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携犬进入公园有关事项的通告
索 引 号:6904.45324096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转载公开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常政规〔2021〕6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21-12-27 公开日期:2022-01-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携犬进入公园有关事项的通告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携犬进入公园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46座公园禁止携犬入园

(一)金坛区:华罗庚公园、金沙公园、愚池公园、南洲公园、钱资湖公园;

(二)武进区:武进新天地公园、滆湖公园、揽月湾中心绿地(二期)、文慧园、淹城健身公园、江苏省绿色建筑博览园、雪堰黄公山郊野公园;

(三)新北区:新龙湖音乐公园、高铁生态公园、新区公园、光伏产业公园、飞龙公园、中央艺术公园、三江口公园、新景体育公园、春江民俗文化公园、薛家公园、新龙生态林;

(四)天宁区:红梅公园、紫荆公园、东坡公园、蔷薇园湿地公园、横塘河湿地公园、凤凰公园、翠竹公园;

(五)钟楼区:青枫公园、人民公园、荆川公园、西林公园、五星公园、荷园、兰园、体育广场绿地、爱心公园、芦墅公园、椿桂园、皇粮浜湿地公园;

(六)常州经济开发区:圩墩遗址公园、丁塘河湿地公园、横山桥文体中心公园、横林健康主题公园。

二、除以上46座公园,本市市区其他公园携犬进入应当遵守《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三、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可以划定公园特定区域禁止携犬进入。

四、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