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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859/2022-0004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农办发〔2022〕40号 发布机构: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2022-04-13 公开日期:2022-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常州市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现将《常州市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1〕4号)精神,加快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政府12类5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苏政传发〔2022〕27号)要求,现就高质量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民生导向,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个人三方作用,探索建立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帮扶平台。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可靠、更充分的补充保障,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乡村善治。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返贫风险,大力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乡风文明,不断提升现代乡村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在8个镇(街道)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项目试点工作(名单见附件),试点镇(街道)所辖行政村参与试点占比要达到50%以上,试点村农户参与率不低于30%。

三、基本原则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以“政府引导、镇村主办、社会共建、村民共享、平台服务”为思路,发动群众和全社会广泛参与。

(一)镇村主办,民主决策。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是农村基层公益互助活动,村委要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村委提议、群众代表会议讨论决议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

(二)自愿参与,共建共享。倡导广大群众弘扬守望相助、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与,鼓励乡贤赞助引导,形成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帮扶格局。

(三)规范管理,有序发展。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好财政、民政、医保等部门,从资金、数据等方面支持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试点镇(街道)是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工作的主体,所筹集的资金要明确专人管理、专人发放。原则上采取村办镇(街道)管模式,在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基础上,各村(社)互助资金集中镇(街道)统一监管、统筹使用。

(四)专业服务,公平便捷。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运行服务,由镇(街道)统一委托成熟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借助“按病种”手段,优化申请发放流程,确保补助公平公开公正。

四、操作办法

(一)规范组织。各镇(街道)应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建立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各村(社)通过召开村两委会研究本村医疗互助方案,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下发《告全体村民(居民)书》,村民(居民)自愿参加。

(二)民主决策。村民(居民)是医疗互助的参与者、受益者,也是决策者、管理者。要把决策权交给群众,充分听取人大代表、老党员、老干部、村民代表的意见,民主讨论、协商确定最终方案。

(三)及时补助。村民(居民)小组长深入到每户村民(居民)家庭,发放《告全体村民(居民)书》,由户主签名明确表示参加或者不参加村级医疗互助。核对参加人数,并委托有成熟技术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按病种进行公平补助。

五、资金管理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费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2022年度互助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100元/人·年。

(一)筹集方式

通过“群众个人自愿拿出一点、公益慈善捐赠一点、村集体经济支持一点、政府资助一点”的方式筹集资金。

1. 群众个人互助出资为主,鼓励乡贤公益捐赠资金,村集体经济等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对群众个人出资部分给予补贴资助。

2. 鼓励各级财政资金对低收入农户和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予以补助,定向用于低收入农户个人出资部分和提高村集体补助标准。

3. 倡导鼓励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积极参与、赞助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扩大资金盘子。

(二)资金管理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由镇(街道)开设专户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当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互助资金收支情况纳入财务公开范围,定期公开并接受群众、社会、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与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私分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

(三)资金用途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资金及其利息用于以下范围:对参加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单次住院个人支付费用达到一定额度的人员,按病种进行补助;向接受委托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22年4月15日前)

1. 组织调研、培训,制定《常州市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实施方案》。

2. 各辖市、区确定试点乡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推进会。

3. 各辖市、区完成项目实施保障范围和报销能力测算,做好与第三方专业技术运行服务平台对接。

(二)全面发动阶段(2022年4月1日-6月30日)

1. 试点镇(街道)完成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确定筹资标准、筹资结构和按病种报销方案;各村(居)委以家庭为单位整理核对户籍人员名单。

2. 试点镇(街道)召开动员会议,组织辖区内村(社)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各村(居)委召开两委会议研究提议、村(居)民议事会(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并决议和动员。

3. 各村(居)部署逐户发放《告全体村民(居民)书》,并通过微信工作群等方式广泛宣传,村民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线上线下”交纳互助费;各方补贴支持资金划拨指定账户,完成资金筹集。

(三)启动补助阶段(2022年7月1日起)

1. 试点镇(街道)启动补助发放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实际参加人员数量和资金盘子,按病种受理补助申请,发放补助金。纳入村务公开范围,各级各部门做好跟踪监管。

2. 组织人员赴各镇(街道)开展调研督查,及时通报典型经验做法。

(四)项目评估阶段(2022年11月-12月)

1. 准备试点工作台账,评估总结2022年度项目实施情况,研究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

2. 组织人员对照各辖市、区目标任务,通过听取汇报、问卷调查、实地抽查、数据比对等形式,对各辖市、区落实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七、相关措施

1.高度重视。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是2022年度省政府12类50件民生实事之一,各级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统筹推进,形成合力,扎实开展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工作。

2.深入发动。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多种手段,做好乡村公益医疗互助的相关措施、目的和意义宣传。确保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制度家喻户晓,切实提高群众认可度和参与度,营造守望相助的良好氛围。

3.细化措施。各地制定和细化推进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工作的配套措施,细化工作方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鼓励爱心企业、乡贤积极捐赠支持乡村公益医疗互助开展。

附件: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乡镇名单

附件

乡村公益医疗互助试点乡镇名单

辖市、区

试点乡镇名单

溧阳市

天目湖镇、古县街道

金坛区

朱林镇、直溪镇

武进区

洛阳镇、湟里镇

新北区

薛家镇、西夏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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