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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7-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生态环境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6〕18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6-12-28 公开日期:2017-01-03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加快城乡一体发展步伐的要求,营造更加优美宜居的环境,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健全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体系,现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和谐宜居、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总要求,进一步完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坚持“以区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城市管理标准,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着力打造“精美常州”,让全市人民拥有美好生活家园。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由城区考核和城乡一体化考核两部分组成。
  (一)考核范围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部分区域,共421.33平方公里,其中城区考核面积346.71平方公里,城乡一体化考核面积74.62平方公里。
  根据城市管理要求的不同,将各辖市(区)城区考核区域(网格)区分为一、二、三级,以30-50万平方米为单元划分,实行网格化管理,具体区分见附件1。
  一级区域(网格):政府所在地(含镇、街道);商业集聚区;城市窗口地区(公园,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汽车站、火车站等城市出入口);医院、学校周边等地区。
  二级区域(网格):人口集中居住区域。
  三级区域(网格):除一、二级以外的区域。
  (二)考核内容
  1. 城区考核内容
  日常保洁、道路容貌、住宅小区、菜市场、城市绿化、城中村、工地管理、生态绿道、城市交通、轨道交通、环境保护、市区河道及综合类,共十三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项目。其中,住宅小区管理、日常保洁中的公共厕所管理、菜市场管理、城中村管理实行分类考核。
  住宅小区划分:按照住宅小区建造年限和性质进行分类,分别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一类小区:1999年(含)以后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含商品小区、拆迁安置小区和保障房小区)。
  二类小区:1998年(含)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含未改造的旧城住房、企事业单位宿舍)。
  公共厕所划分:分专人看管和非专人看管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菜市场划分:分改造提升和未改造提升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城中村划分:分涉农自然村和非涉农自然村两类,采用不同的考核标准。
  2. 城乡一体化考核内容
  日常保洁、道路容貌、住宅小区、菜市场、城(镇)中村、工地管理、城镇绿化、河道管理等八个考核项目。
  三、责任主体
  (一)辖市、区政府:(6个)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
  (二)市职能部门和责任单位:(22个)
  根据各部门和单位承担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职责,对各考核责任主体进行分类。
  第一类:(10个)
  公安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房管局、园林局、城管局、轨道交通发展有限公司、邮政公司、常州日报社。
  第二类:(12个)
  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环保局、民防局、投资集团、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电信息网络公司。
  四、考核方式
  (一)城区考核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具体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见附件3。
  1. 考核方式
  (1)建立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部(事)件、网格基础数据库。
  (2)制订年度、季度考评计划并予以公布。
  (3)按计划组织考核,实施月度通报、季度点评、年度总评。
  2. 考核方法
  辖市、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由日常巡查、现场考评、重点问题考评、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构成。市职能部门和单位考核由日常巡查、现场考评构成。
  (1)日常巡查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现场巡查与视频监控巡查的方法,在考核区域范围内进行随机抽查,对百姓关心的热点及涉及民生的项目进行专项巡查。发现问题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2)现场考评
  现场考评由部(事)件考评、网格考评组成。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现场考评与视频监控考评的方法进行,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部(事)件考评: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部(事)件进行考评。
  网格考评: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网格范围内所有考核项目进行考评。
  (3)重点问题考评
  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相关人员,采取现场考评与视频监控考评的方法,对重点问题进行考评,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对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重难点问题整治的督查项目(问题),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按各辖市(区)、部门整治计划的时间节点进行考核,未按时完成的,作扣分处理。
  (4)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
  由市民找差考评和满意度测评组成。
  第一、二、三季度,由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区、街道、社区(村委)、城管志愿者等人员组成的市民找差团,按季度开展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找差活动,发现问题即时扣分,并由12319平台立案派遣整改。
  第四季度,聘请国家统计局常州调查队对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工作满意度进行民意测评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考核成绩。
  (二)城乡一体化考核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4。
  五、计分办法
  (一)城区考核计分
  考评项目实行累计扣分,发现一处扣相应的分值,直至扣完。日常巡查、现场考评、公众参与考评未整改问题均在该方式的总分中扣除,直至扣完。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2。
  考评项目由即时扣分和未整改扣分两种方式组成。
  1. 即时扣分:现场考评、公众参与考评按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每个问题扣0.1或0.2分。重点问题考评每个问题扣0.3分;未按时间节点完成的市委市政府督查项目(问题),在季度得分中每次扣0.3分;年度未完成的,在年度得分中每个扣1分。
  2. 未整改扣分:日常巡查、现场考评、公众参与考评问题未整改或超时整改的,每个扣0.2分。
  (二)城区季度分数构成
  1. 辖市、区:由日常巡查(15分)、现场考评(55分)、重点问题考评(20分)、公众参与(满意度)考评(10分)和综合类扣分组成。
  2. 市职能部门和单位:由日常巡查(30分)、现场考评(70分)和综合类扣分组成。
  (三)年度分数构成
  由季度平均得分和综合加(扣)分项目组成。
  1. 本年度获得省级以上城市管理方面优胜项目的每个加0.2分,未通过复检的每个扣0.2分。
  2. 本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成绩在90分(含)以上,年度得分加0.5分,80分(含)以上的加0.3分,70分(不含)以下的年度得分扣0.2分。
  六、考核等次
  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成绩,季度按得分排名,年度按得分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具体等次如下: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以上为良好,70分(含)以上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保障措施
  (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例会,通报月度考核情况。市政府每季度召开一次点评会,辖市、区、部门(单位)季度排名前列的给予奖励,排名末位的作表态发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每季度对各责任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同时对各责任主体历史遗留问题、重难点问题、曝光问题、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未能及时有效解决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至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辖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并由市委督查室组织专项督查。年终对考核成绩优良的辖市、区、部门(单位)和有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
  (二)每季度考评成绩在《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中吴网“宜居常州 你我共建”专栏及户外电子屏等媒体进行公布。
  (三)辖市、区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的综合考核。
  依据年度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成绩排名确定综合考核成绩。排名第一得综合考核项目分值的100%,第二名得90%,第三名得80%,第四名得70%,第五名得60%,第六名得50%。
  各辖市、区、部门(单位)参照本意见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核区域分类表

     2.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计分办法

     3.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及扣分细则

     4. 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城乡一体化考核实施方案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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