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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2-0001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减灾办〔2022〕4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2-02-11 公开日期:2022-02-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减灾委员会,市气象局、地震局、消防救援支队:

为做好我市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扎实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根据《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管理办法》(国减发〔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就做好2022年度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各地减灾办加强统筹协调,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负责做好本地区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会同应急、气象、地震、消防部门,做好政策制定、规划设计、资源整合、力量协调以及业务指导、材料评审、考核推荐等工作;加强沟通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联合组织开展本地区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

二、强化工作指导,把握时间节点。应急、气象、地震、消防救援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和指导创建社区制订创建计划,落实创建经费,根据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协助解决实际问题。3月份前各地完成摸排并确定拟创建单位,3月-8月各地组织社区全面展开创建工作,8月20日前各地要完成对申报社区的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评分推荐工作;8月30日前市减灾办将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实地检查、打分排序和择优推荐工作;9月20日前被推荐的社区完成网上申报工作;10月份开始迎接省级实地验收。

三、严格标准要求,确保创建质量。申报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单位必须具备《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基本要素的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且社区减灾工作对其他社区有示范作用。2022年我市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采取“各地申报、择优推荐”方式进行,各地在本辖区内优选1家社区进行创建推荐,市减灾办在全面检查考核的基础上进行打分排序、择优向省减灾办推荐。

四、加强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市减灾办将于定期组织已命名社区“回头看”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已命名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日常管理,每年要对已命名社区进行抽查评估,对于抽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督促已命名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年年底前通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管理系统上传年度减灾活动情况。

联系人:刘旭刚,电话:85683164,13616125879。

常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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