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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40/2020-0003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2020-05-18 公开日期:2020-05-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生态环境局:

       根据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20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常污防攻坚指办〔2020〕20号)要求,在夏、秋两季秸秆禁烧的特殊时段,我局决定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工作。

        一、巡查时段

        夏季5月20日—6月30日

        秋季10月1日—12月30日

        二、巡查范围

采用蓝天卫士千里眼、无人机巡查等手段与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查,特别是各辖市、区农作物收割区域,重点巡查范围:机场周边20公里范围内、饮用水源地、高速公路、高架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居民集中区、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和文体设施及城市重点公用设施等敏感区域周边。

       三、工作措施

      (一)巡查组织

市生态环境局成立巡查小组,每天组织3组(昼2组,夜1组)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各直属生态环境局要相应成立巡查小组,切实做好相应辖区巡查工作。

      (二)巡查要求

       1.巡查组成员在巡查期间保持手机畅通。

       2.巡查组按区域开展巡查。

       3.详细记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点情况或抛河情况(时间、具体位置及经纬度、过火面积、抛河数量、造成影响等信息)并现场同步摄像。同时立即通知辖市、区相关责任人员组织现场处置。

      (三)信息报送

       1.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

       2.市生态环境局专人负责巡查火点信息等传递和处置情况的反馈,联系人:吴姗,电话86696370,传真86668112。

       3.加强对全市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情况调度,火点巡查情况及时报市大气办进行通报,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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