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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23-0004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基〔2023〕5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23-03-20 公开日期:2023-03-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印发《常州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常州市教育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发改(经发)委(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残疾人联合会,常州经开区社会事业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社会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苏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常州市特殊教育普惠发展,我市制定了《常州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州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常州市教育局       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州市民政局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常州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特殊教育主要是面向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以及神经发育障碍(含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特定学习障碍等)、情绪行为障碍等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以下简称特需儿童或特需学生)提供的教育。为贯彻《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苏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殊教育发展规律,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努力使其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力争到2025年,实现适龄特需儿童义务教育入学全覆盖,3至6岁特需儿童入园率达到85%,特需学生高中阶段受教育率达到80%,赋予学校基于个体需求实施课程改革的责任和自主权,建立基于循证的因材施教专业服务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形成公益普惠、高质量融合的常州特殊教育发展模式,让每一名有特殊需要的儿童青少年都有人生出彩机会。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特需学生教育普及程度
  1.普及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入园率,积极推进学前融合教育,做到应收尽收、应融尽融。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整合学前教育专业力量,对特殊幼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有义务服务本乡镇(街道)特需幼儿。支持定点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举办符合标准的幼儿园(或特教办学点)。
  2.巩固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所有特需学生安置不出设区市,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教班就读的方式,特殊教育学校重点招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健全送教上门制度,送教上门学生不超过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5%,超过的纳入失学或辍学统计。到2025年,常住人口达20万人的市(区)均建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地区可提供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特殊教育服务。办好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儿童福利机构的特教办学点。
  3.扩大高中阶段教育。建立特殊教育高中招生制度,为特需学生参考提供合理便利,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各地要依托中等职业学校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各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职教部(班),支持普通高中、普通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接纳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让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特需学生都能接受适合的中等职业教育。促进高等特殊教育发展,健全残疾人终身学习体系。
  (二)规范特殊教育管理机制
  4.完善特殊教育管理架构及职能。建立健全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健康、民政、残联共同参与的市、区两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将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区域特殊教育对象评估中心、课程教学研究中心、特需儿童康复中心、融合教育管理中心、发展研究中心和师资培训中心。依托资源教室和专职特殊教育教师,在普通学校设立特需学生发展支持中心,负责全校融合教育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教育教学科研,为学校融合教育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评估工具应用、师资培训课程等专业服务。建立特殊教育服务清单、特需学生教育评估与认定、特需学生教育安置与转衔、个别化教育与质量评价、跨地域和跨领域集体教研等制度。
  5.健全教育康复管理体系。各级教育、残联等部门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创建定点康复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小学创建孤独症定点康复机构,各类定点康复机构须取得相应医疗或教育资质。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协调区域教育康复工作,根据学校和学生特点合理安置不同的教育对象,指导普通学校规范开展康复活动,并将康复融入日常生活和教育活动。被认定为定点康复机构的普通学校,不设置学校服务人数下限。暂不具备康复能力的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可与定点康复机构开展教康合作。
  6.严格教育评估和个别化教育程序。特殊教育学校负责特殊教育对象认定工作,依法组织教育、医疗、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专家进行综合性教育评估,所依据的医学诊断报告须由国内专业医疗机构(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县级以上残疾评定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由专家集体签署意见并经家长签字认可后生效。学校要在认真贯彻国家课程(含普教与特教)标准的基础上,依法为特需学生制定个别化教育方案,方案须经学生发展支持中心集体审议同意和家长签字认可。加强个别化教育质量评价,将其作为学校和班级质量评价必要内容。
  7.提高特殊教育信息平台使用效能。充分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借助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专业力量,升级常州市特殊教育在线IEP平台,完善系统平台应用功能。通过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系统的数据对接,实现残疾儿童基础数据的自动采集整合。开发特殊教育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
  (三)提升特殊教育内涵发展水平
  8.促进医康教融合。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夯实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医康教结合管理机制,推进融合教育各障碍类别研究工作室建设,为每一个残疾儿童青少年建立数字化的“一人一案”,将康复、保健服务方案纳入残疾儿童青少年个别化教育计划,各类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和调整个别化教育计划的重要依据。
  9.推进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开足开齐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国家课程,从本校学生实际出发,精准制定并实施课程与教学计划,重视情境教学,将教育和康复内容融入综合化、项目化、合作式学习,形成校(园)本化课程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以普特融合为导向、个别化教育为核心的课程实施方式。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
  10.融合教育课程调整与教学。采取变通、增扩、简化和替代等策略,以普通教育课程为主,特殊教育课程为补充。将融合教育课程纳入学校课程计划,采取适宜融合的教学组织形式和方法。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提供合适的教具、学具、辅具和助教等专业支持服务。研制普通中小学融合教育课程实施指南。
