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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一周通报(11月16日—11月22日)
索 引 号:014110253/2020-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0-12-02 公开日期:2020-12-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一周通报
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情况一周通报(11月16日—11月22日)

 

市各相关部门,各辖市、区协调办,常州经开区审批局:

11月20日,方秘书长对上周工改通报进行了批示,肯定和表扬了工改牵头部门前阶段工作,明确了我市工改工作的目标和要求,并指示要在近期完成审批环节、申请材料、市级和各辖市区上下联动等攻坚任务的改革,市政务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市领导要求立即行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现结合“一周一报”,将有关工作通报如下:

一、审批环节方面

市政务办根据各省辖市的工改事项清单,梳理出55项其他城市采取取消或挂起的事项,11月20日,市政务办分管领导召集各辖市区熟悉工改事项的人员及涉及55项工改事项的11个部门业务处室负责人进行会商,部门逐一介绍了每个事项办理情况,对是否取消和挂起拿出了初步意见,各辖市区介绍了这部分事项在本地区运行的情况,市政务办要求事项业务处室负责人要将梳理情况报各自分管领导,在11月23日下班前将事项最终意见加盖公章报市政务办。目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信局分别在工改事项清单中取消了6项、13项、2项事项。

二、申请材料方面

省工改办在11月19日再次明确:“工改事项材料需与省清单一致,马上省清单会根据上周反馈的情况调整一下,原则上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材料的精简是根据事项的减少来确认的,如果有明确的文件可以减少的材料,需报备至省改办,第一个减少的才可以加分。”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会商,明确我市工改事项材料清单和省级材料清单要保持一致,各部门要通过在工改系统内将相同材料共享、审批结果材料直接传递等方式压缩企业申请材料。

三、市级和各辖市区上下联动方面

市政务办、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各辖市区的意愿,选派长期从事工改工作的人员到当地开展培训和指导,日前,在新北区召开了第一次辖市区培训会,新北区行政审批局组织了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档案馆等四个部门38名人员参加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四、其他问题方面

11月20日,省工改办转发了住建部在江苏省工改系统中发现的13条问题,涉及我市的有5条,我市逐条分析,落实整改措施。

1、常州、苏州、宿迁、连云港4市项目基本信息中总投资额、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内容缺失比例高,常州市项目基本信息不完整比例高达97.63%。这部分数据需发改委在办理立项手续时填报,目前发改委事项办理的系统为投资在线平台,是部省级系统,无法与工改系统对接,为减少部门人员二次录入工作量,我市直接在投资在线平台抓取数据,但总投资额、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等指标在投资在线平台为图片格式,系统无法自动导入,下步要求发改委采取二次录入的方式将事项办理情况反映到工改系统。

2、常州、连云港、盐城、宿迁4市实行联合审图项目数为0。联合审图系统已与工改系统对接,10月起已有数据。

3、市政公用服务接入未纳入工程审批系统办理,需尽快对接并上传相关审批办件数据。水电气套餐办系统已建成并开始使用,11月起有市政公用服务办件数据。

4、常州、苏州、南通、镇江、泰州、宿迁等6城市审批办件必须按照实际情况严格控制办理时间。经分析,主要指审批办件时间过短,出现秒办情况,究其原因:一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额大,一天利息高达几十万,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审批过程中往往派专人驻守窗口,发现问题随时整改,上报的申请材料完全符合要求,为服务好企业,对于此类办件,我市管理部门当即办理;二是大部分部省级系统目前无法与工改系统对接,只能通过二次录入,往往出现秒办情况。我市要求部门在二次录入时把控审批时间。

5、除徐州外,“一套机制”中改革措施方案,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区域评估、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文件需完善。我市已对部分文件进行修订,在近期发布。

五、近期重点工作

继续加强对审批环节的优化,除省工改办明文规定不得取消的事项、涉及安全和生态环境的事项,对其他挂起而不取消的事项设定事项办件情况跟踪期,在一定期限内仍无办件的,由部门说明情况,报市协调办。

继续加强与辖市区的联动,在本周完成对各辖市区的培训工作。

 

 


常州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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