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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4-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4〕29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4-04-16 公开日期:2014-04-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常州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

各辖市、区统计局:

  现将《常州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常州市“三上”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试行标准》同时废止。

  附:常州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常州市统计局      

2014年4月16日    

常州市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基础工作

规范化建设标准

   为全面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统计“四大工程”建设,进一步提升联网直报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的统计基础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江苏省联网直报单位统计工作规范》(苏统[2014]2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制定本标准。

   一、统计组织建设

   1、统计职责。联网直报单位应将统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本单位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保证本单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单位法人代表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

   2、统计力量。联网直报单位应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力量,明确统计工作的综合部门,设置综合统计岗位,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大中型联网直报单位原则上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联网直报单位可以委托第三方统计机构代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活动。单位统计人员调离统计岗位,应做好统计交接工作。

   3、人员素质。联网直报单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统计从业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并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及统计业务培训。

   二、统计业务建设

   4、原始记录。联网直报单位应依法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完整、真实地记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以此作为本单位生成统计数据的依据。

   5、统计台账。联网直报单位应依法设置统计台账,定期用报表形式将分散记载在原始记录上的资料进行分组、归纳、计算、汇总,形成全面、系统的经营活动情况的真实资料,作为编制统计报表的依据。统计台账指标应当根据专业统计需要设置,指标口径范围、计算方法等应符合统计制度规定。统计台账可以采用纸介质台账或电子台账,纸介质台账统一装订成册并保存,电子台账归列到指定文件夹,年度刻录光盘保存。

   6、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单位上报各类法定统计报表必须以有关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为依据,与会计等有关报表及相关业务资料相匹配,指标计算方法要符合统计制度规定,做到表种不缺、指标不漏、时间不迟、数据不错。各类法定统计报表必须做到报表签名规范、单位印章齐全。统计报表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类法定统计报表上报后如发现差错,应及时申请更正,如当期不能更正,应在下一个报告期进行调整,并附加书面说明。

   7、统计档案。联网直报单位对统计工作中形成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计算表、单位内部和外部统计报表、统计调查分析、重要统计文件、重要会议材料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及相关材料(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应及时整理,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实行统一编号、统一封皮、分卷装订和分类保管,各项资料的保管期限应参照国家档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统计法制建设

   8、依法统计。联网直报单位应坚持依法统计,恪守统计职业道德,按照统计制度和管理的规定开展统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单位申请有关政策性奖励和补贴,参与星级企业名牌产品评定以及各种荣誉申报,涉及统计数据的,应与本单位上报统计部门的数据相一致。

   9、数据质量。联网直报单位应按照政府统计机构的要求做好本单位重要统计数据的自查工作,配合和支持政府统计机构的统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保证源头统计数据的高质量。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

   10、信息化建设。联网直报单位应积极适应“企业一套表”的新要求,依法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配置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设备,加强统计人员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存储等技术的现代化。

   11、网上直报。联网直报单位应按照统计制度和有关规定实行统计报表联网直报,应依据业务要求和计算机应用程序规范操作,并完整保存有相关人员签名盖章的纸质报表以备查验。

本标准由常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并于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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