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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1-0016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1〕91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1-10-15 公开日期:2021-11-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根据创新和人才政策开放、动态调整原则,进一步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市委办、市政府办对原《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1〕1号)相关条款进行了调整。为推动调整后的政策落地落实,决定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系列实施细则的通知》(常政办发〔2021〕21号)中《“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将“购房资助”的“资助条件”第一款修改为:“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3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二、将“生活资助”的“资助标准”修改为:“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300元资助。资助期限3年。”
  三、将“租房资助”的“资助标准”修改为:“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补贴。资助期限3年。”
  《“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根据本通知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实施细则

  一、购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 人才引进前1年至后3年内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2.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25万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5万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3万元购房资助。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对首次购买常州市商品住房的博士和硕士给予扶持:
  1. 给予博士研究生个人或家庭10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扶持;
  2. 硕士研究生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个人40万元、家庭80万元。
  (五)工作流程
  1. 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房产交易数据检索比对申请人的社保、学历、购房等信息,产生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
  5. 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二、生活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5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300元资助。资助期限3年。
  (四)工作流程
  1. 该项政策采取免申报方式。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检索比对人才的社保、学历信息,自动生成生活资助发放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下达资金。从人才参保第7个月起,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生活资助按月发放。
  符合条件的人才也可登录“我的常州”APP提出申请。系统无法比对数据的,由申请人根据提示,补充上传相应资料。
  三、租房资助
  (一)资助对象
  我市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以及高级技师和技师。
  (二)资助条件
  1. 在常州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2.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3. 租房居住,与房屋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备案。
  (三)资助标准
  分别给予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和高级技师每月600元、全日制本科生和技师每月500元补贴。资助期限3年。
  (四)工作流程
  1. 注册认证。符合条件的人才登录“我的常州”APP,注册并实名认证,提出申请。
  2. 数据比对。运用金保系统数据、人才地图数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房屋租赁备案数据检索人才的社保、学历、房产、租房等信息,产生发放资助的人才名单。
  3. 制定方案。市人社局、市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资助方案,报市创新委备案。
  4. 下达资金。市财政局根据最终资助方案下达资金,租房资助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其他事项
  1. 本细则适用于2021年1月1日后我市企业引进的人才,包括在境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以及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工作的人才。
  2. 享受购房资助的人才,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所购住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3. 本细则所称的缴纳社保是指由人才在常州的就业企业缴纳社保。人才在资助期内离常或企业停止缴纳社保的,停止有关资助的发放。
  4. 本细则由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咨 询 电 话:12333
  申报受理电话:溧阳市人社局:87269810
         金坛区人社局:82826851
         武进区人社局:86318550
         新北区人社局:88516930
         天宁区人社局:86696682
         钟楼区人社局:88890361
         经开区组织部:88387256
         经开区社保局:88403910
         金坛区住建局:82698221
         武进区住建局:86313516
         新北区住建局:85178994
         天宁区住建局:69661130
         钟楼区住建局:88890422
         经开区建设局:89863273
         市住房保障中心:81281065
  监 督 电 话:市人社局人才处:85681920
        市住建局住保处:85682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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