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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7年省市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488/2017-0005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义务教育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教德〔2017〕9号 发布机构:市教育局
生成日期:2017-03-30 公开日期:2017-03-3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17年省市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评选工作
关于开展2017年省市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社会事业局)、团委,局属各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关于在普通高中评选2017年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苏教基〔2017〕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普通中学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和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先进学生集体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及对象
  全日制普通中学(含民办初中、普通高中)的正式在籍学生。
  二、推荐条件
  (一)市级推荐条件
  1.市级三好学生。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品质,较强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学业和健康的身体,并分别在初中和普通高中阶段至少一次被评为校三好学生。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符合市三好学生条件,现任班级正副班长或正副团支部书记或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等职务。
  3.市级先进学生集体须从校级先进学生集体中产生。
  (二)省级推荐条件
  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1.品德表现突出,学习成绩优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优良等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达到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都达到B级等第以上);
  3.辖市、区级以上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两年内曾获得“江苏省三好学生”、“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不再参评。
  三、推荐程序
  学校按照班级学生推荐、任课教师和年级组评议、全校公示(1周以上)、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组织审核的程序确定名单,并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上报正式推荐名单的同时,应报下列材料:
  1.公示的起止时间、地点位置、公示方式、小样及收集的有关意见(书面记录原件);
  2.党政联席会议记录、校长签字的复印件;
  3.被推荐学生的推荐表(班长、班主任、校长签字)。
  辖市、区学校的上述附件材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留存。局属学校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
  四、推荐名额
  1.根据省下达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指标,兼顾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学校,按照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的一定比例等因素确定具体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2)。
  2.各地在确定推荐名单中应兼顾不同类型的学校。各类学校的分配名额不得相互转让。任何一所学校推荐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合计不得超过4人,每班级不得超过2人;市级名额每班不得超过2人。各地、各校推荐上报的人员一律不得突破分配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不加分。
  五、具体要求
  1.各地、各校在推荐时,应严格坚持条件。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推荐手续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及荣誉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各地、各校推荐的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先进学生集体均须填写相应的推荐表(详见附件3、4、5)及汇总表(详见附件6、7),并加盖公章。4月15日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加盖公章的各类汇总表及电子稿,局属学校将加盖公章的推荐表、汇总表及电子稿报送市教育局德育处。联系人:姚文华;电子邮箱:1327971651@qq.com;联系电话:85681383。

  
  附件:
  1.辖市、区推荐名额分配表
  2.局属中学推荐名额分配表
  3.2017年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4.2017年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5.2017年常州市先进学生集体推荐表
  6.2017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单汇总表
  7.2017年常州市先进学生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常州市教育局      共青团常州市委员会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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