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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72/2020-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民救〔2020〕3号 发布机构:市民政局
生成日期:2020-04-02 公开日期:2020-04-0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2020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民政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

现将《2020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常州市民政局

2020年3月16日


2020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部、省、市民政会议工作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总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化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体系,着力推进社会救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兜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

落实决战决胜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行动,进一步加强低保等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兜底“两不愁”,助力“三保障”,在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中发挥好兜底保障作用。

1.稳步提高兜底保障标准。2020年7月1日起,拟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低保标准,同步提高低保补差水平;拟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在确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低保标准1.3倍的基础上,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并规范发放时间和发放方式。

2.深入摸排特殊困难群体。与扶贫部门加强联系,定期开展信息比对,排查了解、及时掌握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和其他低收入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情况,重点关注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一户不少、一个不落”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3.综合运用社会救助政策。全面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兜底保障政策,按户保和按人保相结合,按规定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有序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在脱贫攻坚期内,给予符合条件对象不超过2年的渐退期,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确保稳定脱贫。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对解决“两不愁”问题的兜底作用,及时将返贫人口按规定纳入临时救助范围,防范脱贫群众返贫。进一步落实分散特困供养人员的委托照料服务,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督促照料服务人签订照料协议,明确照料服务责任和内容,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4.适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在价格指数发布当月内发放到位。

5.强化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密切关注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积极主动采取应对措施,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和关爱服务工作,落实兜底保障责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二、完善政策,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加强临时救助和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要积极开展“先行救助”,可视情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实施意见》,加强临时救助制度的枢纽功能,构建“临时救助+”的“急诊救助”模式,全面建立街道(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挂钩低保标准适度提高镇(街道)临时救助金额,进一步增强救助实效。分类完善支出型临时救助和急难型临时救助措施,依据困难情形和困难程度制定救助标准和方式。逐步将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省“强镇扩权”试点镇(街道),优化简化急难型临时救助等相关社会救助事项的审核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提升救助时效性。

三、创新实践,全面推进大救助建设

深化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积极推进申办社会救助“只需跑一次,无需开证明”,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谋划“十四五”时期社会救助发展思路、目标任务、政策举措。

1.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学习借鉴2019年全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十佳案例、优秀案例,吸取省内外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紧扣各地实际工作中的难点、重点、热点问题,组织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活动,积极推进社会救助改革,打造常州社会救助全新名片。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申报2020年创新实践主题,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创新发展的思路举措,破解制约社会救助发展难题,增强社会救助发展动力。

2.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民政兜底保障”、“东部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专项课题研究,积极推行以保障绝对贫困对象为基础向相对贫困对象拓展的救助改革,构建包括特困供养和低保对象以及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分类分层社会救助格局,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3.全面运行智慧大救助管理服务平台。依托智慧大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在村(社区)设置智慧救助平台协理服务端口,将救助触角延伸到村(社区),打通服务困难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坚持“边试点边完善”的原则,拟在各辖市(区)各确定一个试点镇(街道),及时总结经验,修正问题,进一步完善智慧大救助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力争通过3—6个月的应用积累,以点带面,下半年在全市全面推行,真正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一网通办”,构建归口管理、综合救助、统一受理的救助模式。

四、精准救助,核对工作持续发展

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线上平台和线下入户相结合,存量核对和增量核对相结合,工作治理和作风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救助的精准度。

1.开展新一轮低保对象全量核对。依托省级大数据核对平台,对全市在册低保对象开展新一轮全量信息核对,深入细致做好存疑对象核查清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低保对象动态精准率。

2.强化特困供养人员信息化管理。运用自建平台,对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特困供养人员数据库,提高保障对象入库率和入库数据质量。

3.提升常态化核对效能。按照申请救助必核、动态管理常核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常态化核对制度。完善省市联动核对机制及工作流程,每月2次定期与省级核对系统对接,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核对水平,强化常态化核对能力。

4.深化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持续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错保”“人情保”和“漏保”治理并重,加强督促检查,重点治理低保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和失职渎职问题。坚持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确保全市低保对象精准率和入库准确率均达99.5%以上。

五、提升能力,加强救助队伍建设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增强社会救助及核对工作的政策水平和经办能力。创新“物质保障+服务帮扶”救助方式,在给予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必要的物质帮助同时,针对不同急难的情形提供生活帮扶、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破解基层救助人少事多难题,补齐基层经办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广泛运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介,开展“社会救助改革政策e路行”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和满意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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