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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调整市、区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权分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17/2020-0004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权责清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20〕146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20-12-16 公开日期:2020-12-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调整市、区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权分工的通知
关于调整市、区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权分工的通知

天宁、钟楼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宁、钟楼区城市管理局,天宁、钟楼区行政审批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事权明晰、责任明确的高效管理体系,提升园林绿化行政许可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府关于下放部分市级建设管理权限的通知》(常政发〔2020〕24号)和《市政府关于调整天宁区、钟楼区土地出让收入和相关非税收入分配政策的通知》(常政发〔2020〕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调整市、区园林绿化行政许可事权分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

本次调整市、区行政许可事权分工的事项共有以下三项:

1. 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2.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核准;

3.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调整区域

天宁、钟楼两行政区域范围内

三、调整范围

1. 市管红梅、青枫、荆川、东坡、人民、圩墩、紫荆7座公园的涉及本通知规定的三项行政许可的,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由市级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

2. 天宁、钟楼两区范围内除市管公园外的市区公园、市区主要广场绿地、市区主要滨河绿地以及城市主要道路绿化涉及本通知规定的三项行政许可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区级管理部门负责行政许可。

四、有关要求

1. 按照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本通知涉及的三项行政许可均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区级管理部门需按照市级管理部门的标准、流程、办理期限实施行政许可;

2.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天宁区、钟楼区土地出让收入和相关非税收入分配政策的通知》(常政发〔2020〕114号)的文件要求,本通知涉及的三项行政许可涉及收取园林绿化赔偿费的,区级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常州市物价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常州市市区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标准的通知》(常价服〔2015〕28号、常财综〔2015〕6号)的标准收取园林绿化赔偿费,不得随意减、免、缓收;

3. 市城市管理局每年组织对各区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城市绿化行政许可工作便捷、高效、有序开展,维护城市绿化管理的良好环境;

4.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级管理部门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移交工作。在2021年1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许可案件,仍由原办理机关负责。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    常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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