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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2022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年度综合考核情况通报
索 引 号:MB1938455/2023-001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医疗信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医保办〔2023〕60号 发布机构:市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2023-04-25 公开日期:2023-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2022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年度综合考核情况通报
常州市2022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年度综合考核情况通报

各辖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2〕129号)、《关于开展常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2022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常医保服务〔2023〕12号)等要求,现将我市2022年度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定点机构年度综合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参加2022年度综合考核的长护险定点机构共有215家,包括13家评估机构和202家服务机构(养老机构52家、居家上门服务机构46家、辅具租赁机构5家、医疗机构99家),经培训考核上岗的居家上门护理服务人员共3385人,全年共为参保人员提供评估服务30121人次、养老机构护理47168人次、居家护理651947人次、辅具租赁服务3523人次、医疗机构住院护理6803人次。总体看,大多数定点机构按照长护险政策和服务协议约定完成了各项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服务质量总体到位

评估机构通过定期系统化专业技能培训,提高评估质量,把好长护险入口关;养老机构把握专业知识和临床实践的结合,将心理护理和康复指导渗透在各项护理工作中,让老年人得到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居家上门机构“一对一”为失能人员定制服务方案,满足不同护理需求;辅具租赁机构根据失能人员实际身体情况作出综合评判,落实好辅具租赁服务。

(二)积极配合定点管理

定点机构积极参与长护险准入定点工作,完善制度流程,建立客户档案,定期开展回访,形成多元化服务管理模式。规范人员管理,做实从业人员资质审查、考核培训、实名认证上岗三大管理机制。

2022年度我市共组织70余场护理服务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共计5699名护理服务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有效满足失能人员护理需求。不断规范护理服务标准,制作20个专题护理教学视频以及20项护理标准操作规范,不断提升护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创新多样化服务模式

部分定点机构整合自身优势资源,为失能人员提供多样化服务,如提供情绪疏导、减压等服务,保护失能人员的身心健康;如通过专业心理测量软件系统和量表,对失能人员智能、人格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测评;如提供膳食营养指导和评估等,引导失能人员健康饮食。个别机构还通过自建服务监管系统对护理人员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与长护险系统形成双重监督,充分保证服务质量。

二、存在问题

医保经办机构(受托机构)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仍发现部分机构存在长护险政策理解不准确、评估工作拖延不及时、护理人员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极少数机构还存在上报资料与实际不符等情形。

通过2022年度集中现场考核,重点对定点机构的租赁合同、服务内容、服务台账、财务账册、档案管理、培训管理、风险防控机制、服务站点运行情况等进行核验,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共性问题:如验收准入定点后,未继续落实意外责任风险防控机制;内部培训内容与实际政策不符,或培训台账无相关照片等佐证资料;未对服务对象进行全面质控检查,或质控检查较简单,无质控结果的汇总和问题处理记录等。

二是个性问题:如与集团共用管理制度,但实际未按制度执行;未依法给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极少数机构仅在机构准入当月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服务时间少于长护险系统记录执行次数;机构站点虚设或设施设备不全、与其他公司共用办公场地;长护险服务护理记录、账目、费用单据、上传数据等内容与实际不符等。

对于通过考核发现的问题,医保经办机构要按职责分工做好后续工作,需要进一步核实的事宜要及时核查,已查明的违规事宜及时要求定点机构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按政策规定、服务协议约定作出相应处理。具体整改工作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

三、考核结果

经对215家定点机构综合评定,A级、B级、C级、D级、E级机构分别为7家、21家、173家、8家、6家,具体考核结果见附件。对C级以上机构全额返还长护险预留费用,对D、E级机构按规定扣减长护险预留费用。

四、工作要求

希望考核结果较好的定点机构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其他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改进工作,加强内部管理,优化长护险服务,争取迎头赶上。医保经办机构(受托机构)要及时拨付预留费用,加强对长护险定点机构的管理,将考核结果运用于定点机构的日常协议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中去。

五、其他

自本通报下发次月起,长护险定点机构的月预留费用基准标准统一按月应结算金额的5%执行。对考核等级为B级以上定点机构,自考核结果公布次月起下调月预留费用比例,其中A级下调为2%、B级为3%。

附件:2022年度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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