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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加强住宅排气道系统工程质量的通知
索 引 号:MB1919756/2025-0010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住建〔2025〕134号 发布机构:市住建局
生成日期:2025-10-23 公开日期:2025-10-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加强住宅排气道系统工程质量的通知
关于加强住宅排气道系统工程质量的通知
常住建〔2025〕134号

各辖市(区)住建局、经开区建设和交通局,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提升住宅品质,加强住宅排气道系统工程质量,依据《住宅排气管道系统工程技术标准》(JGJ/T455—2018)、《住宅排气道(一)》(23J916—1)等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加强住宅排气道系统工程质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1.建设、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各自的职责,严格执行住宅排气道系统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2.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中应明确住宅排气道系统执行的标准;在引用图集时,应明确引用的图集和选用的排气道系列。

3.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整体采购排气道系统和功能部件,确保排气道系统的完整性、有效性和配套性。

二、加强排气道系统材料质量管理

1.排气道系统的材料和设备进场前,施工、监理单位应审核排气道系统型式试验报告和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的产品标识、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型式试验报告,确保排气道系统、设计要求和检验报告三者一致。

2.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现行规定对进场的排气道、防火与止回部件、风帽进行验收,按进场批次对排气道进行见证取样复验,复验项目应包含抗柔性冲击性能及垂直承载力。对排气道耐火性能指标有异议时,也可委托具有防火检验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

3.进场报验合格后,形成材料报验资料,并经施工、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签署后及时归档。

三、强化排气道系统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在每层楼板预留安装排气道孔洞,并保证各层楼板预留孔洞尺寸和位置正确且上、下垂直对中。

2.当排气道靠墙设置时,如墙体为砌体或是轻质墙板,应对墙体表面做挂网抹灰处理,处理宽度宜大于排气道预留洞口尺寸100mm。

3.排气道安装就位后,施工单位应在排气道与楼板预留孔洞之间的缝隙处支撑楼板底模,用C20细石混凝土分两次将缝隙密封填实,并做好防水处理;同时在排气道外壁满挂玻璃纤维墙体网格布,与墙体搭接宽200mm,外抹M7.5水泥砂浆(包括吊顶内)。

4.防火止回部件与排气道进气口连接部位应采取密封措施,确保连接处不漏气。

5.排气道系统各部件全部安装完毕后,应进行现场防窜烟、防倒灌性能测试,测试数量及方法如下:

(1)检测数量:采取抽样检查方式,数量按不同系统抽检一次。

(2)检测设备:风机(风压180Pa~250Pa,排风量500m³/h)、烟雾弹。

(3)检测方法:烟雾试验,随机选楼层,在排气道进气口处使用风机连续抽入烟雾,目测各层排气道接驳处及非开机层进气口不应有烟气漏出。

四、加强排气道系统监督管理

各辖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排气道系统设计、材料与设备和施工质量监督,督促各质量主体责任单位严格履行质量责任,对未按要求进行设计、采购、材料进场验收和施工质量管理的,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复查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要严格依法处理。

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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