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1-0005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21〕51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1-08-02 公开日期:2021-08-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常州市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事故责任单位:

现将《常州市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常州市2021年度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江苏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巩固提升作用,督促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评估原则

分级评估,总体推进。辖市区安委办先期开展全面评估,市安委办开展抽样评估,共同落实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

多方联动,以评促学。本次评估工作组织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各辖市(区)共同参与,增进地区、部门之间业务沟通,促进全市事故调查人员取长补短,提质增效。

彰显担当,注重实效。本次评估重点考察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精神,提炼事故管理工作经验,为今后制定《常州市工矿商贸事故调查导则》积累素材。

三、评估主体

评估工作组由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吕建军担任,由市应急管理局调查统计和综合减灾处负责统筹协调。各辖市、区安委办分批次选派事故调查人员作为观察员参与评估。

四、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发生于2019年12月31日之后且批复结案满10个月(截止2021年7月31日)的工矿商贸事故(特种设备及其相关事故除外)。评估组分别在每个辖市(区)和市管领域随机抽取2起事故进行评估。

五、评估内容

评估工作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等全套材料,对事故调查实施“一案双评估”:

(一)事故调查环节,重点评估调查组组成的合规性、调查程序的合法性、原因分析的科学性、事故性质的准确性、处理意见的合理性以及防范整改措施的实效性。

(二)整改落实环节,重点评估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建议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具体举措以及工作成效;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六、评估形式

(一)听取汇报。了解负责事故调查的辖市(区)政府事故调查组的组成、调查程序、工作分工等情况,了解事故责任单位在事故发生后汲取教训和整改落实情况。

(二)座谈问询。了解事故调查组调查工作开展情况;了解事故涉及的相关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整改工作开展情况。

(三)资料审查。对事故调查报告及证据、程序文件等材料进行核查;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进行核查;对事故涉及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相关的会议纪要、文件资料、相关文书、财务凭证、人事档案等进行核实。

(四)走访核查。赴责任人员单位或羁押场所核查有关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赴相关地区和单位、涉事企业实地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事故发生后整改落实情况;赴同类企业抽查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情况。

七、日程人员安排

8~10月期间,具体行程及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八、组织保障

各地区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有关要求,提前做好本地区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本次评估工作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并选取部分优秀事故调查报告予以印发,供全市学习。

联系人:王建东。

联系电话:856831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