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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市交通建设2023年第二次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通报
索 引 号:01410971X/2023-0006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交建〔2023〕11号 发布机构:市交通局
生成日期:2023-08-31 公开日期:2023-09-0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根据《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建设2023年第二次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8月25日组织开展了全市交通建设2023年第二次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集中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市交通建设2023年第二次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通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建设2023年第二次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于2023年8月25日组织开展了全市交通建设2023年第二次电子招标投标活动集中检查工作。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8月21日,市交通运输局从9个交通建设项目中抽取了8个项目(占比为89%)和5名检查人员,并确定了抽查时间。

(一)抽查对象

1.2023年G233(K1773+195~K1790+600)路面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2.312国道武进段交叉口等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3.中吴大道西延智慧快速路工程设计咨询项目;

4.312国道常州横林至湖塘东段工程招标代理及最高投标限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最高投标限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

5.武澄路(S232-朝阳路)改扩建工程绿化施工项目;

6.2023年溧阳市通航航道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整治工程施工项目;

7.2023年通镇村公交线路“黑色化”施工项目;

8.2023年溧阳市农村公路出行环境提升工程(县道大中修)施工项目。

(二)检查人员

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徐德民、包旭、杨磊、张惠健、何雨。

(三)集中抽查时间

2023年8月25日。

(四)抽查方式

查阅档案资料、查看网上信息、问询等。

(五)抽查内容

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2.开标评标定标

3.异议、投诉处理

4.签订合同

5.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6.其他需要检查

二、抽查发现的问题

(一)总体情况

全市招投标市场总体规范有序,招投标活动基本公开、透明。各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省市有关规定,严把项目招标条件设置,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全面取消投标报名环节,促进从业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未发现有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情况,保障了各种性质的企业平等参与我市交通工程招投标活动。

(二)存在问题

1.2023年G233(K1773+195~K1790+600)路面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1)在归档资料“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公示公告网页截图中未见发布时间。

2.312国道武进段交叉口等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工程施工项目:

(1)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中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不收取;17.3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不低于工程计量款的97%,易产生歧义,建议以后完善表述。

3.312国道常州横林至湖塘东段工程招标代理及最高投标限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最高投标限价(含工程量清单)编制服务:

(1)招标文件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格式中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2)投标保证金格式为监理项目的格式,与项目的类型不符;

(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中投标函和报价函重复;

(4)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人信用承诺书未签署时间;二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备案表中,预约招标文件开始及截止时间栏未填写;

(5)未见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签订的廉政合同。

4.武澄路(S232-朝阳路)改扩建工程绿化施工项目:

(1)合同专用条款中:合同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85%且不超过已完工程价款的85%,付款比例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5.2023年溧阳市通航航道防范船舶碰撞桥梁专项整治工程施工项目:

(1)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中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不收取,17.5.2交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审计金额的97%,易产生歧义,建议以后完善表述。

6.2023年通镇村公交线路“黑色化”施工项目:

(1)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中:17.3.3交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工程审计金额的97%,17.4.1质量保证金金额不收取,易产生歧义,建议以后完善表述。

7.2023年溧阳市农村公路出行环境提升工程(县道大中修)施工项目:

(1)招标文件的特别提示中建议加上《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2023年版)关于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有关情形的规定;

(2)招标文件P65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合同价的1%缴存,不符合《常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细则》(常人社发2022〕53号)的相关规定

(3)评标专家抽取表“制表单位”、“制表人”、“领取人”、“领取时间”均未签署;

(4)合同签署时间为2023年7月7日,而合同中要求工期为2023年7月1日至8月29日,不合理;

(5)合同签署时间为2023年7月7日,退还中标候选人江苏通用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时间为7月13日,超过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的规定时限;

(6)归档招标文件无工程量清单,且非网上下载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

1.招标人与招标代理需进一步重视招投标工作,重点掌握招投标、质量、安全、环保等管理各方面新政策、新要求,在招标文件中逐一落实,切实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建设。

2.检查组将根据现场发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和本次检查通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并要求整改落实情况于9月8日前报送常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必要时,检查组将开展整改情况复查工作。

联系人:侯琴;联系电话:85686231。

常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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