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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9-000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9〕30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9-04-04 公开日期:2019-04-18 废止日期:2020-11-24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书

  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常州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常发〔2017〕9号),现就市各有关部门2019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明确如下:
  一、市发改委
  1. 组织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实施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制定年度计划,加强督查推进,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各项目标任务。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
  2.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园区企业资源能源等进出平衡管理,推进3个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促进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和污水集中处理,排污口全部实现在线监控,主要循环经济指标基本达到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评价标准要求。
  3. 组织推进热电联产。以热电联产规划引导全市热电行业科学发展,对现有热电企业密集地区重点开展整合替代,逐步压减燃煤热电机组数量。加快推进东部热电企业整合,加快东部供热管道规划建设,年内完成戚电-广源线、中天-东南线供热管网建设,关停中天钢铁煤电机组,停运广源热电。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燃煤锅炉整治相关工作。
  4. 会同市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工作,努力提高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推广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应用。努力增加天然气供给,有序拓展天然气应用领域,天然气发电装机占全市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
  5.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钢铁行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工作。做好钢铁相对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切实巩固“地条钢”整治成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落后产能淘汰政策。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6. 组织编制全市印染行业发展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引导推进印染企业向依法依规布点的专题集聚区集聚,提高企业入园标准,实施关停一批、改建一批、重组一批、转移一批的“四个一批”工程。
  7. 组织做好长江保护相关工作,牵头2019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严格管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控危化品码头建设。
  8. 实施化工建设项目发改、工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合会商制度,按职责分工做好化工项目准入等工作。
  9. 按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组织实施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相关工作。会同住建部门督促相关辖市、区完善污水收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正常运营。
  10.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
  11.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12.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如部门新“三定方案”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分工有变化,则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及时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压减非电行业用煤和煤质管理等任务推进落实工作。
  二、市教育局
  1. 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计划,普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教学和社会实践。
  2. 开展“绿色学校”建设活动,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试点和生态文明基地建设。
  3. 组织中小学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与市城管局联合发布并落实《常州市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4. 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方案,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等应急措施。
  三、市科技局
  1.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结构调整,着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2. 强化科技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治理任务的支撑作用,鼓励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资源化等重点领域的科研攻关,实施一批配套的市级科技项目。
  3. 构建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建立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在重点化工领域建设行业关键技术创新平台,树立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四、市工信局
  1. 组织推进减少落后化工产能专项行动和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编制实施年度计划,加强督查推进,确保完成省市各项目标任务。加大低端低效化工企业的淘汰力度,加快保留化工企业升级改造工作。开展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实施化工园区环境治理工程,提升化工园区发展水平。全年确保关停化工企业45家,化工生产企业入园率达到19%。
  2. 组织开展节能工作,推动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工作,大幅降低重点行业和企业能耗、物耗。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3. 组织推进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协同推动建立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推进节能减排。
  4. 着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5. 严控环境风险项目布局。牵头推进实施城区范围内混凝土、化工、印染企业关闭、搬迁和改造计划,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内不符合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推进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腾退提升。
  6. 组织推进压减过剩产能、退出低端低效产能。继续推进压减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加大产业政策宣贯力度,根据十六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停止建设。
  7. 组织推进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相关工作,严格落实《非电行业耗煤项目煤炭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将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技改)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散煤治理,组织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打击销售使用灰分大于15%、硫分大于0.7%的劣质煤。如部门新“三定方案”相关职责分工有调整,则按规定进行调整。
  8.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印染、电镀、钢管酸洗等行业专项整治相关工作,督促相关辖市、区完成省下达的印染、电镀行业低端低效产能退出年度任务,参与编制全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印染企业技术改造,促进印染行业转型升级。
  9.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推进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原辅材料和产品的替代。
  10.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限停产减排措施。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组织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如部门新“三定方案”相关职责分工有调整,则按规定进行调整。
  11.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12.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按规定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工作要求。
  五、市公安局
  1. 组织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完成2013年6月30日以前注册的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省定淘汰任务。
