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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能
索 引 号:014109760/2015-0001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卫计委
生成日期:2015-06-10 公开日期:2015-06-1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能
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4〕29号),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县级计生部门。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的职责和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三)承接的职责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工作。

    (四)划转的职责

    1.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的职责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管理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4.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以及对全市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三)组织开展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监测、调查、评估。负责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追踪评价和技术咨询等工作任务。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动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融合。

    (五)拟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组织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国际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离退休干部和机关公务员的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室联系电话:0519-8568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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