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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经信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14109453/2018-0007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经信办〔2018〕211号 发布机构:市经信委
生成日期:2018-07-26 公开日期:2018-07-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8〕1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92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市经信委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市无管处、委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常办发〔2018〕1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8〕92号)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打造一支法治、创新、廉洁、高效的机关队伍,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以公开促落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将公开透明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开放参与,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确保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改革举措落地生效。

以公开促规范。着力推进公开事项的清单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明确公开主体、内容、方式、时限、程序,规范各行政机关的行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以公开促服务。坚持以公众期待和需求为导向,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突破,通过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提高企业办事获得感和满意度。

以公开促廉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公众通过事前了解、事中参与、事后监督等多种手段规制行政权力,促进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三)工作目标

公开体系建设更完善。完善政务公开责任制度,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完善公众参与制度,严格评价和考核监督制度。逐步实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全公开,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部门数据开放更丰富。依托市级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逐步实现全委数据互联开放共享。进一步完善数据指标体系,推行部门数据清单管理,扩大数据开放共享范围。

政务服务办理更便捷。着力打造整体联动、业务协同、一体化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

公众参与渠道更畅通。在政策制定、行业管理、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政务热线、微信等媒体平台,广泛听取和征求公众意见,进一步提升公众参与度。

二、工作任务

(一)高质量推进政务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1、及时发布各项重大政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开制定的各项重要政策。对制定出台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重大政策文件,明确规定公开相关信息。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结合我委确定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出台本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水平,推进办理结果公开。(牵头处室:办公室)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对办理依据、受理处室、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其他相关内容进行统一规范。(牵头处室:法规处)

2、贯彻落实重点领域公开任务。全面梳理历年来国务院、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各领域公开任务,持续推进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深化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配合做好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牵头处室:办公室)梳理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做好认定公开属性分类,形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牵头处室:办公室、法规处)

3、量质并举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聚焦全市重点经济工作,开展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解读,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落实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委网站“政策法规”专栏发布。积极履行重大政策发言人职责,召开好政府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牵头处室:办公室)

4、及时高效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切实用好网站和“常州经信”微信公众号,重点做好平台信息发布和互动回应工作,不断提升平台交互体验。严格内容审查把关,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牵头处室:办公室)重点做好中小企业、工业互联网、工业技改、新能源汽车、政务诚信等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牵头处室:各相关处室)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1、推进网上办事标准化。全面公开网上办事服务信息,定期开展办事服务信息公开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完整和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等,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牵头处室:办公室)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通过各种渠道可以精简的一律精简。推进“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推动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持续扩大网上办事服务范围,推出更多的服务事项实现在线填报、审查、办理和查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和办理结果公开标准化。(牵头处室:法规处)

2、推进企业咨询便捷化。做好政务服务网上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准确一致、办理口径一致,方便企业办事。发挥服务窗口作用,逐步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牵头处室:法规处)做好12345政务热线解答工作,畅通企业投诉建议渠道。(牵头处室:办公室)

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建设,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推进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等公开制度建设,规范自由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全面推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做到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牵头处室:法规处、执法支队)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加快完善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牵头处室:信用办)

(三)强化政务公开制度保障和平台支撑

1、贯彻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专项培训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稳步推进主动公开目录编制,依据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组织编制好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清单,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完善依申请公开内部办理规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牵头处室:办公室)

2、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根据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办理的岗位、权限、程序和时限等,完善办公平台政务公开运行流程。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公文办理中的政务公开程序,明确主动公开、部分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加快落实我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个人隐私相关要求,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同时注意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逐步建立重大决策利益相关方、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列席部门办公会议制度。(牵头处室:办公室)

3、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水平。加强网站名称、域名、标识管理。加强信息内容建设,丰富网站信息资源。强化信息资源检索功能,提高检索的准确性、便捷性和结果展现的科学性。扎实推进网站集约化建设,完成墙散办门户网站整合迁移工作。(牵头处室: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列入领导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每年委办公会听取并研究1次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推进相关工作。委办公室是政务公开工作主管处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和人员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抓好能力水平。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公开素养和能力。要鼓励支持机关工作人员接受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新闻、信息化、网络等方面的继续教育和培训。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

(三)强化考核监督。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少于4%。探索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独立评估。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作为监督员,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激励和问责。对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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