  2. 严格车辆源头管控。2月1日起扩大高污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严格车辆注册登记,按照省政府规定,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提前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新车注册登记严格按规定时间和标准执行,尾气排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对名下有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老旧车的所有人,申办车驾管业务的,一律在检验合格或办理报废后,再予以办理,倒逼老旧车淘汰报废。
  3. 会同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推进机动车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测。通过电子警察抓拍和路面巡查,严查高污染车辆闯禁区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查处力度。
  4. 加强在用车分类整治。对安全技术检测不合格或尾气检测不达标的老旧车中的货车和大中型客车,督促提前淘汰报废;对达到报废标准的,一律公告强制报废。针对老旧小微型客车,继续用好老旧汽车淘汰报废奖补政策,动员鼓励提前淘汰报废老旧车,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安全技术检测,积极引导提前淘汰报废。
  5. 会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烟花爆竹污染防治。2019年2月1日起,规定的禁放区域内全年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6. 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健全联合调查、联席会议、案件属地移送等制度。对涉嫌犯罪案件提前介入,防止证据灭失,形成生态环境、公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合力。推进构建完备的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生态环境犯罪专业侦查体系。
  7.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加强重污染天气期间柴油货车管控。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8.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
  9.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10.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六、市财政局
  1. 组织推进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专项行动,编制实施年度计划,加强督查推进,确保完成省市规定目标任务。
  2.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按省统一部署,提高污染物排放统筹标准。完善资金返还和奖励办法。督促辖市、区规范返还和奖励资金使用,做好资金解缴、分配返还和结算等工作。
  3. 协同生态环境、发改部门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面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有偿使用和交易费用管理。做好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相关工作。
  4. 协同发改、生态环境部门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落实差别化电价、水价政策,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相关工作。
  5. 协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常州银保监分局推进落实绿色金融政策。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企业改制和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按照法定程序发行上市,推动已上市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强做大。研究制定全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名单,挖掘培育企业上市资源。
  6. 督促指导各辖市、区修改完善生态补偿资金使用办法。拓宽生态补偿资金获取渠道,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扩大生态补偿的受益面。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生态红线区域实行监督管理评估考核。严格执行省新的区域补偿方案,并修改完善常州市区域补偿方案。
  七、市自然资源局
  1. 组织推进优化调整空间结构。严控土地开发强度,将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规模总规模以内。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对经相关部门评估认定为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在空间布局上予以调整优化。结合城市更新及工业区块线划定等规划的编制落实,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
  2. 组织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组织做好森林资源保护、湿地保护等工作,强化自然岸线和重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恢复,实施村庄绿化达标工程,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2019年,全市完成造林8000亩、修复湿地3000亩。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6.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3%。
  3. 组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会同生态环境、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推进实施矿山开采与环境恢复同步实施。协调推动溧阳市、金坛区、天宁区制订具体计划,确保2020年12月底前完成34个关闭矿山宕口生态修复工作。严格新设矿山项目管理。11月15日前牵头完成全市关闭、废弃露天矿山宕口和复垦地块的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
  4.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配合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等工作,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协同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推进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强化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加强土地储备、出让、划拔、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管理。
  5. 强化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落实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协同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6. 督促指导武进区加强太湖西部湖滨湿地和上游湖荡的保护与修复,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提高水体自我修复能力,形成生态缓冲带。督促指导新北区加强长江岸线滩涂、洲岛及通江河流等重要湿地的修复,大力推进退田(圩)还江(湿),实施沿江造林绿化保育工程,加强江滩及通江河流等湿地保护,稳定沿江自然湿地保护率,提高林木覆盖率。
  7. 为生态绿城建设提供相关规划服务工作,执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生态绿城建设中涉及规划许可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化工园区和其他园区的规划编制和修订。
  8.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9.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10.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八、市生态环境局(市太湖办)
  1. 组织推进打好太湖治理攻坚战和治理太湖水环境专项行动,编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加强督查推进,确保完成省市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组织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全面开展六大重点行业提标改造。组织落实太湖应急防控预案要求。组织推进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组织落实河流综合整治及断面达标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强化流域控制单元管理,推进水功能区达标整治行动,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工作。
  2. 会同发改部门推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综合整治入江排污口和入江支流,全面完成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整治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
  3. 做好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组织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备案。配合开展日供水量千吨以上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上乡镇、农村水源地的调查和环境状况评估工作。按照全过程管理要求,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饮用水源水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4. 组织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编制实施年度计划,加强督查推进,确保完成省市规定目标任务。推进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作,建立与完善固定源VOCs排放控制综合管理系统。继续推进化工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应用。开展VOCs排放清单和源解析工作。会同市工信局推进重点行业VOCs清洁原料替代。组织开展餐饮油烟整治。
  5. 做好打好柴油货车和船舶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管,柴油车注册登记前污染控制装置查验、上线排放检测实现全覆盖。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加强路检路查、遥感检测、入户抽测。秋冬季期间监督抽测柴油车数量不低于当地柴油车保有量的80%。会同市商务局做好有关油气治理工作。
