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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索 引 号:014110091/2016-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市供销社
生成日期:2016-09-09 公开日期:2016-09-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社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2、发展并指导成员社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村各类行业协会和合作经济联合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进入市场。

3、组织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构建为农服务组织体系和农村商品现代流通体系,发展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品、农产品、再生资源、烟花爆竹、非处方药品等连锁经营网络。

4、指导成员社的组织建设和改革发展,协调成员社之间的关系,发挥群体联合优势,增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开展为农服务、组织农民开拓市场和助农增收的能力。

5、组织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发展为农服务社,搭建农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平台、社会化服务中介平台和巩固农村组织基础的公共平台,参与农村和谐社区建设。

6、充分发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完善农业生产资料储备制度,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确保广大农民用上放心农业生产资料。

7、管理、监督本级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8、组织开展教育与培训活动,做好有关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产品经纪人等有关职业资格鉴定工作,为成员社提供信息服务。

9、对有关行业、学科或业务范围内的全市性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10、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单位,无下属单位,经费支出全部由财政拨款,无其他非税收入。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全市供销合作社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发11号和苏发31号文件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农业农村发展新趋势,坚持为农服务宗旨,把握合作经济组织属性,切实发挥党和政府抓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作用。一方面,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环境,全系统稳增长、调结构,努力保持传统涉农业务稳定发展;另一方面,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任务,全系统深化合作、扩大联合,着力增强为农综合服务功能。2015年,全系统实现商品销售213亿元,消费品零售146亿元,农产品收购37亿元,报表利润1.03亿元,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稳中有升。常州市社连续三年荣获“三下乡”先进集体,江苏明都超市、明都大饭店、信特超市等12家单位获得“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常州加河制衣、市茶叶公司、市物回公司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4家基层社、5家为农服务社、15家专业合作社被省总社命名为“标杆社”、“样板社”和“示范社”。全系统顺利完成省总社下达的基层组织建设目标和我市2015年度目标任务书的工作内容。

打造农资服务助农平台。强化公益性服务。联合市农委、工商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将农资连锁网络布局延伸到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升级改造农资连锁网点55个。2015年全系统组织供应各类农资17万吨,未发生损害农民利益事件,农民粮食生产的农资成本基本与上年持平。

打造农产品流通惠农平台。推进“产销对接”。常州市社与市农委联办“乡村年货大街”,并组织参加每年一届的海峡两岸农展会。金坛区社以“茅山竹海”冠名联办、参办了4场特色农产品展销活动。在乡镇新建“茅山竹海”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4个。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与明都、信特、东方华盛等大型连锁超市开展合作,新增“农产品直销专柜”12个。发展农产品电商。着力推动农产品销售模式创新。

打造基层组织联农平台。恢复重建基层社。2015年在薛家、新桥、春江、郑陆四镇以联接农民合作社为主要方式,依托市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区域农产品销售合作联社,与农民合作社结成产销合作联盟,积极构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体系。规范建设农民合作社,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数量与质量并重。溧阳市社、金坛区社创办领办参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30家。

全市供销合作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一岗双责”,落实“两个责任”。加大纪检监察、财务审计、行风作风等监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树立忠诚、干净、担当新形象。严格规范制度建设。常州市社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出台市总社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工作规则,制定社有全资企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全面引入第三方审计加强对为农服务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绩效评估。

第二部分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收入总计1460.3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33万元,增长2.41 %。支出总计1460.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41万元,增长2.41 %。其中:

(一)收入总计1460.31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收入1460.31万元,为当年从省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34.33万元,增长2.4%。主要由于人员增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工资调整。年初结转和结余0.34万元。

(二)支出总计1460.09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5.94万元,主要用于有关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1.81万元,减少11.28%。主要原因是财政将部分退休人员工资工资以商品服务业支出科目进行拨付。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2.8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子女医疗统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99万元,增长4.52%。

3.农林水(类)支出255.6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为农服务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45.39万元,减少15.08%。

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608.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机构正常运转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39.27万元,增长29.69%。主要原因是财政将部分退休人员工资以商品服务业支出科目进行拨付。

5.住房保障(类)支出87.54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和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8万元,增长1.84%。主要原因是部门增加职工一名。

6.年末结转和结余0.5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本年收入合计1460.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0.3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本年支出合计146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45万元,占78.04%;项目支出320.64万元,占21.96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460.3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4.33万元,增长2.41%。支出总决算1460.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31万元,增长2.41%。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4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41万元,增长2.41%。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11.85万元,支出决算为368.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2%。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8.26万元。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1万元,支出决算为22.88万元,基本完成年初预算。

(三)农林水支出(类)

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年初预算300万元,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农业(款)农村公益事业(项)。年初预算为6.61万元,支出决算为6.61万元。

(四)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

商业流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66.11万元,支出决算为543.08万元。商业流通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65.03万元,支出决算为65.03万元。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5.9万元,支出决算为36.87万元。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4.53万元,支出决算为34.31万元。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5.69万元,支出决算为16.3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60.0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31万元,增长2.41 %。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0.0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103.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56.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管理。严控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合理安排公务考察活动,规范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2015年“三公”等经费支出明显下降。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6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9.45%;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0.55%。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7.66万元。公务接待费1.9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98万元。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215人次。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75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全年召开会议6个,主要为召开部门工作例会、党支部会议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3.76万元,完成预算的71.35 %。全年组织培训8个。

“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2015年我单位“三公经费支出”9.64万元,比2014年下降0.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98万元,比2014年下降0.86万元,变化主要原因为控制接待次数、降低接待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6万元,比2014年下降2.25万元, 变化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使用;全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2015年我单位会议费决算支出9.64万元,比2014年下降0.33万元,同比下降3.35%,变化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精简会议支出,加强会议费管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十、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局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三、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二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二十一、“三公”经费:指省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常州市供销合作总社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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