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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05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5〕5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5-03-18 公开日期:2015-03-20 废止日期:2017-12-29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精品城市建设,营造更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深化我市城市长效管理,现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和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的总要求,坚持“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城市管理标准,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落实管理责任和长效措施,实现城市管理的标准化、数字化、精细化、法制化、民本化。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
  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全部行政区域,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重点区域,共326.43平方公里(不含城市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区域面积),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日常保洁、道路容貌、住宅小区、菜市场、城市绿化、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工地管理、生态绿道、城市交通、轨道交通、环境保护、市区河道及综合类,共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内容。具体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见附件4。
  (三)城市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
  城乡一体化考核以辖市、区自行考核为主,市每半年组织抽查,具体考核内容、方法、标准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另行制订下发。
  三、责任主体
  辖市、区政府:(7个)
  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
  市职能部门:(12个)
  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园林局、城管局、民防局。
  责任单位:(10个)
  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邮政公司、常州日报社、投资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广电信息网络公司。
  四、考核体系
  根据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除环境保护、轨道交通管理外,其他项目均按照不同区域、不同等级进行分级分类考核。
  日常保洁(公厕除外)、城市交通、道路容貌、市区河道、城市绿化、工地管理、城中村城乡接合部、生态绿道按不同区域实行分级考核。
  住宅小区管理、菜市场管理、日常保洁中的公共厕所管理实行分类考核。
  (一)区域考核
  根据区域性质的不同,将各辖市、区考核范围分别划分为一、二、三级区域,考核系数分别为1、0.9、0.7,具体区域划分见附件1。
  此外,参照一级区域考核标准的道路(共88条)见附件2。(含已超出考评区域的城市主要道路)
  (二)住宅小区考核
  住宅小区按物业管理和非物业管理小区两种类型进行考核,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基础管理部分由房管部门参与考核。各住宅小区根据建造年限进行分类。
  新小区:2009年(含)以后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1。
  次新小区:1999年(含)至2008年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0.9。
  老小区:1998年(含)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考核系数为0.7。
  安置小区:考核系数为0.9。
  (三)菜市场考核
  改造提升菜市场:考核系数为1。
  未改造提升菜市场:考核系数为0.7。
  (四)公厕考核
  由辖市(区)、街道(镇)、村委所管辖的公共厕所,按照建设标准确定公共厕所等级,一类公厕考核系数为1,二类为0.9,三类为0.7。其它公共厕所随考核项目确定考核系数。
  五、考核方式及计分办法
  (一)考核方式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按月度通报、季度考核(点评)、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方法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由日常巡查、现场考评、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构成。同时,对获得省级以上城市管理方面优胜项目、城市长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优胜项目的辖市(区)、部门(单位)进行加分。
  1.日常巡查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考核区域范围内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随机抽查,对百姓关心的热点及涉及民生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对领导批办、点评片曝光、公众举报、媒体曝光、网上投诉、视频抓拍、现场考评、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公众参与考评等问题,均由12319平台进行立案派遣整改。
  所有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问题均应按时整改,未按时整改即扣分。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组织对各责任主体上报已整改问题进行核查,发现未整改即扣分。
  2.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由明查和暗查组成,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明查:每季度末公布下季度各辖市、区考核区域,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布的区域进行考评。
  暗查: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每季度按照十二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的本底资料进行抽查。
  3.重点问题专项考评
  将12319平台立案派遣未整改问题、群众关注的城市管理热点问题、相关区域反复出现的问题等纳入重点问题管理,并建立重点问题资料库。每月开展重点问题现场考评,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各辖市、区对本辖区范围内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重难点问题进行梳理,本着只减不增的原则,把解决一定数量的问题纳入当年的市重点工作督查,并制订相应整治计划,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按计划的时间节点进行考核,未按时完成的,作扣分处理。其它未纳入的历史遗留问题,各辖市、区应逐一制订相应的规范化管理标准,并加强管理。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按重点问题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即时扣分。
  4.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
  由市民找差考评和满意度测评组成。
  第一、二、三季度,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区、街道、社区、城管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市民找差团,按季度开展城市长效管理找差活动,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第四季度,聘请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满意度进行民意测评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成绩。
  (三)计分办法
  考核采取即时扣分和未整改扣分两种方式。
  年度得分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按照季度平均得分和综合加分(扣分)项目评定。
  季度得分由日常巡查(占30%)、现场考评(占40%)、重点问题专项考评(占20%)、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占10%)组成。
  考评实行累计扣分,每项考核内容设100分,不分类,只设扣分细则,发现一处扣相应的分值,直至扣完为止。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3。
  1.所有12319平台立案派遣问题未整改,每个扣2分。
  2.现场考评按考评细则扣分。
  3.重点问题专项考评每个问题扣5分;纳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历史遗留问题,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每个(次)扣2.5分;年度未完成的,在年度得分中每个扣2分。
  4.本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城市管理方面优胜项目的每个加0.2分,未通过复检的每个扣0.2分。
  5.本年度城市长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年度得分加1分,80分(含)以上的加0.5分,70分(不含)以下的年度得分扣0.5分。
  六、考核等次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成绩,季度按得分排名,年度按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具体等次如下: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保障措施
  (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月度考核情况。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辖市、区、部门(单位)季度排名前列的给予奖励,排名末位的作表态发言(两辖市暂不参与排名)。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季度召开一次媒体通报会,对各责任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同时对各责任主体历史遗留问题、重难点问题、曝光问题、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辖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由市委督查室组织专项督查。年终对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二)每季度考评成绩在《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及户外电子屏等媒体进行公布。
  (三)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辖市、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综合考核。
  五区得分:依据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排名确定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第一得综合考核项目分值的100%,排名第二得90%,排名第三得80%,排名第四得70%,排名第五得60%。
  辖市得分: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90分(含)以上的得综合考核项目分值的100%,85分(含)以上得80%,85分以下得60%,70分(不含)以下得50%。
  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区域分类表
     2.参照一级区域考核标准的主要道路

     3.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计分办法

     4.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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