  6. 组织推进工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提标改造和关停替代,会同工信等部门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完成年度“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任务。开展非电行业氮氧化物、颗粒物深度治理,推进钢铁行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7. 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实现“省级预警,市县响应”,科学实施污染“削峰”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生产调度令制度。定期更新限停产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8. 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厂区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推进落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销号管理机制。分解落实重金属减排指标和措施,制定重金属减排计划并实施。组织开展地下水监测和污染防治工作,会同商务部门加大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推进力度,并于年内全面完成。
  9. 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依托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落实属地责任,基本摸清全市一般工业固废底数,督促推进工业固废处置项目建设。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废弃化学品处置的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转移等管理制度。督促辖市、区加快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全市新增2.5万吨/年以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能力并开工建设1个工业污泥利用处置设施。督促新建项目年产废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必须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打击和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控增量,排查非法填埋、倾倒等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削减存量。
  10. 组织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组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和管控措施,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完善生态保护红线长效监管机制。组织推进提升生态保护水平专项行动,督促武进区、新北区加大“一圈、一带、一区”建设。
  11. 会同住建、自然资源部门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12. 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市化工企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隐患治理整改。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督促“八查八改”核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推进完善市、县(市)两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3. 开展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专项行动。强化环境执法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组织分行业推进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会同相关部门对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完善“智慧环境执法”平台,提升污染源自动监控水平。开展大气专项执法检查,综合运用突击检查、日查夜查结合等方式,坚定不移地打击各类涉气环境违法行为。定期曝光环境违法问题,公开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14. 开展污染防治能力建设。以推进大数据、预警预报等新技术应用为引领,统筹推进重点污染物收集处置、监测监控、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牵头推进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完成年度机动车远程在线监控网络、省级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省级水质自动站网、省级大气自动站网及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等任务。
  15. 完成深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方面相关工作任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落实“三线一单”管理要求,推进排污许可,严格环境执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推进落实提升环境经济政策水平专项行动要求,做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财政转移支付、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绿色金融等方面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16.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化工行业“四个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船舶污染控制等方面相关工作,会同住建等部门推进企事业污水接管工作。组织推进实施化工园区环境治理工程。
  17.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18.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九、市住建局
  1. 组织推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组织编制实施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方案和年度计划。加强督查推进,推进完成整治河道后评估销号工作,提高黑臭水体整治质量。2019年市区完成黑臭水体整治2个,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以主要入湖河流和上游地区为重点,督促武进区整治黑臭支浜与断头浜,完成省定阶段性目标。定期公开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
  2. 组织推进城镇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实施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年内组织对中心城区3-4个老小区管网进行排查和整治,逐步减少老小区错乱接现象。通过实行低水位运行模式,提升截流系统收集管网的维护管理水平。全市新建城镇污水管网138公里。组织完成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建设任务。同步加快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配合水利部门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企事业污水接管工作。
  3. 组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落实排水专项规划,提升污水处理能力,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9万吨/日,实现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确保2019年常州市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溧阳污水处理率达到85 %以上。开工建设江边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提标改造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完成项目前期工作。
  4. 组织推进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发展村庄和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一般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0%以上,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全覆盖。督促各辖市、区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保障机制,确保已建成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2019年,太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率达90%以上,其他地区已建设施运行率达80%以上。
  5. 组织推进污泥规范处理处置,全市新增污泥处理能力400吨/日,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或资源化利用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
