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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各在常高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审核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发〔2025〕56号)、《关于印发<常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范指引>的通知》(常人社办〔2025〕2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关于做好2025年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市级创业基地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市级创业基地申报条件和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常州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规范指引>的通知》(常人社办〔2025〕24号)文件要求。
三、补助标准和数量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审核办法>的通知》(常人社办〔2025〕56号)文件,明确对被认定为年度创业基地的申报单位给予对应的基地建站补贴,其中:市级大学生创业园一次性补贴20万元;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和市级大学生微型创业园15万元;市级大学生创业苗圃10万元。
认定市级创业基地的数量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
四、申报材料
2025年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申报书,包含:
1.《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申报表》;
2.《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申报自评表》;
3.《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在孵实体(项目)基本情况表》;
4.《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在孵实体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5.《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管理人员名册》;
6.佐证材料。
五、工作程序
1.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提供认定条件中明确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的辖市、区人社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2.审核推荐。辖市、区人社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实地走访和评估核实,按照好中择优的原则,要求申报单位填写申请推荐表,并指导申报单位整理完整的台账资料报送市级人社部门。
各辖市、区审核推荐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区级基地。
3.复核评估。市级人社部门邀请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团不少于5人)围绕主体资质、场地设施、孵化成效、管理服务、工作特色等方面,采取网评或现场陈述等形式,对由辖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复核评估,确定年度市级基地。
4. 社会公示。评审结束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被拟认定为“常州市创业基地”的单位进行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发文公布。公示期满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当年度市级评审结果。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手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 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微信等媒体,深入宣传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内容,吸引更多的创业孵化载体积极申报。
3. 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强化廉政纪律,严格审核把关。要通过实地验收、联网核查等多种方式核实基地申报资料,坚决杜绝申报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机构等组织制作虚假申报材料的现象,真正将优秀的载体选拔、推荐上来。
七、其他
请于7月18日前提交正式申报电子版(按要求排序提交)。纸质盖章版材料(需要胶装)请于8月1日前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就业创业管理中心创业指导科。
联系人:万菲、王静媛;联系电话:0519-85588931。
附件:2025年常州市市级创业基地申报书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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