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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设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专窗”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53/2013-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行服[2013]12号 发布机构:市行政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2013-05-13 公开日期:2013-05-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进一步拓展“中心”服务功能,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有效促进国家、省、市各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惠及广大企业与投资者,决定在“中心”设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专窗”,开展咨询及其它相关服务。
关于设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专窗”的通知
 

各窗口、各处室:

为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现代化建设推进年”活动要求,进一步拓展“中心”服务功能,提升窗口服务能力,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有效促进国家、省、市各项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惠及广大企业与投资者,经研究决定在“中心”设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专窗”,开展咨询及其它相关服务,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咨询服务对象为在我市依法设立的中小企业,有意向在常投资的个人或企业。“中小企业”享受优惠的资格应依据具体优惠政策的条件设置。

二、服务内容

“中心”设置“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咨询专窗”,相关部门窗口设置“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服务专窗”,在各自确定的职责范围内提供以下服务:

1、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咨询服务和指引办理服务。

2、优惠政策享受资格的审批认定。

3、优惠政策文件的查询及打印服务。

4、依办事者申请且可实现的其它服务。

三、服务标识

    

            

本标识内涵:

一是将中小企业比喻成正在茁壮成长的小树苗。

二是“中心”将用心呵护提供优惠政策扶持及其发展,彼此手牵手、心连心,真心实意服务中小企业。

三是标识整体处理成对话框形式,更加贴切表现“中心”设专窗咨询对答服务性质。用热心、爱心扶持中小企业,让中小企业主真正感受到“中心”家的温暖。

四、服务方式。

1、“1+N”的专窗联动服务。在“中心”总服务台增挂“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咨询专窗”牌子,扎口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在“中心”经信委窗口、国税局窗口、地税局窗口、工商局窗口、质监局窗口设置“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服务专窗”,负责本部门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咨询、办理及其它相关服务工作。形成以总服务台为基础,多窗口联动的咨询服务体系。

2、专题联合咨询服务。建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专题会议制度,依办事者申请,根据企业经营范围,“中心”召集相关部门窗口以会议会商形式为企业提供一揽子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协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3、送政策上门服务。“中心”根据各园区企业的特点,组织相关部门窗口工作人员赴园区,为企业现场解答相关政策。并送优惠政策上门,现场办理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

4、多途径便利咨询服务。“中心”与各部门一起梳理国家、省、市中小企业优惠政策,采用编制优惠政策目录手册、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布政策文件、现场解答解释文件内容等多种形式为企业提供查询途径。实现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网上可下载、电话可咨询、现场可打印。

五、工作要求

1、将“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作为“中心”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中心”重点工作。窗口首席代表(负责人)为本窗口“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咨询”专项服务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起相应的责任,并且挑选业务素质高,服务热情周到的骨干承担政策咨询服务工作。

2、各相关窗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要做好动态管理。条线内的新政策要及时在窗口公布,及时传递给“中心”。窗口每半年对本部门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更新一次。“中心”每年更新编制一次《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目录》及相关政策文件的电子文本。

3、将各相关窗口“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咨询服务”工作纳入“中心”的考评体系,作为“加分”考评项。

4、“中心”相关处室加强对窗口咨询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因办事脱节引起服务对象不满或投诉的,视情节对照有关考核办法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O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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