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5年7月21日印发的《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常政办发〔2015〕92号)同时废止。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常州市粮食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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