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索 引 号:014109867/2023-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3-03-10 公开日期:2023-03-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常州市水利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根据《常州市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22年全省法治水利建设工作计划》要求,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度法治水利建设情况

(一)持续推进依法高效履行水利职能

1.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法定职责和“三定”职能方案全面依法履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时发布和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继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确保按时与国家、省政务服务事项统一平台对接。 开展市设依申请公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梳理入库、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中介事项入库等工作。市委编办会同市司法局、政务办市场监督局对我局权力清单运行情况进行了评估,我局权力清单制度落实良好,得分97分。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继续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深化取水许可电子证照改革。积极推进涉水事项区域评估,加强区域评估的规范、指导、审核和批复工作,已审核批复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4家、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2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点(试行)》《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监测技术要点(试行)》等指导性文件;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先行示范区建设,并获省水利厅推广。按要求参与“用地清单制”等多项市级改革。

3.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加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的应用和维护,按要求完成知识库维护;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信息办事指南,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贯彻落实省、市推出的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一网通办”、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等改革措施。全年已受理并办结行政许可申请54件,“不见面”办理情况100%、承诺办理时限压缩度91.08%、即办件情况76.9%。优化“好差评”运行评价机制,实现联动反馈、核实整改和结果回访100%。

4.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推进诚信水利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实行全过程电子化交易,2022年全市水利工程交易完成46宗,不见面开标率达100%,外地企业中标20宗,中标率43.5%。水利工程项目保证金投标人可自主选择网上银行汇款、电汇、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或综合保险的保证担保等多种形式,符合规定要求。

5.健全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全面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全面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行为数据覆盖率超过85%;积极使用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 完成9项计划任务的随机检查,其中2项为联合检查,全部实现“计划任务公开、随机抽取匹配、检查结果回填、公示”,真正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每月一讲”组织“双随机、一公开”专题培训。

(二)加大行政立法制规工作力度

1.扎实推进立法相关工作。积极参与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定工作,结合水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承担《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完成重点问题研究,草案方案基本成熟,已被市人大列入明年的立法正式项目。

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常州市水文管理办法》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印发。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了涉及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准入壁垒等方面文件的排查清理。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印发《市水利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2.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局系统聘请两家法律顾问单位,出台《常州市水利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完成“江苏省公职律师单位”申请工作,首批申报3名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合同以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审查工作。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编制完成31项处罚事项执法指引(水利事项),配合司法局开展全市基层规范行政执法实地督察工作,完成水利事项赋权镇(街道)情况调研,理清赋权镇(街道)水行政执法现状。

2.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加大水事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全年开展中央环保督察转交问题清单核查、防汛保安行动、打击长江非法采砂、水资源专项执法、涉河建设项目整治以及旧案清零等多项执法活动,对邹区(II)国家监测井地下水位埋深线下降问题等典型案件进行全面整治,执法成效明显,全市新立案27起,现场处理183件水事违法行为。市级立案17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文书35份。

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配合省厅完成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修订,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制定轻微首违不罚清单,配合市司法局完善轻微首违不罚清单,使水行政执法更加精准、柔性。开展水政监察队伍、水行政执法基地标准化建设,狠抓执法能力建设,市水政监察支队,武进、金坛大队完成有关创建工作。

4.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及时完成行政执法证换证和年审工作。组织1期骨干执法人员培训班,开展执法办案竞赛活动,备赛全省执法技能竞赛,聚焦执法办案主业,提升队伍能力。向省厅、市司法局等部门报送“以案释法”案例6个;组织推荐“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讲师团”讲师5名、“长江大保护法宣馆名师讲堂” 讲师2名;

(五)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

1.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进一步提高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动员响应体系,出台《常州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预案(试行)》。进一步完善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公共舆情应对和危机沟通机制,依法及时公开发布涉水突发事件信息,维护政府公信力。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办公场所、施工工地等均未出现疫情。落实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制度,常态化开展全市水事纠纷集中排查和调处化解工作,及时把矛盾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2.积极做好行政调解、裁决和应诉工作。对照国家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梳理明确适用行政裁决的事项和实施主体,实行目录管理。完善行政应诉考核机制,局全年无行政诉讼、复议案件,没有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

3.持续强化信访工作。以推进贯彻实施《江苏省信访条例》为抓手,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的法治化导向,充分发挥“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功能,全年受理信访7起,办结7起。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自觉接受监督。一是接受市委巡察组第二轮常规巡察和安全专项巡察;二是完善社会监督,积极做好12345热线服务以及其他渠道的来信办理、答复工作,全年共办理149件,较好解决了一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难点问题;三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年共承办建议、提案13件,其中主办件5件,协办件8件,按期办结率100%,代表、委员满意率100%;四是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密切关注舆情热点,加强水利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及时掌握涉水舆情动态,主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处理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五是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按规定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2.深化水利政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公开《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受理依申请公开5件,全部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七)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水利

1.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按要求对已有的电子政务系统,进行集成优化整合,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局所有依申请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全程“不见面审批”(服务)。新增取水项目全面发放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存量取水许可证已完成转换并发放电子证照。

2.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按政务办、大数据局统一安排,配合建立数据供需对接机制,配合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服务,推动涉水公共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3.落实智慧监管和执法。按要求配合推进“一网统管”、“互联网+监管”等工作,将防洪安全、河湖管控申请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多跨应用场景。

(八)加强法治水利建设统筹协调

1.加强党的领导。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压紧压实法治建设和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 局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水利立法、法治政府建设、水行政执法等重大问题,推动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规范化推动党组中心组学法,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宪法、党内法规以及相关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处室负责人旁听人民法院庭审。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将“述法”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 切实提高水利系统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了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党组中心组学法规范化常态化,公务员学法制度化,把法治教育纳入培训课程,局举办的多期培训班,均设法律知识课程,确保法治教育与业务知识培训有机结合。四是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规定报告法治水利建设情况。

2.做实水利普法。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印发《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印发2022年法治水利建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法治宣传月”,组织水法律法规有奖学习竞赛,开展“志愿防疫,普法同行”普法宣传,发放宣传手册6000余份。制作保护水资源公益宣传视频在“学习强国”刊载播放。在38个小区、392台电梯播放水法规宣传视频,受众20万人次。在水利部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网络答题活动中,职工参与率达90%。

二、存在不足及原因

当前,我局法治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依法行政意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中重实体、轻程序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还有薄弱环节;三是基层执法队伍能力建设需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水利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将围绕全面深入、扎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我市“532”发展战略,围绕水利高质量发展,以贯彻落实《江苏“十四五”法治水利建设实施意见》为抓手,扎实推进法治水利建设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制度建设。高质量完成《常州市河道管理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全面梳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制度,按照职责明确、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的原则,进行补充、完善、修订,建立完整、规范的制度体系。推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信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体系和标准化建设。

二是继续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履行起草、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备案等程序。强化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订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依法公开,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决策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核,健全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合同管理、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

三是继续创新普法模式。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深入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持续抓好宪法、民法典的学习宣传,持续抓好行政处罚法、长江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的学习宣传,持续抓好水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积极推进“以案释法”。集中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安全生产月”“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月等活动。持续推进水法治文化和宣传阵地建设, 利用水利风景区、节水教育基地、水情教育基地的有利条件,开展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