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2015年常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情况
索 引 号:014109613/2015-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财政预决算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15-06-11 公开日期:2015-06-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司法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常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及情况
 

一、主要职责

主要分为三大部分:一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主要是协助党委政府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提高市民法律意识,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二是法律服务行业管理,主要是指导、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以及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三是法律保障工作。主要是指导管理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多元调解工作,协调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以及组织实施常州地区国家司法考试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常州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内设13个职能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律援助管理处(市“148”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计财装备处、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下属两个事业单位: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常州市常州公证处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司法局本级与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和全市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坚持改革创新,夯实“四个全覆盖”工作基础,主动服务经济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新常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为我市“四个全面”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按照这一总体要求,今年着重抓好三方面工作:

()、争先进位,继续夯实“四个全覆盖”基础建设。

1、全面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新格局。确立互动性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新常态。强化领导小组职能,抓好统筹协调。健全法治宣传教育考评新机制,抓好各部门行业及社会单位的普法责任,健全普法考核评估机制,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新途径。积极打造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全媒体、多形式公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全面巩固矛盾纠纷调处新成效。推进“调处中心”实体化建设,辖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调处中心实体化、全市三级调委会规范化创建年底全部达标,村(社区)调委会规范化建成率达100%完善社会矛盾纠纷网格排查预警机制,对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事件、民转刑案件有效预警率90%以上在全市公安派出所推行设立派驻式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快成立市、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发展“老娘舅”调解员队伍,落实我市《人民调解个案补贴指导意见》。

3、积极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实战新平台。完善市、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服务场所。推动落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正式启用常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继续巩固城镇15分钟、农村半小时“法律援助圈”,逐步将法律援助范围由低保人群扩大到低收入人群,开展预约公证业务办理及“公证敬老”等公益活动,拓展司法鉴定代办点。

4、全面确立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新常态。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加强市级矫正机构设置配套建设。依托辖市(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推动社区矫正中心、安置帮教机构合署办公,严格按照要求配备矫正执法车辆。确保三级机构有421以上的政法专编人员负责特殊人群管理工作。落实“必接必送”政策及帮扶保障措施,出台《人户分离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暂行办法》。建立以政府帮扶为主导,协调有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落实最低生活保障,推动出台企业吸纳两类人员就业优惠政策;切实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提高执法人员待遇。

(二)、激发活力,催生动力,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新水平。

突出重点,创新品牌。努力形成全市更多的“一地一品”、“一地多品”和“名特优”项目或品牌。服务为先,健全体系。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调委会等“一所三站点”建设。完善机制,释放活力。切实加强各项工作机制建设,推动各项业务工作项目化推进、实体化管理。落实《常州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补助办法》,将刑释人员衔接工作经费补助列入地方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救助机制。强化队伍,扩大宣传。加快司法行政专门力量、专业力量、社会力量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三)、着力凝聚共识、扎实做好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凝聚改革共识。切实将思想统一到上级部门的改革精神上来,形成唯有改革才能促进发展的共识,做到自觉服从改革、主动参与改革、积极支持改革,特别是对市级层面实施的改革任务要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增强改革合力。破除单兵作战、各自为阵的本位思维,必须建立条块结合、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对于牵头工作,要列出任务图、时间表,细化分解,推动改革项目落地生根。对于配合工作,要增强合作意识,主动沟通,决不推诿。统筹改革任务。对《决定》和市委明确的任务,如“探索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继续健全法律援助体制机制,逐步降低公民申请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推进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逐步在全市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提倡企业设立公司律师,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创新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等七项重点,尽快成立调研小组,落实具体任务,研究具体举措,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部门预算为局本级及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合并预算,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5年市司法局收入总预算1655.62万元,即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支出预算

    2015年市司法局支出总预算1655.62万元。

1按照功能科目分类,包括:①公共安全支出1166.59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行政事务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②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5.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市司法局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等支出;③医疗卫生支出47.56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④住房保障支出145.92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按照经济科目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299.0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1.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5.28万元)、项目支出356.6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司法局“三公”等经费预算为局本级及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合并预算。2015年常州市司法局“三公”等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27.6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万元,用于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1万元,用于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公务接待费12.91万元,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会议费32.78万元,用于单位按《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会议支出。培训费51.85万元,用于单位按《常州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常财行〔20147号)规定开支的培训支出,包括在职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2015年我局按规定计划2人次参团出国(境),因此“三公”经费预算比2014年有所增加。

附件:常州市司法局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