  6. 做好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相关工作任务。按照全过程管理要求,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供水厂出水、管网水水质等,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配合做好日供水量千吨以上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上乡镇、农村水源地的调查工作。完善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水源即时启用或多水源切换的应急演练。加强节水工作,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9年,全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1%以内。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7. 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房建及市政道路建设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鼓励淘汰老旧工程机械。年底前完成房建及市政道路建设领域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8. 组织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房屋拆除等工地及预拌混凝土企业扬尘管控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混凝土企业的专项整治。全面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主管部门联网。与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动,切实解决工程运输车辆作业过程中污染城市环境问题。推行绿色混凝土、绿色砂浆等绿色建材,从源头减少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建筑扬尘管控措施不力的,严格依法查处,并采用扣除企业信用分等手段,倒逼施工企业将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9.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定期更新在建工程项目清单。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10. 组织推进绿色建筑。完成新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年度任务,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按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采用二星级或者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到2020年,城镇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比2015年提升2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95%以上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
  11. 完善城镇燃气基础设施,重点在城市建成区和开发区、工业园区扩大天然气利用。
  12. 完成生态绿城建设部门年度任务。
  13.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14.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按规定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十、市城管局
  1. 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制订实施年度计划,加强督查推进,加强宣传发动,确保完成省市规定的目标任务。建成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新增373个垃圾分类小区、314个分类单位,市区建成区和溧阳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均达到80%,至少有2个乡镇开展镇村全域垃圾分类试点。
  2. 组织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溧阳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完成设备安装,金坛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工程完成1号机组安装。常州市生活垃圾填埋续建三期项目完成建设。有效提升夹山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能力,年底前渗滤液库存降到安全液位以下。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江苏省生活垃圾焚烧厂、填埋场运行管理考核评价标准要求,对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单位进行监管,确保安全、达标、稳定运行,确保焚烧废气、废水、废渣和填埋渗滤液规范处置。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 完善餐厨废弃物的收运体系建设,开工建设市餐厨废弃物处理二期工程项目。组织推进建筑垃圾规范处理,实现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督促指导辖市、区加快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等资源化处理设施建设。
  4. 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负责取土场(坑)、矿山宕口和其他复垦地块固体废物排查出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属性鉴别、开挖、贮存、处置的业务指导和违法行为查处。
  5.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积极推广精细化管理措施和责任落实机制,全面实施机械化标准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区建成区道路机扫率达到93%,溧阳市建成区达到80%以上。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密闭管理,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严格诚信考核,落实惩戒措施。新增和更新的环卫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6. 加强露天焚烧垃圾和露天烧烤执法管理。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禁止露天烧烤。
  7.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定期更新限停产应急管控清单,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8. 组织推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达标建设。完成生态绿城相关目标任务,不断提高绿化水平,提高城市绿化为民服务水平。
  9.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积极推广运用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
  10.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11.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十一、市交通运输局
  1. 组织推进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着力改善货物运输结构,提高铁路运输比例。2019年,铁路货运量比2017年增长10%以上。大力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推进集装箱运输“水水中转”。具备铁路货运条件的火电企业一律禁止公路运输煤炭。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年底前,中长途货车空驶率下降到32%以下。推进奔牛港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
  2. 组织推进运输车船结构升级,建设绿色交通体系。发展城市公交,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加快规划布局和建设车用加气站、标准化充换电站等公共设施。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广轻型电动物流车。
  3. 会同常州海事局等开展清洁运输行动。优化区域运输结构及配套,调整货物运输和企业内部运输方式。加快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建设,新建港口岸电系统45套,新建码头同步规划、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和机场岸电设施使用率。年底前,全市港口、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靠港船舶的岸电使用电量在2017年基础上增加50%。推广地面电源替代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新、改、扩建机场航站楼地面辅助电源配备率达到100%;2019年底常州机场在飞机停靠期间主要使用地面电源。
  4. 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配合公安等部门做好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会同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大在用车监督执法力度,推进机动车联合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测。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强化在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7月1日前,全面建立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的I/M制度。加强汽修行业污染防治,巩固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成果。
  5. 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年底前完成交通建设工程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按省统一部署,年底前调整扩大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严格实施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国家排放标准,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船舶,船舶使用能源中LNG占比在2015年基础上增长160%。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鼓励清洁能源车辆、船舶的推广使用。推动内河船舶改造,开展减少氮氧化物排放试点工作。
  6. 组织做好交通工程施工工地及港口码头堆场扬尘管控工作。全面推行“绿色施工”,实现工地喷淋、洒水抑尘设施“全覆盖”;加强工地易起尘物料、裸土遮盖。扬尘防治检查评定不合格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治,车辆、船舶全面实施密封运输。巩固内河码头整治成果。督促录安洲码头安装小型空气自动站,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加大码头堆场、在建交通工程扬尘防控日常巡查力度,严格查处扬尘违法行为。11月15日前完成交通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取土场(坑)的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
  7.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定期更新限停产应急管控清单,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要求,及时实施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时加大柴油货车管控力度。督促新长江码头、录安洲码头安装车牌识别系统。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
