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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采供血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760/2017-0000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卫生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卫医政〔2017〕35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7-03-02 公开日期:2017-03-1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十三五”采供血事业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三五”采供血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中心血站、委属医院

为建立健全我市采供血服务体系,加强采供血机构管理,推进采供血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用血需要和安全,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制订了《常州市“十三五”采供血事业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日

 

 

常州市“十三五”采供血事业发展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新常州的重要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新技术的应用,医疗临床用血需求量不断上升,群众对血液品种和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建立健全我市采供血服务体系,加强采供血机构管理,推进采供血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证人民群众用血需要和安全,根据《江苏省“十三五”采供血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全市采供血事业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

(一)“十二五”采供血事业发展情况

“十二五”期间,我市采供血工作紧紧围绕保障临床用血,保证血液安全,坚持以人为本,以为献血者和临床服务的宗旨,取得了较快的发展。

1.无偿献血“常州模式”得到巩固。新增献血点(屋)6个,其中常州城区新增献血点4个,溧阳分站新增献血点1个,金坛分站新增献血点1个,“十二五”末我市献血点已达22个。无偿献血五支队伍的建设加快,固定献血者比例由7%增加到14%;团体无偿献血应急队伍稳步扩大,应急献血者队伍由7000人增加到20000人;成分献血者队伍人数由402人增加到600人;Rh(-)稀有血型队伍由2362人增加到2572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队伍在册人数由535人增加到951人,其中星级志愿者增加到47名。

2.临床用血量稳步增长。临床红细胞用量由2010年的16.9吨增加到2015年的18.3吨,增长8.3%,血小板供应同比增长60%,冷沉淀同比增长38%。新增血液成分品种1个,成分输血比例由“十一五”末的88%上升到99%,以去白红细胞、辐照红细胞品种全面取代少白细胞红细胞,新开展的辐照红细胞用量占全部红细胞用量的35%。

3.采供血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覆盖溧阳分站、金坛分站的采供血质量管理体系,每年进行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参加了全省采供血机构质量管理系统联合内审。实验室检测能力得到提高,新增血液核酸检测项目,血站核酸实验室被国家卫计委授予全国首批15家核酸检测试点单位之一,全面开展分站血液核酸集中化检测,血液报废率降低了58.82%。

4.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建立了献血者咨询、血液采集、分离、检测、发放全过程信息管理体系,完成了献血者“异地用血联网报销平台”、“血液调剂管理平台”、“献血者屏蔽管理”及“行政综合管理平台”四大系统全省联网工作,实现了中心血站与金坛分站、溧阳分站和常州城区市属三家医院输血科(血库)信息联网。引进血液成分自动化分离设备,提升血液成分制备工作自动化、信息化水平。

(二)“十三五”采供血事业面临的形势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健康中国”作为一项国家战略,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十三五”期间,我市面临老龄人口增长,医疗机构数量增加,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发病率增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高危孕产妇增加等情况,将使临床用血的需求也随之增加,预计“十三五”期间全市采供血量将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对采供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街头采血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购物方式改变、恶劣天气增多等因素影响,季节性缺血日渐严重,结构性偏型时有发生;无偿献血正面宣传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对无偿献血的认识、支持还不到位,无偿献血应急队伍响应率不高;加上采供血机构人员、经费不足,使得采供血发展面临较大困难。采供血事业,是重大民生工程,是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公益性的重要体现,直接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从讲政治、讲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加快发展步伐。

二、总体目标

落实各级政府无偿献血工作责任,健全血液供应保障体系,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实施血站规范化管理,推进血站标准化建设,加强中心血站、分站的资源整合,实现区域内各级血站分工协作,健全“质控上收、服务下沉”的采供血服务新模式;深化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与用血医院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2018年底前,实现全部三级医疗机构与我市血液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到2020年,献血率达15/千人口。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地政府应当确保血站发展所需人员、经费及建设等资源需求,坚持采供血的公益性。遵循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有关要求,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相衔接,政府应当落实其中与保障血液供应有关的要求,以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为立足点,努力提高血站建设发展保障水平。

(二)保障供应。综合区域人口、经济、交通状况和群众需求等因素,统筹规划分站、采血点和储血点,明确功能任务、数量布局、服务区域范围。实现血液供应全覆盖。提高血液应急保障能力,有效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

(三)安全有效。严格血液采集、制备、检测、储存、使用过程管理,加强血液集中化检测实验室建设,提高血液质量,保证血液安全,严防发生经血液传播疾病的现象。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血,提高临床血液输注的有效性。

四、主要内容及指标

(一)健全无偿献血工作机制

加强各级政府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协调联动机制。把无偿献血工作指标纳入小康社会、基本现代化、文明城市、文明单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献血领导小组建设,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各级政府统筹协调能力,适时增加采供血机构的人员编制和财政保障资金;加强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争取到“十三五”末,我市15-55周岁的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

(二)完善采供血服务体系

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明确职责、提高效能,城乡兼顾、健全体系”的思路,科学评估当地采供血发展状况,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采供血服务体系,确保采供血服务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相适应,与医疗服务体系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促进。加强采供血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保障采供血事业发展的经费需要。

1.中心血站。全市设立一所中心血站,中心血站负责全市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检测、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分站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血液集中化检测任务以及供血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加强血液安全性及输血有效性研究,强化血液质量控制,加强实验室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施血液信息化联网,建立从血管到血管的全过程信息追溯。

