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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29/2021-001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市政府及办公室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办发〔2021〕78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2021-09-18 公开日期:2021-09-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常州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常委法〔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0月1日起,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将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过渡,无缝衔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由市、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同级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涉及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办理。
  二、政府各部门在2021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在2021年10月1日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实施方案》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
  三、政府各部门要准确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2021年10月1日后,政府各部门作出行政行为,在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救济权利时,明确告知其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政府各部门要加强文书指导工作,确保本部门及主管的下一级部门准确告知行政复议救济途径。
  四、市政府已经向社会发布《关于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各辖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可采取适当形式将上述《通告》的主要内容予以发布。
  五、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切实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宣传工作,在门户网站、接待窗口以适当方式开展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方便群众能够及时找到、找准改革后的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机构,确保改革期间履行法定行政复议职责无缝衔接。
  六、行政复议救济途径的准确告知工作及各辖市(区)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复议机构运行情况,纳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
  附件:复议申请权告知参考样式(用于规范各类法律文书的复议权告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复议申请权告知参考样式
  1. 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 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 对市、县两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 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5. 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告知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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