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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一件事” 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53/2021-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协调小组〔2021〕5号 发布机构:市政务办
生成日期:2021-12-13 公开日期:2021-12-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大“一件事”改革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1号)和《省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一件事”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协调小组〔2021〕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关于印发《常州市深化“一件事” 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协调小组:

现将《常州市深化“一件事”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

2021年12月13日



常州市深化“一件事”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大“一件事”改革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11号)和《省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一件事”改革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协调小组〔20211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常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改革创新和系统观念,注重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以解决企业、群众“找人难、办事难”为突破口,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建立系统联动、部门协同机制,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切实解决“一件事”办理的堵点、难点,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 目标任务

深化“一件事”改革,推动省定精品、省定标准“一件事”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探索实施更多“一件事”服务场景。围绕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流程、发证方式等进行整体性再造、实施一体化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实现更高水平的“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次数”,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

(一)打造省定精品“一件事”

进一步巩固深化“3550”改革成果,对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全市范围内推进企业开办、企业注销、不动产登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和动产抵押登记“一件事”改革。

1、企业开办“一件事”

实现目标:以推动企业开办集成化、标准化、便利化、效能化为导向,通过“四减一优”,即“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优化流程”,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0元成本、0.5天办结”,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水平,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企业注销“一件事”

实现目标: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坚持“便捷高效、公开透明、控制风险”的基本原则,通过制度创新与流程再造“双管齐下”,破解注销“堵点”、“难点”,不断推进注销便利化改革,畅通退出渠道,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常州市税务局,市法院,市人社局、商务局,常州海关

3、不动产登记“一件事”

实现目标: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一体化,通过一体化平台直接获取电子购房合同和电子税票,企业和群众只需到一个窗口、只需与窗口一人互动、只提交一套申报材料,提供“一个环节、一次办成”服务,持续提升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网、一窗、一人”办理便利度。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建局、财政局,常州市税务局

4、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件事”

实现目标:优化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与水、电、气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联办。以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为统一入口,系统自动呈现一张综合性申报表和一套申报材料,一次申请报装接入。推进涉审事项由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负责办理,推进与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平台功能对接,加快数据信息共享。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资规局、城管局、通管办,常州供电公司、常州广播电视有线网络

5、不动产和动产抵押登记“一件事”

实现目标:根据上级行部署,积极推动辖内金融机构企业信贷不见面抵押在线办理,缩短抵押贷款审批周期,拓展企业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积极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优化工作模式和流程,规范开展常用户受理审核,提升企业融资效率。深化“融E办”线上服务和不动产登记银行便民服务延伸,推行抵押预告登记,实行贷款抵押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办事企业、群众可直接在银行端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等业务。

牵头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部门:市住建局、财政局,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省定标准“一件事”

围绕法人和个人全生命周期“一件事”,重点推进新生儿出生、就业登记、结婚、退休、身后、军人退役和开便利店、开药店等8个“一件事”线上线下全流程融合办理。

各牵头部门要按照省级工作部署,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对接,密切关注进展情况,具备条件的要积极主动申请全省改革试点,并根据省级要求,对“一件事”涉及的事项名称、申报表单、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数据标准等统一全市标准规范。选取部分辖市区开展试点先行,逐步完善标准在全市复制推广,落实高频“一件事”省内通办。

1、新生儿出生“一件事”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人社局、民政局、医保局,常州市税务局;先行地区:溧阳市、天宁区。

2、就业登记“一件事”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全域开展。

3、退休“一件事”牵头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部门:市卫健委、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域开展。

4、结婚“一件事”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先行地区:新北区、钟楼区。

5、身后(正常死亡)“一件事”牵头部门:市民政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人社局、卫健委、医保局、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先行地区:溧阳市。

6、军人退役“一件事”牵头部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人社局、医保局;先行地区:武进区、钟楼区。

7、开便利店“一件事”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卫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烟草专卖局;先行地区:溧阳市、新北区。

8、开药店“一件事”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先行地区:金坛区、钟楼区。

(三) 地方探索“一件事”

各辖市(区)要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件事”改革,实现线上线下“一次办”。立足地区实际,选择办件量大,企业和群众需求迫切的高频事项,开展业务梳理,整合数据,再造流程。强化“一件事”标准化建设,探索“一件事”跨区域、跨省办理,条件成熟的报请市级牵头部门明确规范标准,加快全市复制推广。

1、探索市定标准“一件事”