  8. 会同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推进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实施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处理工作,累计完成已制定出台的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建设内容的80%。内河港口、码头具备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接收能力,将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纳入城市生活污染治理体系。全面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开展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资质专项治理,加快船舶标准化改造,推进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的建设规划,会同常州海事局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
  9. 加强沿江危化品码头安全生产监管,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牵头推进港区范围内危化品仓储企业和危化品码头改造提升,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限期整改或依法关停。关闭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未取得合法审批手续的危化品码头。
  10. 做好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有关工作。在完成2018年国家下达的岸线拆除取缔项目基础上,基本完成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任务。防范沿江环境风险,加强危化品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严防交通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11.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
  12.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13.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十二、市水利局
  1.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配合完成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指导完成日供水量千吨以上或供水人口万人以上乡镇、农村水源地的调查工作。配合市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做好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清理工作。
  2. 组织推进“河长制”。切实加强河湖管护制度建设,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主体,积极筹措经费,开展绩效评估。进一步完善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落实“一河一策”行动计划及河长“一事一办”交办制度,加快建设河长制管理信息平台,加强河长制工作督查考核。
  3. 组织推进水系沟通和活水循环。加强水系沟通,实施清淤疏浚,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提升水体自净能力,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督促指导各辖市、区开展河道清淤工作。组织实施主城区畅流活水工程,实施丰收河东闸、建新河西闸2个工程项目,完成年度任务。
  4. 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提升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引排能力,适时开展调水引流,切实发挥引排工程环境效益,配合省对太湖水位进行合理调配,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流量及湖体水生植物生长需求。
  5. 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推行合同节水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单位GDP用水总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全市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下降18.4%,用水总量控制在28.81亿立方米以内。配合市发改委落实差别化水价政策。
  6. 组织推进水利重大工程建设。按照省部署和要求,完成新沟河、新孟河的工程建设任务。配合做好新沟河、新孟河等调水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1月15日前负责完成水利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取土场(坑)的固体废物排查整治工作。
  7. 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武进区推进太湖生态清淤,配合省在太湖地区开展聚泥成岛试点,打造太湖生态修复典型示范。提高湖淤泥及固化土资源化利用水平。
  8. 督促指导武进区实施太湖岸线及河口整治。清理不合理占用,对沿湖港口、码头及临湖建设项目进行规划和整治,加强护坡地管理。会同市发改委统筹规划沿江岸线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长江岸线资源,确保岸线开发利用率控制在50%以下,推进岸线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或不符合岸线保护区管理要求的已建项目清查。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加强湿地建设和保护,环太湖及主要入湖河流等湿地恢复与保护,加强江滩及通江河流等湿地保护。
  9. 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年底前完成水利建设工程领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10.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
  11.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12.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十三、市农业农村局
  1. 会同住建、城管、卫健等部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治理生活污水和垃圾粪便等污染,推进农业源头减量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成规定年度任务。
  2. 组织推进畜禽养殖绿色发展。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大力推进生态健康养殖,组织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和检查认定工作,2019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治理率达到90%以上。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防止已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率达90%,大型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
  3. 组织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化肥使用总量较2015年下降4%,农药使用总量确保零增长。其中太湖一级保护区化肥、化学农药施用量较2015年分别削减16%。组织做好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工作。规范市场秩序,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相关行为。
  4.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指导武进区全面拆除滆湖网围,清理河道违法养殖。依法依规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和全面禁捕工作,在2018年完成水产养殖禁养、限养区和养殖区划定的基础上,依法有序推进实施禁养区水产养殖退出工作。督促指导辖市、区加大池塘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力度,提高投饵少、污染小的河蟹、青虾养殖比重,到2020年,全市河蟹、青虾养殖面积调整到28.1万亩,比重达到66%。组织落实《常州市百亩以上连片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专项规划(2016-2020年)》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到2020年,全市完成2.8万亩池塘进行标准化改造,建成30个以上水产养殖尾水净化生态示范点,逐步建立养殖尾水集中处理机制与模式。组织开展养殖尾水监测工作。
  5. 组织推广生态、循环、绿色农业发展模式,加大力度开发和利用农村可再生能源。督促指导各辖市、区组织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农业废弃物资源利用等重点工程,创建一批生态循环农业基地。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以上。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75%。推进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
  6. 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组织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及柴油机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年底前完成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鼓励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7. 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耕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等工作。
  8.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9.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按规定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相关工作要求。
  十四、市商务局
  1. 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推进清洁油品行动。全面供应符合国VI标准的汽柴油,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汽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彻底清除黑加油站点。
  2.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油气管理。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开展油气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油类等装船作业码头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督促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年底前完成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安装。
