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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供销总社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索 引 号:014110091/2015-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供总〔2015〕17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5-12-21 公开日期:2015-12-2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供销总社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市供销总社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市政府:

    根据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现将我社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予以报告,请审核。

    附件:《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12月21日

    (联系人:潘美华;联系电话:85683607)

    附件:

    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我社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中发11号、苏发31号文件精神,着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不断强化依法行政基础工作,切实提高机关依法行政决策能力和决策水平。对照我市2015年度市级机关部门依法履职考核文件要求,现将我社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打牢依法行政基础

    我社高度重视依法治社工作,坚持用制度管事、管权、管人,用制度规范、约束、引导行政行为。3月,制定了《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明确了本级社有资产管理民主决策小组的职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大社务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财务管理制度》、《社有资产管理办法》、《为农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做到干部人手一册,日常工作有章可循,为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社党委严格执行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和“三重一大”政策,依法依规集体决定,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遇有争议或不明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时请示省总社、市政府法制办和向单位法律顾问咨询,务求依法办事。

    二、坚持法治教育,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针对供销社合作经济组织的特点,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健全机关干部法制学习制度,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公司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供销社章程》等法律法规。大力开展“六五”普法教育,举办“四个全面”专题报告会,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加“常安杯”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和中国梦•劳动美职工学法用法知识竞赛,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3月我社在金坛市薛埠镇罗村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向农民宣传涉农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农民辨别真假种子、农药、化肥等,帮助农民解决在农业生产中碰到的技术难题,提高农民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市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观念不断增强,农民社员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全系统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三、严格依法行政,提高依法治社水平

    (一)依法及时公开政务信息。牢牢把握“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方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动态管理,认真履行信息公开月报表工作制度,继续深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常年应公开已公开率、全文电子化率、文本及时送交率均达100%。截至目前,我社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35条,无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依规做好项目的管理工作。我社推进实施的“新网工程”,国家和省都有专项资金支持。我社在项目筛选、初审、组织申报上,严格按照“新网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审计。对社本级确定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问效,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资金用到实处,使每一个“新网工程”项目成为阳光工程、廉洁工程和安全工程。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合作示范项目,是总社近年来组织实施的项目。在立项上,我社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经过专家论证、中介评审后,再组织申报。在资金使用上,财政资金实行报账制,自筹资金做到有据可依。在项目实施上,主体工程和主要设备实行招投标制。在项目竣工验收上,坚持标准,层层把关。

    (三)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多年来,我社建立了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并聘请一名专业法律人员作为常年法律顾问,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等都由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并经常来社开展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讲座。法律顾问制度的全面建立和有效运行,进一步提高了我社行政决策和管理能力、服务能力、风险防范能力,为全面提升为农服务水平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保障。

    (四)严格监管为农综合服务资金。公开为农综合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的申请和拨付程序,严格按程序执行。今年,为规范为农综合服务资金管理工作,市总社聘请了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为农综合服务新体系建设项目资金进行全面审计,确保资金拨付无“病症”,杜绝资金截留或挪用现象发生,确保专款专用,努力提高农业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不足和改进措施

    我社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普法工作推进不够深入,企业和合作社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重视不够,干部队伍的法治思维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随着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全面部署,我们将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履行好职责,完善干部职工学习培训长效机制,提高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道德水平,增强其依法行政能力,确保普法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六、有关自查项目的说明

    供销社虽然归类在行政机关进行依法行政考核,但有着自身的特殊性,不是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因此附件中依法办事(执法)类中“学法述法宣法”的第3项、“执法”的第2项及年度重点工作无法填报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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