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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3-00002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养老服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养老〔2023〕1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3-02-01 公开日期:2023-02-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23年,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全领域全过程,夯实服务基础,补齐养老服务供给、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养老发展模式等工作短板弱项;打造颐养品牌,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助餐、农村睦邻点等示范示点工程;突破发展难点,加强养老服务需求、发展效益、服务质量等现实问题研究,丰富养老服务的功能和内涵,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常州市福利院:

现将《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 州 市 民 政 局

2023年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常州市养老服务工作要点

2023年,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始终将“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全领域全过程,夯实服务基础,补齐养老服务供给、人才队伍建设、农村养老发展模式等工作短板弱项;打造颐养品牌,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老年助餐、农村睦邻点等示范示点工程;突破发展难点,加强养老服务需求、发展效益、服务质量等现实问题研究,丰富养老服务的功能和内涵,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重点考核指标

(一)省、市高质量考核

1.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覆盖率95%;全市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年人数占比达18%。

(二)省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绩效考核

2.对照《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约束性任务清单》考核标准迎接省级考评。

(三)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和“532”发展战略

3.为2500户困难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

4.改造建设40个示范性村级互助养老睦邻点。

5.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300人次。

6.新增老年人家庭养老照护床位300张。

7.新增老年助餐点32个。

8.为15万名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

9.新建和改造11家街道(镇)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

10.所有养老机构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全覆盖。

二、改革创新试点

1. 申报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制度机制。

2.“532”发展战略。以项目化推进、特色化发展和关键性支撑,实施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等四大重点工程,打造“常有颐养”品牌。

3. 创建“苏适养老”服务示范区建设。发挥示范效应,构建完善体现地区特色的“苏适养老”服务体系,在政策制定、项目资金等方面争取省级支持,提升区级层面养老服务发展水平。

4.创建全省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在辖市区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0%的乡镇(街道)各建有一个乡镇(街道)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若干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形成三级社区养老设施网络,实现辖区内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全覆盖,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5. 申报第三批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强化兜底保障职能,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能力

1.落实重点老年人社区居家探访服务。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进一步加强对空巢独居老年人的关注,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利用网格化管理和互助服务体系,建立村(社区)联络人和定期探访制度,帮扶责任人每周至少1次上门探访重点帮扶对象,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为孤老、独居、高龄的老年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依托“江苏省特殊困难群体排查”微信小程序常态化开展,及时发现、有效防范、稳妥化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可能存在的居家安全风险。

2.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效能。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发展政策。建设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依托行政村、规划发展村庄,整合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资源,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互助养老睦邻点,做到有服务场地、有设施设备、有工作人员、有运营机制。推行志愿互助养老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体活动、助浴助餐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服务。深化医养融合。新建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与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近设置,将符合条件的乡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机构,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改革运营机制。鼓励农村特困供养机构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公办民营,综合考量从业信誉、服务水平、可持续性等质量指标,择优选择有资质的运营方。支持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和居家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南北结对帮扶,推动区域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二)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优化服务供给网络

3.提升居家上门服务质量。稳步扩大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居家上门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市场化、个性化服务方案,提升上门服务的精准性和实用性,为不少于15万名老年人开展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

4.加强家庭养老支持力度。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区级人才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开展失能老年人照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动专业化的养老护理服务向家庭延伸。

5.实施“社区安老”提升行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区级层面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街道层面,镇(街道)按标准建设具备日托、全托、评估、培训和上门服务等功能的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所有城市街道都建有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落实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4)目标,打造15分钟养老服务圈,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配建,健全“四同步”机制,建设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等服务,逐步建成老年人家门口的一站式养老服务。推动社区“养老顾问”制度。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设立“养老顾问”点,为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方案建议、资源链接等服务。为群众提供精准化、个性化养老信息,通过暖心服务体现为老服务的温度。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6.推进养老服务创新示范点建设。鼓励和支持创建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区,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加大对专业化、连锁化和品牌化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将养老机构的专业化服务引入社区及家庭,扩大医养结合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设。

(三)培育养老服务市场,提升机构养老服务质量

7.持续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居家社区机构融合发展。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等方式,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庭。常州市福利院发挥市属公办养老机构的引领示范作用,强化特困供养保障能力。落实《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规范》,护理型床位中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占比不低于10%。

8.积极推进养老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年内完成19家机构的评定,89%养老机构完成等级评定,并落实与评定结果挂钩的补贴政策扶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管护改造提升,全市所有在业的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

9.支持普惠养老机构建设。联合发改部门,围绕服务价格、服务能力,明确普惠基本养老服务价格区间,做好普惠养老机构的签约工作,并向社会公开。积极组织全市养老服务项目申报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增加市场养老服务供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养老服务的重要作用。发挥开发性金融功能,联合开发银行梳理养老服务企业需求清单,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进行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

(四)创新养老服务机制,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10.鼓励养老服务领域的工作创新。支持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申报江苏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争创省级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鼓励和支持各地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普惠养老服务发展、老年助餐、智慧养老产品、农村养老、康养产业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

11.大力发展智慧养老。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提升区级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功能,强化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比对,与公安户籍、人口普查、社区走访数据进行比对和分析,按月对接民政部“金民工程”系统,完善基础信息库。

12.健全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用好市、区两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针对当前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注、老百姓关切的养老重点、难点和堵点问题,要建立定期研究和会商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

13.发挥养老服务行业协会作用。搭建养老服务行业和政府间沟通平台,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凝聚养老服务力量、规范养老服务行为、维护养老服务权益、推动养老事业发展,加强周边地区和省外的合作交流,拓宽合作领域。

(五)加强行业保障能力,夯实养老服务基础

14.加大政策创制力度。推动《常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开展养老服务综合性地方立法工作。出台《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编制《常州市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1-2035)》将各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确保用地落实。完善各级养老配套设施,提升城乡养老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涵盖综合养老社区、养老特色小镇等设施,形成均等化、特色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15.推进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落实国家《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对象按标准应评尽评。加强评估结果与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的有效衔接。规范评估工作,开展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标准和人员培训。

16.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省、市级养老服务人才实训基地和养老护理员实训基地优势,鼓励成立养老服务培训中心,在全市开设常态化人才培训课程,组织好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护理员全员轮训工作。组织举办2023年全市民政行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引导各地鼓励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创新养老服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模式。

17.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能力。开展“养老服务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健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机制,重点检查机构在疫情防控、服务规范、欺老虐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维护住养老年人权益。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常态化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质量评估工作,依托“金民工程”的对象名录库,采集汇总各类养老服务基本信息和信息动态数据更新。

18.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压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预约探视、进出管理、物资储备、定期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

19.做好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全面排查养老服务机构在建筑环境、消防、燃气、食品、医疗、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明确措施和时限,跟踪督促整改,做到挂账销号,动态清零。健全机构每月自查、区级全覆盖检查、市级按比例抽查的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养老服务机构始终保持安全稳定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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