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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24年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67/2024-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水农〔2024〕10号 发布机构:市水利局
生成日期:2024-04-02 公开日期:2024-04-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24年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常州市2024年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辖市、区水利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农村工作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灾减灾和服务“三农”的能力,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早日实现农村水利现代化,今年将通过示范引导的形式来支持建设一批农村水利项目。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农村水利补助项目是新形势下具有政府主导、体现示范性、导向性的项目。2024年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主要有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更新改造项目。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工程:以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和恢复河道引排能力为重点,通过水系沟通、河道疏浚、岸坡整治、生态修复等措施集中整治农村居民集居区、乡镇及行政村所在地的农村河道,项目建设完成后同步创建市级农村示范幸福河道。

2.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范围农村小型水利工程:2024年重点推进小型灌区灌溉设施更新改造,以实际灌溉面积300亩以上小型灌区为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建成后同步创建市级节水型灌区。

3.资金要求:每个申报项目工程总投资不少于200万元,根据市水利局批复实施后,市级财政予以补助,其中溧阳市补助标准为项目审定价的35%,其他辖区补助标准为项目审定价的50%,同时每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

1.各辖市、区水利和财政部门必须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负责,按指南要求,认真开展项目筛选、论证、审核和申报工作。

项目申报填报《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书》和《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1、2),同时必须附配套资金承诺函。

2.申报材料统一由各辖市、区水利局会同财政局共同组织编制,填写《常州市2024年度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4年6月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水利局、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立项及审批

市水利局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将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查看情况,结合往年项目实施情况综合考虑进行立项。项目将择优立项,不作地区之间的平衡。对拟立项项目市水利局将在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市水利局行文公布。项目立项后应抓紧推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4、5)报市水利局审查审批。市级水利、财政部门将根据市级资金安排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度下达补助资金。

五、工程实施与资金管理

(一)项目监管。各辖市、区财政和水利部门应根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市级水利、财政部门对各辖市、区项目开展不定期督查。

(二)项目管理。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常州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建设管理暂行细则》(附件6)及现行农村水利项目管理要求实施,按期建成,达到设计标准,及时发挥效益。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定期上报施工进度。

(三)资金管理。项目财政资金,按照《常州市市级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常财规〔2021〕4号)执行。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单独核算确保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截留、挪用、变相套取建设资金。

(四)罚则

1.项目未能在2025年5月31日前建设完成的,取消市级资金补助;如未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竣工验收的,市级补助资金比例扣减10%;市级补助资金出现滞留情况,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2.市水利局督查发现项目建设存在较大问题,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将商市财政局,终止项目立项,取消市级资金补助,并系统通报,同时停止相关辖市、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附件:1.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书

          2.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3.常州市2024年度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4.常州市农村河道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5.灌溉设施更新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6.常州市级农村水利补助项目建设管理暂行细则

常州市水利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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