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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20-001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20〕68号 发布机构:市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2020-12-28 公开日期:2020-12-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机制的通知
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机制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长效机制的通知》(苏安办电〔2020〕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正在新北区进行试点的“危污乱散低”企业专项整治,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统筹推进“小化工”“小字头”和“危污乱散低”专项整治,将整治工作成效纳入高质量安全发展考核指标,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常州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坚持目标导向。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边整治、边探索、边总结,准确把握“小化工”“小字头”和“危污乱散低”企业范围和特征,确保精准筛查、精确打击,提高排查整治的有效性、针对性。要利用各类媒体深入宣传“小化工”“小字头”和“危污乱散低”的危害性,强化警示教育,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共铸浓厚安全氛围。

三、强化常态监管。要进一步压实镇(街道)和基层网格日常监管和巡查责任,采取“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的模式,对工业园区、企业、作坊、出租厂房等各类场所进行全方位、常态化巡查,不留盲区死角,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要加强对基层监管人员能力培训,切实提升基层人员能力素质,为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严格整治提升。对排查发现的“小化工”“小字头”和“危污乱散低”企业,要建立“一案一档”清单,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落实整改。要综合采用关闭取缔、规范提升、整合搬迁、转型升级等措施,确保问题隐患整治到位。要深挖案件线索,向上下游延伸,开展全链条打击。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严查重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upfiles/admininfo/20201230/20201230162754_7539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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