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15-000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发〔2015〕38号 发布机构:市农委
生成日期:2015-04-17 公开日期:2015-04-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林(业)局执行。
常州市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辖市、区农林(业)局:

    3月28日,武进区个别养鹅户出现H5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武进区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按照防治技术规范,及时拔除疫点、有效控制了疫情。4月1日,溧阳市发生并紧急处置一起养殖户从外省无检疫证违法调运活羊引发的输入性小反刍兽疫疫情。当前正值畜禽补栏阶段,又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高发期,为切实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落实强制免疫与免疫监测。各辖市、区要按照全市春季集中防疫行动部署,扎实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特别要加强对羊小反刍兽疫的免疫工作,对1月龄以上新生羔羊和本年度未免疫羊要进行全面免疫,确保强制免疫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户)的免疫监测,特别是对实行自免的中小规模养殖场加强程序免疫监管和指导,对新补栏畜禽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确保不留空档和死角。

    二要全面开展疫情排查与防疫监管。要结合春防行动的推进,全面开展辖区养禽和养羊场(户)的疫情排查。重点加强种禽及蛋禽场(户)、水禽场(户)、家禽养殖密集区、水网地区、野鸟栖息地的疫情排查,以及近期调入羊只及周边地区羊只的排查。发现有异常发病、死亡及临床可疑畜禽要立即采样监测,疑似疫情要按照程序迅速上报,规范处置。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定期巡查,确保防疫监管不留死角,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要切实加强疫情监测与临床诊断。要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在做好常规监测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加大力度,重点加强对种禽场、水禽场(户)、水网地区、野鸟栖息地的监测,并做好消毒措施防止监测采样造成交叉污染。要认真分析和评估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有效预警。对发现病原学监测阳性和可疑疫情的,要迅速采取果断处置措施并按规定及时上报。要加强对基层兽医人员对重大动物疫病临床诊断的培训,提高基层兽医人员对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敏锐性,切实做到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处置,防止病原扩散蔓延。

    四要进一步加强检疫监管与宣传。要严格执行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六条禁令”,认真落实畜禽产地检疫措施,对申报检疫要按规范实施检疫,坚决杜绝“隔山开证”等行为。要加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电视、网络、12316等有效措施,广泛宣传动物产地检疫报检制度,切实增强畜禽养殖场(户)依法进行产地检疫的意识,全面提高产地检疫报检率。要宣传引导养殖场(户)不要到疫区省份调运活羊,严格管控活羊交易市场。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执法,对无证调运活畜禽并引发重大动物疫情、新开办养殖场不按规定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行为,以及因工作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格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要切实加强应急处置工作。要强化应急防控机制,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与技术规范的培训,规范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及时补充应急物资,做好应对突发疫情的各项准备。要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的溯源调查,建立健全疫情应急处理的询问笔录、流调记录、诊断记录、检测报告、疫情处置、违法处理等档案,特别是对外省、外地调入畜禽,要详细调查其产地来源、调运环节、途经线路、入场情况等,防止病原扩散蔓延。要加强节假日、休息时间段的应急值守,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确保一旦发生突发疫情,能快速反应,有效应对。

    六要有效落实生物安全措施。要指导并督促畜禽场(户)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动物防疫制度,严格实施场区封闭管理,严禁外来人员、车辆等随意进出养殖区域,严格人员、车辆、用具等进出场区的消毒工作。在禽流感高发期要尽量减少水禽的放养,加强对禽圈舍、粪便、垫料、野鸟栖息活动区域鸟粪等的消毒措施。对新购进种禽、雏禽要在隔离禽舍观察,确保无疫后方可入禽舍饲养。要严格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措施,严厉打击丢弃乱抛、收购运输病死畜禽等行为。

    特此通知。

    常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5年4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