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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7-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7〕17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7-02-15 公开日期:2017-02-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部门,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各市管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严格规范考核发证行为,现将《2017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5日

2017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严格落实企业培训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技能;推动夯实安全培训基础,进一步提高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持续完善考试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考试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全民安全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一、围绕重点,强力推进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1、加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抓好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复训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训率。

2、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参培资格审核,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学时要求,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台账。要将危险化学品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焊接与热切割、高处作业等工种作为重点,督促企业应培尽培,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能上岗作业。

3、大力开展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坚持企业自培为主的模式,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班组长、高危行业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等为重点对象,提升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自觉性,提高从业人员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支撑服务力度,努力解决没有培训能力的小微企业安全教育无人管和管不好等突出问题。

二、围绕规范,强化安全培训考核管理

4、调整考试考核工作组织。根据《市编办关于同意调整常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职责的批复》(常编办〔2016〕155号),2017年起常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常州市宣教中心)承担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中心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考试考核工作机制。常州市宣教中心应按安全生产考试考核工作规范,负责市级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考核的组织管理,承担受理考试申请、组织考试、派遣考官考核员、组织监考巡考及制发证书等考务工作。各安全培训考试点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当地考生资格审查、考场考务组织管理等工作,做好考核记录。

5、严格考试考核工作标准。严格考核发证管理,进一步规范考试考核工作程序。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初审和延续复审全面实行国家计算机考试系统考核;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复训应使用常州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系统(以下简称:市教培考核系统)组织复训考核,对考核通过学员即时发放“培训记录”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由培训机构使用市教培考核系统进行机考,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6、制订完善考试考核计划。常州市宣教中心应根据全市高危行业需考核人员数量及地区分布,科学设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合格证考试考核计划,引导各培训机构合理安排培训频次和办班计划,确保全市各类高危行业培训考核时段均匀有序,全年培训有条不紊。

三、围绕质量,强化安全培训基础建设

7、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指导培训机构开展当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可根据省培训机构管理规定,结合当地培训需求,尝试重点培育大专院所、职业技术学院等基础条件良好的专业教育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当地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各地区安监局应做好辖区范围内培训机构的审核和日常监管工作,常州市宣教中心应加强全市安全培训机构政策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教学质量。

8、加快考试点实操基础建设。对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实际操作考试标准及考试点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要求,各考试点要加大投入,加快软硬件建设,采购必要的实操考核设备,鼓励优先采购使用省局标准化实操考核设备,加快现有考核设备智能化升级改造。对于考点实操设备配备不足、过于老化,不能满足大纲考核要求的,将限制其工种考试资格。

9、加强教育培训质量管理。市宣教中心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和培训课时要求,科学制订培训计划,改进常规教育模式。运用模拟装置、电教设备、实地参观等教学手段,坚持集中授课为主,采取案例教学、警示参观、学员互动研讨等辅助教学方式,保障培训课时,提升培训效果;特种作业培训内容要突出实操安全技能和事故防范,培训方式上要强化实际操作训练。

四、围绕教学,积极探索安全培训模式

1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一是开展师资遴选,进一步扩充“师资库”,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兼职教师资源共享,不断满足日益繁重的安全培训任务要求。二是严格师资管理。各培训机构应根据培训工种,选用具有熟悉安全培训教学规律、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师资,专(兼)职师资应当在本专业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实践经验。三是加强与外省市师资教学研讨,邀请部分专家对师资库教师开展教学能力培训,引进外地先进教学师资授课,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水平。

11、开展针对性的专项培训。根据年度监管重点、行业管理要求、区域产业构成、地区典型事故案例,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性专项或专题培训;围绕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重点时间节点、关键薄弱环节,强化季节性安全生产预防预警宣传;针对企业岗位职责分工,培训内容上有所侧重,主要负责人应以法律法规宣贯为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以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为主。加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培训,提升执法能力素质。各地区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探索网上培训新模式。

12、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宣贯的要求,将《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新颁布实施的国家安监总局令、政策文件纳入培训既定课程,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五、围绕成效,强化安全培训日常监管

13、深化考核与行政执法融合。各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考核信息及时录入“市教培考核系统”,定期同步国家计算机考试系统和“市教培考核系统”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信息,确保培训考核结果与企业建设项目审查、换(申)领许可证等行政许可及及执法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关联;培训机构打印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卡信息作为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必需内容。

14、开展培训机构监督检查。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主要针对教学大纲是否健全、教学计划是否合理、培训档案是否齐全,督促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上报各种材料、档案,切实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完成各项培训任务。

15、开展企业培训专项检查。各地区要根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的意见》(常安〔2017〕2号)要求,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将安全生产培训纳入常态化执法检查范围,并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领域专项执法检查,着重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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