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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民政局、党委网信办、发改(经发)委(局)、公安局、资规局(分局)、住建局、城管局、水利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局、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常州市公安局经开区分局、常州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江苏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推进殡葬行业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苏民规〔2025〕2号)等文件,进一步提升我市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殡葬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协同联动,坚持因地制宜,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针对“逝、殡、葬、祭”领域存在的问题,聚焦重点监管内容,理清责任链条,切实增强监管合力,强化公益属性,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监管对象
主要包括在常州行政区域内提供殡仪、遗体接运、骨灰安放(葬)等相关殡葬服务,以及建造、销售殡葬用品的机构、个人和组织。
三、重点监管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殡葬设施审批建设
监管内容: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骨灰堂)、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守灵中心)等殡葬设施或违反设施建设要求、无证经营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已投入使用或正在建设的殡葬服务设施,加大规划立项、土地使用、经营许可等情况的审查。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二)安放(葬)设施运营管理
监管内容:对建造、出售超标墓,销售“活人墓”,以及公益性安葬设施擅自改变经营性质、超范围销售或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行为,责令经营管理者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按职责落实
(三)遗体和骨灰规范处置
监管内容:加强对遗体接运、存放、交接和火化等重点环节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太平间管理,严禁将骨灰入棺土葬(宗教习俗除外)或乱埋乱葬,殡仪馆应当凭骨灰去向证明发放骨灰,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配合开具骨灰去向证明材料,相关单位按规定处置长期存放遗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按职责落实
(四)遗体接运规范管理
监管内容:殡仪馆、医疗卫生机构等机构应当建立遗体接运车辆信息登记制度,非殡仪馆统一管理的承运车辆不得擅自进入接运遗体。遗体接运应当凭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办理。对未经审批,擅自将遗体运往本市以外地区的行为进行监管。对除殡仪馆统一管理的承运车辆以外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擅自接运遗体的行为,以及接运服务不规范、未明码标价的,依法依规查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五)殡葬中介规范管理
监管内容:殡葬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主动向服务提供地或主要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区民政部门进行报告,市场监管部门与民政部门建立殡葬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殡葬中介服务机构亮证亮照、公开透明收费、签订服务合同等事项的监管,对不正当竞争及价格违法、欺诈,扰乱公共秩序,强买强卖以及非法获取、泄露、买卖逝者及家属个人信息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按职责落实
(六)散坟乱埋乱葬监管
监管内容:对铁路、公路主干道、河湖沿线和城镇建成(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空间管控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等“三沿七区”范围内的坟墓进行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依规稳妥处置,不得新增散埋乱葬坟墓。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落实
(七)殡葬服务收费监管
监管内容:对殡葬服务机构未公示收费内容、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捆绑收费,以及隐瞒优惠减免政策、不向客户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和合法有效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按职责落实
(八)殡葬陈规陋习监管
监管内容:沿街抛撒焚烧纸钱、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丧事大操大办、组织低俗表演等不文明行为;对制造、销售使用或者仿制人民币图样丧葬用品、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殡葬设备的行为,依法依规稳妥处置。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常州市分行按职责落实
(九)安全生产监管
监管内容:对殡葬服务机构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房屋建筑、设施设备、消防系统的安全性,食堂食品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管,核查从业人员资质,并排查其他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对殡葬机构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的,依法依规作出整改和行政处理决定。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落实
(十)相关网络平台监管
监管内容:加强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立即制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对提供殡葬用品或代扫代祭等有偿服务的网络平台未明码标价、发布违法广告等行为进行查处。
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按职责落实
四、夯实监管机制
(一)优化问题线索处置机制。推进殡葬领域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处理。通过定期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举报投诉等渠道收集线索,及时分办、转办和查处。
(二)健全联合抽查检查机制。统筹相关部门监管执法资源,制定完善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及工作细则,明确抽查比例、频次、内容、程序等事项,对殡葬服务机构、殡葬服务市场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原则上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综合监管行动,对殡仪馆、经营性公墓进行全面检查。
(三)强化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归集整合各部门监管信息,构建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实现风险隐患的早期识别。对重大预警信息,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与协同处置,确保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形成闭环管理。
(四)构建信用体系监管机制。完善信用承诺制度,依托省市信用系统、市场监管平台、“龙城白事通”服务平台,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执法办案过程中,准确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归集殡葬服务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信用信息,实现违法信息在线披露和信息共享,从而促进行业自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谋划,加快推进落实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配套监管措施,确保综合监管工作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对殡葬领域监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进行处置。民政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会商研判,加强情况通报、信息沟通,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监管结果互认,推动殡葬服务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有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殡葬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把加强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提升殡葬服务质量、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结合起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常州市民政局 中共常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 州 市 公安局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应急管理局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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