  3. 组织推进再生资源回收能力建设,对生活垃圾分类中可回收物实现资源化利用。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环境管理。
  4. 会同生态环境部门等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5.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十五、市卫健委
  1. 加强对全市医疗卫生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行为,落实运送、交接和处置制度,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2.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牵头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建,年内基本完成农村户厕无害化建设改造。
  3. 制定实施重污染天气公众健康防护及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引发疾病的健康教育工作。
  4. 按全过程管理要求,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用安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
  十六、市市场监管局
  1. 开展清洁油品行动。组织推动车用汽油、柴油标准的实施,对成品油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对加油站的车用汽柴油进行质量监督抽检,全年抽查不少于80次,抽检覆盖率达到20%;对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对抽检结果进行通报。对储油库(包括企业、物流公司自备油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开展对市内高速公路、国省公路沿线加油站点的车用尿素质量监督抽检,全年抽检覆盖率达到20%。重污染天气时加大柴油货车管控力度。
  2. 开展清洁柴油机行动,年底前完成工矿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
  3. 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内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的年度抽检工作。
  4. 严格行政许可,非商用建筑内禁止新建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
  5. 配合做好燃煤锅炉整治方面相关工作。建立燃煤锅炉清单。严格燃煤锅炉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手续。
  6. 加强有机溶剂产品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涂料、胶粘剂等产品挥发性有机物限值标准。
  7.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工作。
  8.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9.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十七、市应急管理局
  1.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牵头推进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企业改造提升。指导各辖市、区督促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
  2. 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运行质量审计,建立降级和退出机制,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整顿,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予以关停并转。
  3. 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违法违规清理专项行动,加强沿江危化品码头、仓储等安全生产监管,严禁新增危化品码头。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有关储油库油气治理工作。
  4. 按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网格化环境监管、“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环境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等工作。
  5. 按照职责分工,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常州市2018-2020年突出环境问题清单》中的问题以及省委巡视反馈的生态环境方面问题,3月底前制订完善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及时完成整改销号任务。
  6. 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常发〔2018〕30号)规定的其它各项任务要求。
  十八、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1. 会同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常州银保监分局等积极落实绿色金融政策,加大绿色信贷支持力度,推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信贷;会同市财政局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工作,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
  2. 加大绿色企业上市辅导服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挂牌上市,推动已上市绿色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
  十九、市供销社
  1. 协同推进种植业化肥减量以及农药零增长行动,做好系统销售化学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统计工作。
  2. 协同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的市场监管工作,研究解决农业污染防治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
  二十、常州气象局
  1. 负责全市环境气象条件监测、预报、分析及信息发布,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及预警信息。
  2. 协同环境监测部门制订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
  3. 根据空气质量管控要求,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十一、常州海事局
  1. 督促管辖的航运公司依法建立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全面禁止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的油船(600载重吨以上)、化学品船进入我市水域航行、靠泊、作业。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体系。推进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2. 开展清洁运输行动。推动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区内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提高港口码头岸电设施使用率。推动靠港船舶使用电、天然气等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3. 按职责分工,做好魏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有关长效管理工作。
  4. 强化水上运输安全监管。辖区载运散装危险货物船舶的单船现场检查率、载运包装(集装箱)危险货物船舶的单船现场检查率分别达到10%和5%,到港载运散装危险货物船舶AIS抽查率达到10%以上。深化危化品船选船机制,推动危险品企业、码头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措施,高质量推进选船机制的开展,并形成长效机制,2019年危险品船舶选船率要达到90%以上。
  5.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
  二十二、市供电公司
  1. 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推进岸电建设,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 配合发改、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差别化电价政策。
  3. 按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第27号令),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对淘汰企业、关停企业或者环境违法企业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
  二十三、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1. 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会同常州银保监分局向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常州市企业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调整信息。
  2. 会同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引导和推进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力度,推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信贷。
  二十四、常州银保监分局
  1. 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引导和推进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力度,推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开展生态环保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和贴息,形成支持绿色信贷的激励机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的信贷。
  2. 与生态环境部门信息共享,会同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向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常州市企业年度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及企业环保信用动态调整信息。
  3. 组织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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