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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15-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15〕37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15-03-09 公开日期:2015-03-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的重大部署,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4〕130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入学习,全面把握《意见》精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审计监督在推进依法治国、服务改革发展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能作用,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把审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我市审计工作实现创新发展。

二、加强领导,保障审计工作开展。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审计监督,保障审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组织部、编办、检察、司法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实行审计结果会商、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开等制度,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

三、加大力度,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要积极探索,加快创新,全力推进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把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宏观调控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审计工作重点。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强化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三责联审”,逐步加大对各级开发区、镇、街道主要领导的审计力度。

四、健全机制,推进审计整改落实。明确审计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各级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严肃审计整改问责,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整改不到位的,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严格追责问责。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五、注重全面,提升审计工作水平。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审计力度,着力提升审计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发挥好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附件:《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4〕130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9日

附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发〔2014〕13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审计监督、完善审计制度。近期,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强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是指导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审计工作的行动指南。为认真落实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切实加强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作用,现就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

审计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是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动实现改革发展目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手段。当前,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经济发展呈现新常态,审计监督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政策措施落实、服务改革发展、维护经济秩序、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在推动江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意见》精神,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把审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推动我省审计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创新发展。

二、充分发挥审计的保障和监督作用

(一)加大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把检查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宏观调控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审计工作重点,跟踪检查各地、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地、重点资金保障,以及简政放权推进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促进政令畅通。

(二)加大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力度。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将绩效理念贯穿审计工作始终,加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强化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促进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三)加大对民生和资源环保领域的审计力度。加强对“三农”、社保、教育、医疗、扶贫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探索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深入分析财政投入与项目进展、事业发展等情况,促进改善民生和生态文明建设。

(四)加大对推进深化改革措施协调配合情况的审计力度。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正确把握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审计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密切关注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积极提出对策,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五)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推进“三责联审”,加大任中审计,着力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依法依纪反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对审计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要查深查透查实,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等问题,推动廉政建设。

三、全力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一)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依法直接领导本级审计机关,积极支持审计机关工作,定期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审计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确保履行审计职责必需的力量和经费,定期组织开展对审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力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二)进一步完善审计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审计报告加快办理制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审计机关要及时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审计结果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性文书报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审计机关报送的《审计报告》以及审计结论性文书等,均按照请示类公文审批程序办理。进一步完善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部、巡视办、编办、国资委以及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审计结果会商、审计对象约谈、审计情况通报、审计结果公开等制度。对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有关部门要认真查处并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查处结果。审计机关要跟踪审计移送事项的查处结果,适时向社会公告。

(三)进一步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审计监督,依法、及时、全面提供有关资料和完整准确真实的电子数据,不得制定限制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和开放计算机信息系统查询权限的规定,已经制定的应予以修订或废止。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要主动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工作,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四、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各级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负责。被审计单位要切实整改审计发现问题,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尽快完善相关制度。

(二)健全审计整改报告机制。被审计单位在按规定期限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整改情况的同时,要向同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六个月内,提交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结果的报告,同时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整改情况的材料,一并提交审议。

(三)健全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专题研究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以及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向有关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加强督促检查。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四)健全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把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要严格追责问责。

五、不断提升审计能力

(一)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始终坚持依法审计、秉公用权,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敢于碰硬、勇于敢当,严格遵守审计工作纪律和各项廉政、保密规定,做到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审计。

(二)强化审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审计队伍专业化水平,实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审计职责教育培训体系,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作风过硬的审计队伍。根据中央部署安排,探索推进省以下地方审计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推进审计职业化建设。

(三)推动审计方式创新。加强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等制度。推动审计规范化建设,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推进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与审计机关实现信息共享。大力推进信息化条件下的审计技术创新,切实抓好电子审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信息系统审计和联网审计,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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