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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13/2022-000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司办〔2022〕21号 发布机构: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2022-07-20 公开日期:2022-07-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司法局,常州经开区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行业协会:

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 动的通知》(常安〔2022〕12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有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各项安全工作举措落实落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7月底前)。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迅速组织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深刻汲取近期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教训,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进一步排查风险、摸清底数,针对性地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

(二)专项指导检查(7月底前)。积极推动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扎实组织开展本单位、本条线、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紧盯事故易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指导帮助下级单位、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从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区。

(三)综合督导检查(8月上旬至9月中旬)。市局将百日攻坚行动综合督查活动纳入近期工作重点,组织12348法律服务队、相关职能处室对各地各单位和各行业协会进行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和攻坚行动推进落实情况,以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方面情况,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

(四)组织“回头看”(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市局12348法律服务队、相关职能处室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和各行业协会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工作成效。

三、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各辖市、区司法局,镇(街道)司法所,以及区、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牵头部门:市局12348法律服务队)

1.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及职责清单制定实施情况,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情况;

2.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情况;

3.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警示标识设置、应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4.门岗、机房、档案室、车库、食堂、高压配电间等重点场所消防设施配备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检测等);

5.门岗、机房、车库、公共场所等监控设备设置及运行正常情况,有无监控盲区、死角;

6.水、电、气安全使用情况;

7.防范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应急装备物资配备情况;

8.日常值班值守情况(消防控制室每班不少于1名持有职业资格证的人员 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要求)。

(二)各直属单位(牵头部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1.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及职责清单制定实施情况,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情况;

2.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情况;

3.门岗、机房、档案室、车库、食堂、高压配电间等重点场所消防设施配备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检测等);

4.防火门日常是否关闭、应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在建(装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及措施落实情况;

6.自建(自购)办公用房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三)各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鉴定所(牵头部门:律师工作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处)

1.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及职责清单制定实施情况,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情况;

2.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学习、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情况;

3.办公场所、档案室、机房等重点场所消防设施落实情况(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检测。)

4.日常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5.防范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等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6.在建(装修)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及措施落实情况;

7.自建(自购)办公用房是否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四)社区矫正中心(分中心)(牵头部门:社区矫正管理处)

1.门岗、机房等重点场所消防设施器材配备、警示标识设置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主要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按规定开展消防检测等);

2.矫正场所监控设备设置情况,有无监控盲区、死角;

3.水、电、气安全使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岗位安全职责,进一步细化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全面推进各项措施落细落实,确保排查到位,整改到位,不留隐患。

(二)强化督导问效。坚持自查自纠与综合督查相结合,属地排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彻底整治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相结合,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委托第三方专业力量深入现场服务指导,切实通过攻坚行动解决现实问题、提高安全水平。各地要组织对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开展逐一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盯住不放、一抓到底。市局12348法律服务队将现场督查各辖市(区)司法局,抽查镇(街道)司法所及镇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机构各1家,并形成书面督查报告汇总至市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

(三)强化统筹推进。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百日攻坚行动纳入第三季度重点工作内容,统筹处理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与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需求、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切实增强攻坚行动的精准性、有效性。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作用,开辟百日攻坚行动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典型案例和工作经验,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

(四)强化问责倒逼。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问题反馈、挂牌督办、约谈通报等方式,实施集中攻坚、建档销号,消除突出问题、重大隐患。要加大督导检查、问责倒逼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问责,以确保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辖市、区司法局,各直属单位及各行业协会于7月31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市局12348法律服务队、各相关职能处室于8月25日前报送综合督查情况报告;各辖市(区)司法局于11月1日前报送百日攻坚行动书面总结。联系人:殷进波,联系电话:85681634 。

常州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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