2.分站。全市设立溧阳、金坛两所分站,负责本辖区内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成分血制备、储存和临床用血供应服务等工作,并接受市中心血站业务指导。  

3.储血点。为满足区域内临床用血需求,“十三五”期间,中心血站或分站可依托二级以上医院输血科(或血库)建立1-2个储血点,负责开展血液储存和临床用血供应服务。储血点设置所需场地和业务用房由医院免费提供。

4.采血点。各级政府应将采血点(屋)的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同步规划。中心血站(分站)要合理布局设置采血点,可根据采血工作需要在城乡人流较密集的广场、固定场所设立固定采血点和流动采血点,负责开展血液采集服务。“十三五”期间,应进一步调整优化采血点的设置,逐步更新现有采血车,形成布局合理、高效便捷的采血网络。常州主城区应新增(更新)固定采血点和采血屋3-5个,分别在地铁文化宫站、钟楼区、武进大学城等商业区新建采血点和采血屋。分站采血点设置应以更好地保障本区域内血液供应和全方位覆盖医疗机构的用血需求为目标,特别是要开辟公园、居民区、商业中心等地点,将采血点向中心镇、农村延伸,溧阳城区、金坛区各新建1-2个采血点(屋)。

5.临床输血科(血库)。三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必须设置独立的输血科,年输血量超过5000单位的三级专科医院、二级医院也应设立独立的输血科,其余二级以上医院应设置血库。二级以下医院应由检验科负责开展临床输血业务,并参照血库标准进行建设管理。输血科负责本院临床用血的计划制定、申报和血液储存、配血、临床用血管理以及推广血液保护相关技术,保证临床和急救用血的供给,确保医疗用血安全。医疗机构必须设立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负责临床用血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开展对本单位临床合理用血、科学用血的教育和培训。

(三)建立多渠道血液供应保障体系

1.建立血源保障和应急体系。市中心血站应根据每年临床用血递增情况和临床用血趋势,制定总的采供血计划,以街头采血为基础,依托各级献血领导小组,加大团体献血的招募,扩大固定献血者队伍,强化全市应急献血者队伍建设,保证全年各季节、各种血型平稳采集和供给。制定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确保重大活动的血液保障,突发事件、恶劣天气情况下血液供应。

2.拓展无偿献血模式。推动团体无偿献血和个人自愿无偿献血协调发展,提升无偿献血抗风险能力。在做好个人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同时,强化团体无偿献血工作,把无偿献血动员由街头向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社区和农村延伸,建立巩固相对稳定的无偿献血“五支队伍”(固定献血者队伍、应急献血者队伍、稀有血型献血者队伍、成分献血者队伍、志愿者服务队伍)。

3.加强互助献血管理。严格互助献血启动的条件、标准和范围,原则上仅在稀有血型、血液紧张等情形下启动互助献血。探索预约式献血模式,提高血液的有效保障供应。

4.强化临床合理用血管理。抓住用血审批、使用、监测、考评等关键环节,不断强化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合理用血意识。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血和先进诊疗模式、手段、技术的培训,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提高诊疗能力和水平,增强合理用血自觉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临床用血考核评价、公示、奖惩等制度,依托市中心血站,建立输血质量控制中心,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加强对临床科学、合理用血的督查和临床用血指导。

5.大力推进自身输血,建立患者自身输血评估机制。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患者手术前进行贮存式自身输血,手术室和麻醉科开展急性等容血液稀释和回收式自身输血。

(四)加强采供血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人员总量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血站基本标准》中人员配备标准,制定出台与采血量挂钩的血站人员配备标准,核定人员总量,并根据业务量的变化动态调整,切实解决血站人员紧缺问题,稳定工作人员队伍,保障采供血机构人员权益。加强专业知识及综合素质培训,提升血站工作人员宣传招募、献血服务、质量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加强临床血液预警机制、血液结构性偏型、血液免疫学、输血配型、血液深低温保存等方面的研究,建立合理、公平、公正的科研奖励机制;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形成卓越的人才梯队。

(五)提升血液质量安全

健全以自愿无偿献血为基础的血液供应体系,完善献血屏蔽和淘汰制度,建立和完善献血者归队制度,从低危人群中招募无偿献血者。进一步健全血站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血站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根据《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11号),全面覆盖血液核酸检测,按照质量上收,服务下沉的原则,加强分站的血液标本的集中化检测工作,同时加大对分站的质量督查。按照规定开展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为临床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血液。

(六)加强血液管理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覆盖采供血和临床用血全过程的血液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血站、医疗机构、献血者信息资料联网,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血液管理与服务的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实现采供血数据和区域卫生平台、居民健康档案等的数据对接交换。

(七)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经费投入

各级政府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的经费投入,包括无偿献血宣传经费、人员经费,进一步落实国家卫计委《关于做好血站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额保障血液核酸检测经费,提高采供血机构服务能力,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用血安全。

五、实施与评价

(一)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本规划是全市采供血事业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是今后五年我市采供血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各单位必须明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及指标要求,注重体制机制制度创新,注重采供血机构服务能力提升,突出重点,统筹兼顾,促进采供血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辖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保证用血安全的重要意义。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投入等职责,研究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规划实施的主体责任。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无偿献血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切实推动规划有效实施。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将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纳入年度计划,明确责任和进度要求。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责任制,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确保规划的落实。

(三)强化监督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评估、监测评价制度,增强规划的约束力,提高监测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定期对规划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通报当地政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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