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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索 引 号:MB1531591/2023-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共文化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文广旅〔2023〕13号 发布机构:市文广旅局
生成日期:2023-01-30 公开日期:2023-01-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关于申报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辖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长三角文旅中轴,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习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市文广旅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

1. 被列为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市属项目除外),并长期居住于项目所在地区;

2. 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从事该项遗产15年以上),目前仍在从事该项目的传承实践,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3. 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开展公益性展示、展演、传播活动;

4. 德艺双馨,守法守纪,作风优良,爱国敬业;

5. 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具备执业资格的特殊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二)申报范围

1. 市政府公布的第六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每个项目限报1名;

2. 市政府之前公布的第一、二、三、四、五批代表性项目名录中没有认定过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每个项目限报2名;

3. 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因年龄、身体等原因不具备传承能力的,该项目可重新推荐增补1至2名代表性传承人;

4. 第一、二、三、四、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的少数项目,虽已有代表性传承人,但有市级传承人晋升为第五批省级传承人的、现市级传承人不满3名的,每个项目可增补1-2名市级传承人。

(三)以下情况不能申报

1. 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2.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3. 民间文学类项目暂不开展传承人申报;

4. 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5. 个人信用有不良记录的。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由个人自愿,向项目所在地县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辖市(区)文化行政部门从严审核把关,然后报市文广旅局。市属项目的传承人通过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申请,向市文广旅局申报。

三、申报材料内容

1. 申请报告: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文化行政部门向市文广旅局提出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并对各项目的推荐名单进行排序(附件2);

2. 申报表: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3. 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命名文件复印件一份;

4. 传统中医药传承人须提供本人的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主执业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中医诊所备案证)盖章版复印件;

5.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原件或打印件;

6. 个人信用良好记录证明(本人可在“我的常州”APP上下载打印);

7. 辅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

四、申报工作要求

1.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各项目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作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被推荐人具有代表性和公信力。

2. 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工作组织者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3. 请各地于2023年3月10日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常州市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请同时附送申报材料的电子版)。

联系人:刘  琪  85682509

邮  箱:czfybhzx@163.com


附件:1. 第五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表

          2. 申报第五批常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清单

常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3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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