  11.规范送教上门课程与教学。明确送教上门课程实施要求,充分利用残联、卫生健康部门和街镇等各方资源,合理安排教育、康复、保健等内容,实施定人、定点、定时、定内容的个性化送教服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增进家校合作,提高送教上门质量。
  12.加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课程建设。加强特需学生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从初中开始设置职业技术课程,切实抓好控辍保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适应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开展委培、订单式培养模式试点,做好残疾学生教育与就业衔接工作。
  13.优化特殊教育评价机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综合能力评价指标,完善随班就读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优化特殊教育高中阶段入学评估。进一步推动各类特殊教育评价工具运用。
  14.健全融合教研机制。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加强与教研部门合作,充分发挥市、区教研部门作用,统筹协调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各学科力量,指导各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全面实施个别化教育与质量评价,建立融合教研工作制度,形成区域联动、普特融合的常态化机制。设立特殊教育、融合教育研究课题,推动解决特殊教育瓶颈问题。
  15.实施特殊教育专项工程。教育、卫生健康和残联等部门联合实施农村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建设工程,作为乡村振兴重要内容,依托学前融合教育资源中心实现农村学前教育康复机构全覆盖。各级特殊教育发展工程重点开展融合教育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特殊教育示范校建设。
  16.提供广义特殊教育服务。积极探索科学适宜的孤独症儿童教育方式,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关心关注遭遇意外变故、特殊疾病、疑似辍学等其他困境学生,促进每个学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探索超常儿童融合教育途径,建立健全超常儿童发现、培养与评估制度。
  (四)建设特殊教育专业化师资队伍
  17.强化培养培训。建立特殊教育教师资质培训与考试制度,委托省特殊教育师资培训中心等专业机构提供任职资质培训与考试服务。通过分级分类专题培训、骨干培养项目和名师名校长工程,加快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重点提升普通学校专职特教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特教班教师和相关教辅人员专业水平与实践能力。每年组织不同学段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功大赛。
  18.加强师资配备。按照要求配足配齐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普通学校资源教师、巡回指导教师等,鼓励初中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职业技术教师,县级及以上教科研机构应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员。
  19.落实津贴补助。各地对特殊教育学校可按不超过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对设有融合教育资源中心、重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的普通学校,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专职特殊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对普通学校部分承担融合教育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融合教育资源中心特殊教育师资的绩效考核,由普通学校与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共同实施。对送教上门教师、参与特殊教育的医生、康复治疗师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
  20.健全激励机制。细化特殊教育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增加中高级教师职称比重,职称评聘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开展特殊教育学科带头人评选,建立特殊教育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培育机制,按规范程序向省推荐候选特殊教育教师。拟进行职称晋升的普通教师、职务晋升的校级以上领导,原则上应接受过县级以上特殊教育专题培训,有特殊教育工作成效。教师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工作者倾斜,将具有教育资质的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纳入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规划,切实解决区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健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管理和指导特殊教育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特殊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福利机构内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与学校合作,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医疗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市残联负责协助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的入学安置、康复、毕业就业安置等服务。将特殊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市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纳入各级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以及对校长年度考评,强化督促落实。
  (二)加大经费投入。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到2025年每生每年不低于700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补助水平。落实学前和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继续向特殊教育倾斜,可按当地普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8倍以上拨付。各级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统筹使用特殊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实现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符合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通过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成为定点康复机构,其康复服务经费由县级以上残联按规定结算。从事儿童康复的公益一类学校可按基本康复经费标准向当地财政申请康复预算。特需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实行全免费。特需儿童进入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免收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足额拨付到幼儿园。医保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管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按一定比例用于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康复等支出。
  (三)强化资源保障。各地要积极推进学校无障碍环境改造,创设无障碍环境,优化无障碍校园人文环境,重点加强薄弱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为融合教育资源中心按需配建资源教室、康复个训教室等。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统筹重点特殊教育装备县配校用,对定点康复机构按规定给予康复设备(器材)补助。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残疾学生应助尽助。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助特殊教育。落实《江苏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特别是教育部门、高等院校和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应履行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政策和典型经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更换具有融合含义的校名,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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