老年友好社会氛围,提高老年友善医疗服务质量

25. 提高老年友善医疗服务质量。积极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加强老年友善医疗服务质量建设。持续提升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质量,从文化、管理、服务、环境等方面全面规范建设标准,建立优秀单位质量督查和淘汰机制,不断提升建设质量;改善老年人就医环境,优化服务流程,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改善老年人就医体验;把老年综合评估、老年综合征诊治和多学科诊疗等作为评价优秀单位的重点内容,推动老年医疗服务模式转变,为老年人提供精准、优质的医疗服务。到2025年,优秀单位占老年友善医疗机构总数达到35%以上。(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分工负责)

26. 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和城市创建活动。加快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建设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环境,从与老年健康相关的各方面入手,优化“住、行、医、养”等环境,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体系。统筹城乡适老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的适老化改造,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出行、提升为老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以及管理保障等方面内容,扎实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以及示范性老年友好型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老龄办分工负责)

27. 营造孝亲敬老社会氛围。积极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实施中华孝亲敬老文化传承和创新工程。以“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等活动为载体,结合道德模范等评选,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加强老年优待工作,在出行便利、公交乘车优惠、门票减免等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拓展优待项目、创新优待方式,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优待标识、推广老年人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享受各项优待政策。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落实外埠老年人同等享受本地优待项目。发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媒体作用,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到2025年,全市每年为老年人提供免费培训服务不低于4万人次。加快推进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帮助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模式,为老年人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提供便捷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老龄办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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