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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关于加快医养融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014109429/2014-001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社会救助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4〕124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4-09-19 公开日期:2014-09-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关于加快医养融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加快医养融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初步建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老年人对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的需求高度叠加,造成养老需求与服务供给不匹配、市场发育不健全等问题日益突出。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顺应养老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核心环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整合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资源,促进医疗资源走进居民家庭、城乡社区和养老机构,将医养融合纳入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逐步构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市场化运作的医养融合服务体系,为健康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为失能、半失能以及慢性病、易复发病、残障等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与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互动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保障社会基本。强化政府托底、适度普惠,发挥公共服务的基础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和组织引导力度,促进医疗与养老领域的互动发展。
  2.激发市场活力。坚持市场主体、有偿服务,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激发社会力量参与,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医养融合服务业的主体,着力保障老年人的医养服务需求。
  3.深化体制改革。注重统筹兼顾、整合资源,重点促进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和养老资源的高效融合和良性互动。
  4.优化布局引导。坚持融合发展、适度增量,引导新建医养融合服务综合体,积极推进医养融合型服务项目的建设。
  二、发展目标和工作内涵
  (一)发展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居民家庭、城乡社区、养老机构,实现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医养融合服务体系。
  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政策到位、服务专业、运行高效的医养融合服务体系。
  ——全市具有医养融合功能的养老机构占总数的30%以上;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40%以上;
  ——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融合服务机构占总数的50%以上;
  ——具备远程医疗功能的“虚拟养老院”服务终端占全市“虚拟养老院”服务终端总数的30%以上;
  ——50%的社区能配套医养融合服务设施;
  ——建成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0%以上,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
  ——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到2020年,建成全面覆盖居民家庭、城乡社区、养老机构的医养融合服务体系。
  ——全市具有医养融合功能的养老机构占总数的60%以上;
  ——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的60%以上;
  ——社会力量举办的医养融合服务机构占总数的60%以上;
  ——具备远程医疗功能的“虚拟养老院”服务终端占全市“虚拟养老院”服务终端总数的50%以上;
  ——100%的社区能配套医养融合服务设施;
  ——完善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体系,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
  ——建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工作内涵
  1.推进居家医养融合
  居家养老是处于主导地位的养老模式,为散居的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是医养融合的重中之重。大力推广智慧社区建设,推广“虚拟养老院”模式,通过可穿戴设备、视频诊断等手段,借助互联网技术、云技术和物联网技术,以信息化、智能化服务为支撑,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周到的远程健康服务。在便民服务进万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家庭医生制度,实现生活护理、康复护理进家庭,定期巡诊与应需施诊相结合的诊疗、护理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医疗保障。
  2.加强社区医养融合
  社区养老是居家养老的功能提升,加强社区养老的医疗服务是医养融合的关键环节。结合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建设城乡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农村养老互助幸福院等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有条件的要配备医务室、康复室等功能;条件不具备的老居民区,按照就近原则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立契约合作机制;鼓励新开发住宅配套建设医养融合服务设施,为社区老人提供完备的医养融合服务。
  3.提升机构医养融合
  机构养老是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也是医养融合的最佳载体。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进养老机构普遍配备全科医师和专业护理人员,支持有条件的自办医疗服务机构,让入住老人享受“医院式”专业、周到的医疗保健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房,开展老年康复业务,做好老年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新模式,支持鼓励医疗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院等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和保障。鼓励部分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引导建设医养融合型服务机构,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集中护理、稳定期居家照料的一体化医养融合服务。
  三、融合机制
  (一)统筹规划
  统筹居家与机构、城市和农村、医疗与养老领域的互动发展,将医养融合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和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做好医养融合服务体系的整体布局,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合理配置新增资源,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医养融合服务网络。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
  (二)机构共布
  在规划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时,应在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半径内选址,充分共享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在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统筹考虑老年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辐射延伸到所辖区域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三)信息对接
  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完善养老基本信息和医疗健康信息,并与预约诊疗系统、双向转诊系统、远程会诊系统、电子病历系统、120急救系统等对接,组建医养融合服务信息库。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四)救助联动
  老年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启动医养融合服务信息库,进入“住院状态”,可以第一时间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时接受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在康复期转为“休养状态”,医养融合服务机构的床位可以充任医院的康复病房,作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老年人急性期诊疗的后疗通道,纳入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病床,统一调配使用,接受疾病恢复期的老年人,为其提供服务,解决出院老人在回归家庭、社区过渡期的临床护理康复需求;在病情稳定期回归原“颐养状态”,实现无缝转接。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五)医护分级
  积极发挥社区责任医师、家庭医生以及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在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保健、养生等健康管理方面的作用,通过定期查房巡诊、配药和健康咨询等有偿服务,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延伸性医疗服务,实现医养融合服务全覆盖;由专业的医疗机构提供老年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治疗护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等服务,并根据老人的综合情况进行评估和分级,提供相对应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六)优惠共享
  鼓励和引导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对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享受医保政策;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床,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并按规定享受养老补贴。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七)医疗互助
  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具有可持续性的长效互助机制,使优质医疗资源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支持。通过定期巡诊、义诊,转诊、接诊优先等方式,逐步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八)监管联动
  医养融合服务机构内的医护人员应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医疗机构同等对待。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等医养融合服务机构挂职或开展多点执业;支持医养融合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修培训,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九)学科共建
  支持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医养融合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快培养专业人才;引导院校师资与医养融合机构的一线服务人员联合开展学术研究,提高老年人慢性病、多发病以及绝症晚期的治疗、康复、照料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护理水平。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民政局
  (十)志愿帮扶
  大力发展各类为老年人提供医养融合服务的志愿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成立服务老人的“时间银行”,倡导“服务今天,享受明天”的理念,采取“时间储蓄”的方式,发动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医养融合服务。服务时间由相关部门记录下来,当志愿者自己年老需要服务的时候,可提取自己累计的服务时间以获得其他志愿者的医养融合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老龄办
  (十一)护理险探索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规定凡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均可同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通过个人缴纳、企业支付、政府补贴(福彩公益金)的形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减轻老年人医疗护理负担。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十二)养老信息化
  依托“12349”便民服务平台,完善“虚拟养老院”模式,为居家老人提供服务。引入社会组织和企业,在提供家政、维修、物业、老年人供餐、社区日间照料等便民服务的基础上,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公布具有医疗服务资质的机构,供居民、社区、养老机构自由选择,通过市场化的运作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享受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紧急援助等医疗服务。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生局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发改、民政、人社、建设、卫生、规划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协调推进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分工协作机制。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制定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形成整体布局、分工负责、阶段实施的医养融合工作格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全面落实与养老服务相关的各级各类政策,加大对医养融合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促进公办医养融合服务设施有效整合,扶持社会力量开办的医养融合服务机构健康发展。
  (三)加强市场监管。制定医养融合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和评价细则,明晰医养融合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建立健全二、三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挂钩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家庭医生、家庭病床、医生多点执业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激发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医养融合服务体系健康有序发展。
  (四)开展融合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在财政、金融、用地、税费、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医养融合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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