聚焦企业开办经营多证多照事项、民生热点堵点事项,打造更多本地特色“一件事”服务场景。对于“一件事”属同一部门办理的,整合内部流程,实现“一口对外”;对“一件事”涉及多个部门办理的,负责核心环节或第一个环节办理的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整体带动推进,打造“一件事”改革“全链条”;实现办理标准“八个一”,即“一口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反馈、一次分办、一次出件”,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提升人民群众办事满意度。各辖市(区)探索试点的各类“一件事”,由市级关键审批环节的部门牵头开展业务指导。

2、探索跨省通办“一件事”

积极探索“一件事”省内通办改革,加快推进省内通办标准化建设。探索“一件事”跨区域业务协同、数据共享、高效集成,建立可“跨域通办”的套餐办模式。在企业开办、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领域先行突破“一件事”跨省通办,逐步覆盖新生儿出生、初次就业、退休、二手房交易等领域。

3、探索“一业一证”改革

支持常州国家高新区探索“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建立“一证准营”行业综合许可制度,推动行业综合许可一证覆盖、统一管理,实现试点行业“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一体监管”的审批模式。支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常州国家高新区,协同推进省定标准“开药店一件事”与“一业一证”集成改革,实现开设零售药店“一证准营”。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店招标牌备案等合并为一张行业综合执业证。

三、工作措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从政务服务最小颗粒度层面实施事项标准化,推动业务流程全面再造,不断优化审批机制,在系统联动和数据集成共享的基础上,将部门单个事项集成为企业和群众视角的一件事,打造跨业务、跨部门、跨平台、跨层级、 跨地域的整体服务,实现更深层次的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跑动次数。各牵头部门结合省级条线要求,会同责任部门、先行试点地区以联合发文形式印发具体“一件事”改革的实施方案,并予正式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协调办备案。

(二)明确建设标准

1、全面梳理标准化规范化目录。“一件事”政务公开主要内容包含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类别、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内容,其中公开内容(要素)应包括“一件事”名称、涉及的联办事项及部门、受理地址、时间、申报材料、申请条件和限制、办事流程、收费情况、法定依据、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2、精减证明、整合申报表单及材料。按照“六个一律”要求,推进“减证便民”,做到: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均一律取消;全面整合申报表单,对不同部门不同申报表单的相同申报内容合并去重,形成综合性申报表单,方便群众一次性填报;全面整合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材料,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材料进行精减、优化、整合,形成一张材料清单,实行“一套材料、一次采集、多方复用”;全面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互认,凡是前期受理部门已经认证的材料,后续各环节应通过一体化平台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相关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力争“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申报材料压缩60%以上。

3、优化办事流程,推行联办机制。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求,以信息化推送为手段,统一数据共享标准,确保信息在各系统间实时、完整、准确推送,实现信息共享互认、全程留痕、各环节办理结果回推,全程网上闭环管理。针对“一件事”改革,进一步推动审批联动、审管联动,实现“能联尽联”,缩短审批时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强化系统支撑

各牵头部门根据省级条线对省定精品“一件事”、省定标准“一件事”的系统建设模式,落实统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规范,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发我市“一件事”系统,确定系统建设方案,提出相关系统接口标准需求,各级财政予以支持和保障。地方探索“一件事”由各辖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建设相关系统,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做好数据支撑,适时全市复制。

(四)加强数据应用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要做好与省级大数据平台的对接级联工作,争取更多的数据属地化回流。加强与各地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共享数据权责机制,明确界定数据提供方和使用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实现政务数据安全有序共享。按照“两个免于提交”要求,推动证照、材料等数据资源互信互认,保障政务信息资源跨层级、跨部门的畅通流动和业务的高效协同。

(五)融合线上线下

优化江苏政务服务网我市“一件事”专栏,按照省定精品“一件事”、省定标准“一件事”、各地“一件事”设置,与我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联通,提供线上办理总入口。各地各部门“一件事”收件系统、主题信息和办件信息统一汇聚接入专栏进行集中发布和管理。各牵头部门要积极推动“一件事”在移动端办理。各辖市(区)要深化“一件事”线下办理标准。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件事”改革。各牵头部门要统筹实施、强化协调,建立推进“一件事”改革的工作专班和出台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倒排时间表,并结合省级工作部署,落实“一件事”申请表单、办事指南和审批流程全市的标准规范统一。各责任部门要按分工任务与牵头部门密切配合,增强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各负其责,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督查考核

市协调办要根据工作任务清单定期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对组织实施不力、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地区给予通报。将各地各部门“一件事”改革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针对各地试点改革落实情况及成效作为考核加分项。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一件事”改革,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积极引导办事群众,通过线上线下“一件事”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的解读解说,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优化服务措施,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提高社会应用水平和影响力,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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