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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第二轮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8-001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人〔2018〕20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8-06-04 公开日期:2018-06-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第二轮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
关于开展第二轮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常政办发〔2016〕88号)和《关于印发<常州市教育英才队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教发〔2017〕10号)的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市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大优质资源对乡村和薄弱学校的辐射力度,促进广大教师的专业成长,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轮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
  一、工作目标
  建立优秀教师支持乡村学校发展的工作机制,传递先进教育理念和教育管理信息,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进城乡学校均衡协调发展,发挥优势教育资源效能,努力提升教师业务素质,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全力推进常州教育现代化进程。
  二、工作任务
  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包含特级教师乡村支持行动和优秀教师牵手成长行动两项内容,以江苏省特级教师、常州市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常州市学科带头人等骨干教师为主体,由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骨干教师本人意愿在本区域或本市范围内选择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与骨干教师结对,骨干教师与相关学校在常规教学、班级管理、教育科研等方面开展共建工作。
  三、具体措施
  1.特级教师乡村支持行动:
  (1)参与对象:常州市“第十五批江苏省特级教师”。
  (2)活动周期:2年。
  (3)工作要求:特级教师与本市一所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签订结对合作协议,原则上可在相关学校挂职并参与该校日常管理工作。要积极参与学校教师培训、本学科教研组建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讲授示范课、开展课题研究,帮助学校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每年须在结对学校开设2次公开教学活动和1次专题讲座,并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
  2.优秀教师牵手成长计划
  (1)参与对象:第六批常州市中小学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其他获得常州市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且拟申报省特级教师的骨干教师可自主申报参加。
  (2)活动周期:2年。
  (3)工作要求:骨干教师与本市一所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签订结对合作协议,每周有一定课时的日常教学活动并列入学校课程安排,原则上乡村学校应选派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到骨干教师派出学校参与日常教学活动。骨干教师要积极参与学校教师培训、本学科教研组建设、开展听课评课活动、讲授示范课、开展课题研究,帮助学校深化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每年须在结对学校开设2次公开教学活动,并指导1名以上青年教师。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协调。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协调、沟通工作,要为骨干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便利条件。积极建立本区域校际间教师结对、共同提高的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2.加大宣传,适当倾斜。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部署,确保牵手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要对参与的骨干教师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及绩效奖金发放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市教科院要将牵手行动中公开教学活动及专题讲座纳入全市公开课及讲座计划。
  3.组织考核,开展表彰。在牵手行动过程中,各地各单位要重视过程管理和指导,市教育局将组织督促和考核,对于考核合格的骨干教师给予每年5000元的工作经费,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考核优秀的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和每年10000元工作经费。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酌情发放交通补贴。
  参与对象可自主与本市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联系确定合作学校,若参与对象为乡村教师可在本校开展相关活动,填报《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申报表》,报本区域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和汇总,于6月30日前将申报表的纸质稿(一份)报送到常州市教科院,申报表和申报汇总表的电子稿发送到电子邮箱:wjtd@czedu.gov.cn。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6692001。

  附件:
  1.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结对协议书
  2.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申报表
  3.常州市优秀教师城乡牵手行动申报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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