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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467286401/2024-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公积金〔2024〕1号 发布机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2024-01-22 公开日期:2024-0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常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支持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发挥我市住房公积金在支持退役军人保障方面的积极作用,助力广大退役军人安居宜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等文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通过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为退役军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便利,不断满足广大退役军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工作目标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畅通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渠道,推进“军人退役一件事一次办”。

三、工作任务

(一)推进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所在单位的退役军人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推动未就业的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三)优化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流程,鼓励退役军人将部队发放给个人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一次性补缴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增加资金积累,提高可贷额度,尽早实现安居宜居。

(四)加强对退役军人群体的调查研究,持续为退役军人提供更有特色、更加精准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服务,支持广大退役军人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

四、有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公积金中心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有效凝聚合力;公积金分中心和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集成高效的工作格局。

(二)注重宣传引导。利用返乡报到、专场招聘、技能培训、走访慰问等时机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影响力和知晓度,引导更多的退役军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充分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

(三)提高服务质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各辖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将为退役军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纳入“军人退役一件事”平台;公积金中心要提高共享数据的应用水平,简化审批材料和审批流程,开设退役军人“绿色通道”或优先窗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公积金中心服务下沉,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和住房公积金工作站为网点,为退役军人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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